作者saniblue (s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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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朴施厚强姦案 大肆報道不公平?
時間Mon Feb 25 11:55:03 2013
朴施厚强姦案 大肆報道不公平?
韓星網 – 2小時26分前
演員朴施厚因涉嫌强姦演藝練習生A某而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日前他透露為何提出案件
移交申請、又為何更換法務法人的緣由。
朴施厚法律辯護人-法務法人PURME今日(2月25日)透露:“朴施厚昨日(2月24日)為了澄
清所有的委屈,一切準備就緒欲前往警署,但我們的律師設法攔住他,準備提交移交申請
。”
朴施厚方面表示:“根據我們事務所最近所了解到的關於他案件的來龍去脈,從一開始朴
施厚有嫌疑開始媒體如同實時轉播一般,或是揭露現實一般不停地大肆報道,我們認為這
給警察的調查帶來相當大的影響。而對於2月19日被警察傳喚一事,媒體宣揚得跟朴施厚
肆意更改時間一樣,朴施厚從未接直接接到過警方的任何傳喚。而西部警署將僅有嫌疑的
事情透露給媒體這一行為已然違反了憲法中無罪推定的原則,不僅觸犯了刑事訴訟法第
198條搜查期間要保守秘密、尊重嫌疑人人權的原則,更犯下了刑法第126條公開披露嫌疑
事實的重大錯誤。對此朴施厚為了積極對應諸類問題才換了律師,我方律師認為朴施厚的
名譽已經嚴重受損,為了尋求公正的調查決定遞交移送申請。”
朴施厚方面又表示:“部分媒體表示我方是為了讓事情朝著對我們有利的方向引導才決定
將案件移交給江南警署,這並非事實。我方並未執著於江南警方,只要調查過程能夠公正
進行任何警署都無所謂。本案件作為控告案,根據法令,負責該案件的調查機構應是案發
現場和被告人居住地江南警署。雖然有可能以受害人的立場出發,但根據犯罪調查規則第
2條、第29條、第30條來看,需要將案件移交給管轄地區的負責機構。律師也是根據法律
條例將案件移交給事發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管轄警署。不管警方怎樣認定該事件,一旦被
告人遞交了訴狀,該事情已經定性為控告案件,再加上原、被告兩方各執己見,將案件移
交給毫無關聯的警署才是正確的選擇。”
對於朴施厚方面要求移交案件的要求,遭到西部警署的堅決反對。西部警署認為被告方的
以上行為已經違背了為了快速、公正地處理案件,盡可能減少相關人的麻煩等相關法律的
原則,只能看作是當事警局為了提高業績而已。對此PURME律師事務所解釋道:“當天預
計不僅將申請信訪,而將向首爾地方警察廳移送審查委員會遞交意見書。現在我方律師只
有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在合法的管轄地區內的接受公正的調查。朴施厚的移交申請結束後
,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前往警署認真接受調查,我們律師也為了替朴施厚找回清白而不懈努
力著。”
本月18日(2月18日),朴施厚被演藝練習生A某控告强姦,昨日(2月24日)下午7時原本預
計在西部警署接受調查,但因辯護律師要求案件移交而未能到場。現警方已委託國立科學
調查研究所對A某進行藥物檢查,而警方手中也握有A某和朴施厚當時所在酒吧以及朴施厚
住所停車場的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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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ileng:快點到案說明比一長串的聲明還有說服力 02/25 13:19
4F:→ saniblue:我覺得慢慢處理好過什麼都不準備被定罪還好耶 02/25 13:23
5F:→ saniblue:真的有罪的話再怎樣也逃不了,無罪的話,好好處理風聲也只 02/25 13:23
6F:→ saniblue:是一時,久了大家就忘了,但沒處理好等下沒罪變有罪 02/25 13:24
7F:→ saniblue:當然處理好的話,友罪也會變無罪..... 02/25 13:24
8F:推 yileng:他根本沒去說明..也不能怪別人只聽到一面之辭.. 02/25 13:57
9F:→ saniblue:不過我也覺得警方訊息透露得有點太多,警察是很想紅膩? 02/25 14:03
10F:推 kenfish:性侵案在韓國法律不容易定罪 覺得最後無罪的可能性很大 02/25 14:26
11F:→ kenfish:不過老實說已經不太想看這個藝人的戲了.... 02/25 14:27
12F:推 kenfish:這種事情到最後真相也不一定是真相 不相信的就不相信他 02/25 14:29
13F:→ kenfish:死忠fan會相信到底 02/25 14:30
14F:推 Dorthy:相信到底.只要他沒有親口承認犯案,都相信他..XD 02/25 14:49
15F:推 UFO1010:越演越烈只會讓他的形象更糟糕吧…… 02/25 15:02
16F:推 javabird:不管性侵案能不能定罪,朴的玩咖形象已很難抹去了,死忠粉 02/25 17:01
17F:→ javabird:會挺到底,但在更廣大的一般觀眾心中他形象已變差了. 02/25 17:02
18F:→ grassheart:先趕快接受調查再說 事情到現在都幾天了 02/25 17:04
19F:→ javabird:現在要拖到3月1日了. 02/25 17:05
20F:推 skycloud:不知道坦白事實需要準備多久...我以為謊話比較需要準備.. 02/25 17:06
21F:推 rainyparis:J大+1... 就算這件事他是清白的 也喚不回純情車會長QQ 02/25 18:41
22F:推 koboy:律師已和警方協議,朴會在3月1日到案偵訊,朴的這位新律師曾在 02/25 20:41
23F:→ koboy:檢查院工作,深知各種程序和流程議題。 02/25 20:41
24F:→ koboy:朴已經延了這麼多天換了兩個律師還無法到警局接受偵訊,我覺 02/25 20:43
25F:→ koboy:得應該是朴方評估不樂觀吧,和女方和解應該是唯一的路,不然新 02/25 20:43
26F:→ koboy:律師也不會使用程序議題這種自毀形象的手段。3月1日前A小姐 02/25 20:44
27F:→ koboy:應該會接受到各方的巨大壓力... 02/25 20:44
28F:推 koboy:嘔...剛剛才看到警方表示如果3月1日看不到人會"考慮"申請 02/25 22:10
29F:→ koboy:拘捕令... 這一考慮不會又要3月1日後一個星期了吧? Orz... 02/25 22:11
30F:推 NANJO1569:這也拖太久了.....如果真沒有問題,會需要拖這麼久?- - 02/25 22:19
31F:推 koboy:移轉調查警局已被駁回,但這位律師又向更高單位提出申請 02/25 22:24
32F:→ koboy:看來拖字訣是跑不掉了 02/25 22:25
33F:推 nasa650154:越拖越有鬼,越站不住腳越愛拖… 02/25 22:43
34F:推 maybe918:說被大肆報導不公平 但都不出來偵訊解釋有什麼好怪的? 02/25 22:49
35F:推 F11:這很容易吧 驗出來體內有藥大概就知道了阿 02/25 22:49
36F:推 skycloud:快出來申冤!媒體一定也會大肆報導的!所以別再拿媒體報導 02/25 22:55
37F:推 yougottt:話說…這藥檢的結果也好慢呦>"< 02/25 22:55
38F:→ skycloud:當藉口了~ 02/25 22:56
39F:→ yjlee0829:好拖 02/27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