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ncybaby (蜻蛉)
看板KinKi-Kids
標題Re: 請有跟廖熳岑交易的人進來
時間Wed Mar 5 18:42:43 2008
※ [本文轉錄自 N-E-W-S 看板]
作者: reancybaby (蜻蛉) 看板: N-E-W-S
標題: Re: 請有跟廖熳岑交易的人進來
時間: Tue Mar 4 13:05:43 2008
最新消息,昨天我回來太累所以沒更新XD
同學們請拍手歡呼,永和分局已經抓到聶蘋蘋囉!
不過廖小姐還沒(笑)
還沒報案的同學請趕快去報案,這樣才來得及一起提報審理。
請不要怕被父母罵,這種時候家人已經不會苛責於你了。
這不是你的錯,何況人抓到了,最要緊的就是先將犯嫌繩之以法。
孩子們,告訴父母,請他帶你們去報案吧。
昨天為了那位小姐到處跑,民事賠償我要他支付我的手機費和交通費!!(囧
(↑這個人很小氣XD)
一開始報案的員警有點微妙,這我不用多提OTZ
(因為知道的就會知道XD)
後來刑事大隊(是這樣??就西門町那邊那間@W@)的網路犯罪(我記不清楚..老了*囧*))
調查組的警察先生人很好唷。
報案的時候請告訴警察這位小姐是詐欺慣犯,之前也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過。
將交易時間(下單、匯款、約定面交..etc)盡量整理出來。
筆錄仔細看完再簽名蓋手印,還要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還有請告訴警察你要對他提起詐欺告訴,詐欺是公訴罪,接下來交給檢察官吧@W@
(頂多會以證人身分傳喚)
大家別姑息養奸,請讓受害者就此不再增加吧!
**
補充一下,0936那隻他也辦停話了..(笑)
**
--
累死了,我要精神賠償(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8.48
1F:推 maiya2206:太好了! 小蜻辛苦你了~(抱) 我還以為這兩人是同一個人呢 03/04 13:07
2F:→ vernace:原來是兩個人喔...>"< 真是可怕....汗 03/04 13:09
※ 編輯: reancybaby 來自: 218.211.30.205 (03/04 13:13)
3F:推 inosaruyu:這兩個不是同一個人喔XD 03/04 14:21
4F:推 moon1429:辛苦了~~ 其實我也以為他們是同一個人耶@@ 03/04 14:33
5F:推 yamatomo0409:借轉代買版~謝謝 03/04 15:29
6F:推 yamatomo0409:借轉安室版~謝謝 03/04 15:33
7F:推 magee671227:哇 捉到了...還正是我報案的人 聶蘋蘋 抓得好! 03/04 15:56
8F:推 lom0120:原來是兩個人,但是終於被抓到了!!! 辛苦了(笑) 03/04 16:33
9F:推 tm5308:聶與廖這兩人不是同一人?那他們有關係嗎? 03/04 19:19
10F:→ reancybaby:據說是母女,是"據說" (笑 03/04 19:25
11F:推 Naship:辛苦了~~我也是被聶小姐騙說Orz 要找時間去報案ˊˋ 03/04 21:08
12F:推 miyaviva:辛苦了 那聶蘋蘋跟孫婷婷是同一個人嗎?? 03/04 22:57
13F:推 lovejinsho:想請問~這風波的3人是微胖的嗎??想確定是不是騙我的人 03/04 23:53
14F:→ Minicyo:是滿大隻的沒錯(汗) 03/05 13:06
15F:推 jiol:我只有上內政部的網路報案這樣可以嗎?? 03/05 16:34
--
嚴重J家放一名,聽說本命是Yamap,但其實是J家內無限爬牆的死小孩XD
請勿任意餵食,不然很容易寵物化(何?)
尋找主人ing,男女不拘,人妖可(啥啦!?XD)
有時候會在心裡OS...我該不會其實是喜多川社長的放吧...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30.205
16F:推 kt102441:建議大家一定要跑一趟,這樣才能將這人繩之以法! 03/06 13:49
17F:→ paiont:我也有跟聶蘋蘋交易耶....只是我的東西他有寄來給我 03/06 19:27
18F:→ paiont:應該是同一個聶蘋蘋吧...= = 03/06 19:29
19F:推 jpokk:我也有跟聶蘋蘋買原宿照有寄來,結果是翻拍照一張賣我60元, 03/07 04:42
20F:→ jpokk:超可惡的 03/07 04:43
21F:推 makochan:各位,買東西一定要找信用度高的賣方啊...,我在03年的時 03/09 22:58
22F:→ makochan:後也被這兩個大隻女騙過,當時他們還是光一飯的說...=_=# 03/09 23:02
23F:推 makochan:沒想到現在又故計重施了,真是無可救藥 03/09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