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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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綠委蔡適應違政治獻金法遭罰 聲請釋憲大
時間Sat May 8 20:05:40 2021
新聞標題:
綠委蔡適應違政治獻金法遭罰 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41980
新聞內文:
民進黨籍立委蔡適應2016年參選立委時,收受不符捐贈資格的7家公司政治獻金50萬元,監
察院裁罰30萬元並沒入50萬元,他打行政訴訟但接連敗訴。蔡以裁定侵害他財產、參政等
權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不符合聲請釋憲規定,今決議不受理。
蔡適應當年開立「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蔡適應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許可自2015年6月30日
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得收受政治獻金。
蔡收受英騰保全公司捐贈10萬元,該公司在捐贈時
是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營利事業,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捐贈政治
獻金。
此外,蔡又分別收受6家公司共捐獻40萬元,這6家公司在捐贈時,依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都是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也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援用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及內政部中華民國93年11
月5日工程企字第09300428040號函、99年11月29日台內民字第09902301811號函,蔡適應認
為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
蔡適應認為內政部的函文規定所稱「巨額採購」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未授權主管機關發布
命令補充規定,而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3項規定,是給予候選人得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查詢履約金額的權利,也非授權該委員會得就「巨額」概念為補充規定,因這樣的不確定
法律概念涉及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政治獻金法規定以有累積虧損而有無依規定彌補,作為營利事業得否捐贈政治獻金的差別
待遇標準,蔡也認為這標準與要確保政治活動公平不具實質關聯。
大法官認為,蔡適應的主張只是在指摘法院認事用法是否適當,泛稱相關規定違反法律明
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言論自由、
財產權及參政權,卻對哪裡有違憲疑義沒有相關陳述。
因法院裁判、所持見解,依現行法制非大法官可解釋的客體,大法官會議認為蔡適應的聲
請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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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y1896547: 大法官都是黨國餘孽 05/09 15:47
16F:推 sunkissed: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阿不就FS...... 唉~黨國迫害,可憐 05/0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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