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7689 (Yu)
看板Keelung
標題[新聞]隨機擄女學生性侵 警逮1嫌
時間Fri Nov 5 09:07:21 201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4日電)
日前基隆市發生1起隨機擄人性侵案。經被害人提供車號及嫌疑人外型特徵,基隆
市警局婦幼隊和第3 分局今天宣布破案,警方將楊姓嫌疑人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地檢署偵
辦。
市警局婦幼隊表示,案發當天,被害的女高中生上學途中,行經基隆五堵國小、
新台五路高架橋下方空地時,被楊姓嫌疑人強押上車性侵。楊男得逞後駕車逃逸,女學生
向警方報案,並提供不完整車號和楊男右上臂有樹狀刺青圖案。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過濾出可疑車輛,最後查出楊男當天犯案的車輛,是他太太名下所有。
警方向楊男的親友確認楊當天衣著及刺青特徵,被害人也根據照片認出楊男就是
性侵她的人,警方因而將楊男查緝到案。楊男向警方坦承犯案,並相當訝異女學生記下車
號。楊男聲稱案發當天和友人喝酒到凌晨4 時,載友人回百福社區後,便在新台五路高架
橋下稍作休息,會性侵女學生純粹是臨時起意,現在非常後悔。
警方採集楊男DNA 檢體送驗,因楊男是隨機擄人性侵,正過濾他有無犯下其他類
似案件。99110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4/5/2ga8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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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roll:臨時起意 怎麼不臨時起意去死死 11/05 10:14
2F:推 j00000:這種被抓頂多三四年再來個緩刑應該關不久,不過受害者就要 11/05 11:17
3F:→ j00000:背負著一輩子的痛苦,有時候真的在想法律到底是保護什麼人 11/05 11:17
4F:推 olivierC:人渣 11/05 11:18
5F:→ neilman:法律不就是保護壞人用的嗎?!這很早就知道了~~ 11/05 11:38
6F:推 PUTOUCHANG:並相當訝異女學生記下車號... 自以為逃得掉 11/05 13:00
7F:推 dreamersin:訝異能記下車號...所以是借酒裝瘋?剪掉吧 11/05 13:31
8F:推 InfinitySA:法律不是保護人 是保護垃圾(物 用的 11/05 14:43
9F:推 xn1503:怎麼不臨時起意往橋下跳 11/05 15:02
10F:推 leon010520:媽的垃圾司機 11/05 15:38
11F:→ linwha24:司機?? 11/05 21:43
12F:→ AD9555:如果是他家的小孩看他會怎樣!!還是人嗎? 11/07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