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cault (Miss misses MJ)
看板KingofPop
標題[公告] 針對某篇小豬新聞之公開澄清
時間Wed Jul 22 23:24:50 2009
中國時報記者賴怡鈴於2009/07/22的新聞「小豬心念麥可:沒想過搶鋒頭」
當中寫到:
他(小豬)
說:「後來發起活動的版主寫Mail跟我道歉...」
本人並未追蹤所有的相關新聞,不知同樣訊息是否亦出現在其他新聞中。
關於此事,本人在此提出澄清。
本版兩位板主,大版主MJJ這段期間請假,沒有對小豬事件做過任何回應
;小板主Foucault也不曾寫任何信件給羅志祥先生。本人Foucault只曾到
過PTT BBS站上的小豬板(show板)發過一篇文章,針對少數MJ迷的「個
人」「亂板」行為向「該板板主與板友致歉」、表達本版反對任何歌迷
的缺乏尊重的做為。該文並非向羅先生道歉,本人更不清楚羅先生參與
快閃的動機為何,不可能說出「知道他只是去支持麥可」這樣的話。
關於該新聞,本人不清楚該句話語是否真由羅志祥先生親口說出、一字
未改,或是由記者小姐事後濃縮,但該語句相當有誤導大眾的可能。
1. 快閃活動並非由本版板主發起,但新聞語句的編排可能造成「板主是
發起人」的誤會。kingofpop板只是正好成為快閃活動的溝通與宣傳平台
而已,並非本版主導、板主亦未參與。
2. 本人(板主)不曾寫信給羅先生。
3. 本人(板主)不曾向羅先生道歉;本人只有向show板板友與板主針對板
務道歉。
4. 本人不知羅先生的快閃動機,不可能說出「他只是去支持麥可」。
是否羅先生或記者小姐張冠李戴,把某位向羅先生道歉的人士誤當成本
人,或把本人在show板的道歉啟事過度解讀,不得而知。僅在此做出澄
清,希望外界了解該篇新聞之誤、並期望羅先生或記者們秉持良知做出
更正或還原真相。
kingofpop板小板主 Foucaul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65.199.112
我把各位的推文刪掉了,對不起。雖然各位認同我的澄清、給我支持,
我非常感謝,可是推文涉及太多攻擊或不當批評,我覺得不妥,就刪光
光... 該新聞到底是怎麼寫成這樣的,不一定是小豬亂放話,也不一定
是記者亂寫,實情如何只有他們內部知道,我們不該jump into conclusion
去責怪誰。就事論事即可。之前板上公幹小豬已經夠了,不需要為了一
篇有瑕疵的新聞又繼續另一波公幹。這裡是MJ板,不是媒體幹醮板,也
不是反小豬板,不用逢媒體逢小豬必反。謝謝推文板友的支持,但是希
望這件事情還是理性溝通就好,麻煩板友們克制自己的用語,不要做出
未經證實的指控,更不要做出人身攻擊。謝謝。
※ 編輯: Foucault 來自: 68.165.199.112 (07/22 23:49)
1F:→ noblempress:板主既然都把我們推文刪了 那是不是該轉你的原文去 07/22 23:49
2F:→ noblempress:該板? 07/22 23:49
3F:推 odeletteshou:推一個...只是一回來看到這個心情真的是很不好啊= = 07/22 23:50
4F:→ noblempress:因為我覺得你的文是理性的 這也是他本人的真實行為 07/22 23:50
5F:→ noblempress:如果您只把文po在這 理所當然他會被攻擊 07/22 23:51
6F:→ noblempress:我們當然會有那樣的推文 所以我建議是否把真相轉錄 07/22 23:52
7F:→ noblempress:去該板...最好能讓他本人對於他說的話負責任... 07/22 23:52
8F:→ Foucault:我不認為需要去小豬板麻煩他們 這是記者、羅先生、與我 07/22 23:53
9F:→ Foucault:的三角關係 (羞) 這篇新聞可能是記者聽錯、小豬理解錯 07/22 23:53
10F:→ noblempress:好吧 這也是板主發的文 您有權決定您是否要轉錄... 07/22 23:54
11F:→ ulcer:我覺得"轉信到中時讀者投書"的建議應該算理性的回應啊! 07/22 23:54
12F:→ Foucault:有很多無心之過的可能 不需要妄下定論 但我必須澄清 07/22 23:54
13F:→ noblempress:我就不過於干涉了 只是我覺得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說的話 07/22 23:54
14F:→ noblempress:負責:) 07/22 23:54
15F:→ Foucault:立場 媒體消費MJ已經夠了 現在消費歌迷還不經求證 唉 07/22 23:54
16F:推 josh093:我覺得真的很難得 MJ版有很理性的版主 MJ也會很高興的 07/23 00:07
17F:推 pluckevan:推版主的理性、客觀、正直、公平… 07/23 00:15
18F:推 myapril:推版主的態度!! 07/23 00:18
19F:推 Slash:推~ 07/23 00:25
20F:推 soleada:那段訪問在21號的娛樂百分百有播,那天的娛百是LIVE的 07/23 01:12
21F:→ soleada:某豬也有在節目上說有關快閃事件的事,版主可以去看一下 07/23 01:13
22F:→ soleada:揪竟是誰扭曲誰,我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阿某豬 07/23 01:15
23F:推 vnucit:果然該道歉文讓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 唉..... 真的反了! 07/23 01:22
24F:推 khch:我今天也在報上看到這一段了... 推板主 07/23 01:23
25F:推 maudlin0815:某豬讓我覺得不舒服=_= 推版主 07/23 04:08
26F:推 Tiffany:版主辛苦了~ 挺你! 07/23 05:03
27F:推 davincibear:那篇報導應該會讓很多不知情的人同情小豬 07/23 08:21
28F:→ davincibear:覺得他受委屈了 明明是網路上某版主請他去 還被說是 07/23 08:21
29F:→ davincibear:作秀 一般大眾:「小豬好可憐喔 明明是被邀的 07/23 08:22
30F:→ davincibear:還被誤會」 07/23 08:23
31F:→ davincibear:更甚者:「那些麥可的歌迷好差勁 明明自己邀的 07/23 08:24
32F:→ davincibear:還反怪人家作秀」 07/23 08:24
本來不想隨媒體起舞、不想助長他們消費歌迷,但是davincibear說的有道理,
所以我剛才寫e-mail給中國時報了,附上本文做出澄清。他們有看有沒有到,
就不在我控制內了。(BTW,d大推文過長,未來多字的回應請另po文。)
※ 編輯: Foucault 來自: 72.244.63.251 (07/23 09:19)
33F:推 voufait:Bravo! 支持版主澄清道歉的事由!先前還覺得為什麼要道歉. 07/23 10:02
34F:推 starnightsky:支持板主!明明就是他們消費老大!! 07/23 10:45
35F:推 kimlin:這篇發得好...這個小豬實在很沒事找事咧... 07/23 11:00
36F:推 HornyDragon:推!這篇既理性又打臉......咦? 07/23 11:26
37F:→ HornyDragon:請問這篇能不能轉八卦?這樣真相的曝光率會高一點。 07/23 11:27
38F:推 cai60206:支持版主 如果小豬真的說版主有發MAIL跟他道歉 真有點XX 07/23 11:31
39F:推 Jossie:支持版主 mj版友這樣的板主真的很讚 07/23 12:22
40F:推 n1031:推版主 媒體常是誤會禍源 很多事心知肚明就夠了 要爭爭不完 07/23 12:26
41F:推 pataco:推版主 07/23 12:46
42F:推 r66:一件事有好幾個角度,但人總是喜歡講對自己有利的那ㄧ面,推版主 07/23 13:15
43F:推 hyderica:推版主!如果可以轉去給小豬本人看更好(真的很想轉去= =) 07/23 14:01
44F:推 w20010618:MJ版是清流!我愛死這裡了!老大天上看到一定很欣慰 07/23 16:04
45F:→ dl123:版主好可愛喔~ 講到三角關係還會害羞~ ^^" 07/23 17:38
46F:→ Foucault:可以轉八卦 不要被噓爆就好 Orz 07/23 22:31
昨天寄到中時後沒有回應,我剛剛直接在中時電子報的新聞底下回應了:
kingofpop版版主之公開澄清啟示
因字數限制,本回應內容僅摘要正式澄清啟示之重點。全文昨日已寄至中國時
報,並於PTT BBS站kingofpop版公告。1. 快閃活動並非由本版或本人發起。2.
本人不曾寫信給羅先生。3. 本人不曾向羅先生道歉。4. 本人不知羅先生的快閃
動機,從未說「他只是去支持麥可」。
該篇新聞網址:
http://0rz.tw/lKqXd
MJ與歌迷可以這樣一直被媒體踐踏嗎? 基本的求證都不做、本人去函更正也不理,
會不會太超過? 原來小豬說了算啊...
※ 編輯: Foucault 來自: 68.164.110.126 (07/24 00:35)
47F:推 asd25:一而再 再而三的消費mj 和 mj迷 太超過了 07/24 00:47
48F:→ dl123:其實如果有留意的話 中時記者的水準已經越來越低了 所以我不 07/24 00:56
49F:→ dl123:意外 也請版主別太在意~ ^^ 07/24 00:57
我個人被誤以為去道歉是小事,我根本可以連澄清都不澄清;但若外界誤以為mj迷
理虧,那實在士可忍孰不可忍... 麥神教標籤已經害慘mj與歌迷了,不需多一筆冤
枉事...
※ 編輯: Foucault 來自: 68.164.110.126 (07/24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