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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公告後有更新板規喔 請各位大大在注意一下檢舉的格式跟板規 然後祝大家新年快樂 然後然後然後 希望大家有情人終成眷屬 趴七趴七趴七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1 號 被檢舉人: wen849 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檢舉事項: wen849 #1fXJjUxT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標的物為「美利達登山腳踏車」,欲換物品為「雞精」。 2. 兩者皆屬合法之一般民生用品,並非板規 2-9 所規範之法律禁製品。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檢舉未依指定格式具體簡述違規理由及 事項者,板主得不受理。 2. 檢舉人僅列出條號,且引用之 2-9 條屬「水桶一年併退文」之重罪,其指控與事實完 全不符,屬重大法條引用錯誤。 3. 基於程序正義與新版檢舉規範,本案程序不合且不具違規要件,故不予受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2 號 被檢舉人: mavischerry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365 日併退文處分。 檢舉事項: mavischerry #1fXm9BUA #1fXmBPO4 違反板規 2-9(菸酒管理法禁製品)。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於 #1fXm9BUA#1fXmBPO4 文章中,明確要求以「酒類(冰結調酒 )」作為交換對價物。 2. 依我國《菸酒管理法》規定,不可透過網路等無法辨識年齡之媒介進行酒類之轉讓或 交易。 3. 雖文章已於 02/10 自刪,然依檢舉規則第 10 條規定,檢舉後自刪者 14 日內仍具追 訴效力。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2-9 規定,交易/交換內容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其中包含菸酒管理法所 規定之菸酒類產品。 2. 網路交換酒類已涉及違法,屬本板認定之重大違規事項(重罪區)。 3. 裁定合併處分水桶一年(365 日)並處以退文。 處分:處 mavischerry 水桶 365 日併退文處分。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含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 法)...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規則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經檢舉後自刪者,自刪除起 14 日內仍得追究 其責任。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3 號 被檢舉人: lpllpllpl 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檢舉事項: lpllpllpl #1fY9KbU3 違反板規 5-4(要求訂閱/廣告嫌疑)。 違規事實: 1. 檢舉人指稱遊記影片具有廣告盈利嫌疑,且影片內有要求訂閱之行為。 2. 經查,被檢舉文章文字內容為冬日遊樂園之個人心得分享,符合 [遊記] 規範。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5-4,係禁止於「文章或推文內」徵求按讚訂閱或衝人氣。 2. 經核實,被檢舉文章之內文並無任何要求點閱、按讚、或訂閱之文字。影片內部創作 者之口頭呼籲屬於影音平台原生內容,非本板板規規範之範圍。 3. 該文亦無具體證據顯示與特定營利單位有對價關係,屬正常生活分享。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5-4:禁止商業、個人宣傳;禁止於文章或推文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違者水桶。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4 號 被檢舉人: ByeFat 判決主文: 不受理。 檢舉事項: ByeFat #1fY8QV9s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檢舉人指稱該文違反板規 2-8(徵求給予金錢報酬)。 2. 經查,該文內容為「高雄電影誌」LINE社群成員招募,全文並未涉及任何金錢報酬之 提供。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文章實屬社群招募性質,內容已具備板規 4-5 要求之社群名稱、管理員ID及主 旨等必要資訊。 2. 檢舉人引用之板規 2-8 係針對徵求勞務提供金錢報酬之規範,與本案社合同好招募之 性質完全不符,屬條號引用錯誤。 3. 該社群前次發文紀錄已逾30日,符合發文頻率規範。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8:[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不得以金錢或以金錢暗示為之。 板規 4-5:LINE社群/社團的徵人文須依照格式發佈,同一人或同一社團30日內至多一篇 。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5 號 被檢舉人: thank7595 判決主文: 處水桶 30 日。 檢舉事項: thank7595 #1fYJafpD 違反板規 3-10(政治回文字數不足)。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涉及高雄前市長施政、產業政策等政治性評論,屬板規定義之政治 文。 2. 依板規 3-10 規定,政治文回文須達 300 字。經核算該文內容僅約 110 字,字數明 顯不足。 3. 雖文章已自刪,依檢舉規則第 10 條,於檢舉後 14 日內仍得追究處分責任。 判決理由: 1. 政治議題之回覆須符合板規要求之字數門檻。被檢舉人違規事實明確。 2. 經查被檢舉人於 2026/01/20 已有同條文違規紀錄(處分 7 日),依板規 7-1 累進 原則,本次處分加重至 30 日。 處分:處 thank7595 水桶 30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3-10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 300 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板規 7-1: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檢舉流程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經檢舉後自刪者,自刪除起 14 日內仍得追究 其責任。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6 號 被檢舉人: purpleefe 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檢舉事項: purpleefe #1fYclEHm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標的物為「料理碗、砧板」及「燴飯料理塊」,皆屬合法之民生用 品。 2. 內容不涉及板規 2-9 所規範之毒品、菸酒、醫藥或色情等法律禁製品。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檢舉未具備具體違規事由且法條引用顯 屬錯誤者,板主得不受理。 2. 板規 2-9 係針對法律禁製品之重罰,檢舉人引用條號與事實完全不符,不予處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7 號 被檢舉人: ASDF41514 (檢舉人) 判決主文: 不予受理。 檢舉事項: ASDF41514 於檢舉區之多筆推文檢舉案。 違規事實認定: 1. 經查,檢舉人於檢舉區提供之推文內容格式極度混亂,包含多次更正條號(2-6, 2-3, 2-2)。 2. 推文中部分案件漏標被檢舉人ID,且完全未依規定具體敘述違規事項。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未依格式檢舉或理由不明確者,板主得 不受理。 2. 考量檢舉人引用之條號與現行 2026 版板規事實內容嚴重脫節,為維護行政效率,本 案不予受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請檢舉人重新熟悉新版板規後再行檢舉。 引用板規: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8 號 被檢舉人: whhhy 判決主文: 處水桶 365 日併退文處分。 檢舉事項: whhhy #1fZ3ekoN 違反板規 2-9(交換醫療器材)。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於交換文中提供「耳溫槍(體溫計)」作為標的,屬《醫療器材管理 法》規定禁止於網路交換之醫療器材。 2. 該文章雖已自刪,然依據檢舉規則第 10 條,經檢舉後自刪之违規文章,於 14 日內 仍具追訴效力。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2-9,禁止任何違反法律之交易行為,包含藥品與醫療器材,違者處水桶一 年併退文。 2. 針對自刪行為之說明:依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經 檢舉後,不因作者自刪而免除責任,本案於追訴期內受檢舉,故依法裁處。 處分:處 whhhy 水桶 365 日併退文處分。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含醫療器材...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檢舉規則第 10 條:涉及水桶之違規文章,經檢舉後自刪者,自刪除起 14 日內仍得追究 其責任。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09 號 被檢舉人: Tzohjks53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30 日。 檢舉事項: Tzohjks53 #1fZJmtXY 違反板規 1-2、2-1、2-2。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發文缺少標題分類(違反 1-2)。 2. 文章內容涉及金錢交易且未發布於買賣置底區(違反 2-1)。 3. 內容涉及 World Gym 健身房之商業會籍轉讓(違反 2-2)。 判決理由(處分算法詳述): 1. 該文章同時違反多項板規。其中違反 1-2 與 2-1 兩項警告行為,合併後已達第一次 水桶(7日)之標準。 2. 承上,同一篇文章內另觸犯板規 2-2 禁止轉讓商業會籍之重項規定,依據板規 7-1 累進原則,處分直接跳級進入第二次水桶級距。 3. 綜上所述,裁定處以第二次水桶級距之處分,共計水桶 30 日。 處分:處 Tzohjks53 水桶 30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1-2:文章無分類、無標題 刪文併警告。 板規 2-1:買賣資訊僅可發佈在置底買賣區,違者處刪文或水桶併警告。 板規 2-2:禁止轉讓商業會籍,違者刪文併水桶。 板規 7-1: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10 號 被檢舉人: purpleefe 判決主文: 不受理。 檢舉事項: purpleefe #1fZJ8V6j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之交換標的為「料理碗、砧板」及「悅氏系列飲品」,皆屬合法之 一般民生用品。 2. 內容並未涉及板規 2-9 所列之藥品、醫療器材、菸酒或毒品等法律禁製品。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檢舉未具備具體違規事由且法條引用顯 屬錯誤者,板主得不受理。 2. 檢舉人引用之 2-9 條處分極重,然其指控事實與法規內容嚴重脫節,裁定不予受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藥品、醫療器材、菸酒..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11 號 被檢舉人: o6115466 判決主文: 不受理。 檢舉事項: o6115466 #1fZObxeI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之交換標的為「不鏽鋼快餐杯」及「珍珠蕎麥茶」,皆屬合法之一 般民生用品。 2. 內容不涉及板規 2-9 所規範之毒品、菸酒、醫藥或色情等法律禁製品。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檢舉未具備具體違規事由且法條引用顯 屬錯誤者,板主得不受理。 2. 檢舉人引用之 2-9 條處分極重,然其指控事實與法規內容嚴重脫節,裁定不予受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藥品、醫療器材、菸酒..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12 號 被檢舉人: cks1107 判決主文: 刪除違規文章,並處水桶 30 日。 檢舉事項: cks1107 #1fZV8xNm 違反板規 1-1、1-2、2-1。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人發表嘉義地區之住宿轉讓,內容與高雄無實質關聯(違反 1-1)。 2. 該文章缺少標題分類(違反 1-2),且買賣資訊未依規定發布於置底(違反 2-1)。 判決理由(處分算法詳述): 1. 該文同時違反 1-2 與 2-1,累計兩次警告合併後已達第一次水桶(7日)之標準。 2. 同一文章內另觸犯 1-1 非高雄點之規範。依板規 7-1 累進原則,處分直接跳級進入 第二次水桶級距,裁定共計處以水桶 30 日。 處分:處 cks1107 水桶 30 日。 引用板規: 板規 1-1:發文內容須與高雄有實質關聯。 板規 1-2:文章無分類、無標題 刪文併警告。 板規 2-1:買賣資訊僅可發佈在置底買賣區,違者處刪文或水桶併警告。 板規 7-1: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 #1fZe7QJi dr0308 2-4 自刪 --------------------- 裁判字號:第 1150213013 號 被檢舉人: jiafei1208 判決主文: 不受理。 檢舉事項: jiafei1208 #1fZfLTwv 檢舉案。 違規事實: 1. 經查,被檢舉文章標的物為「嬰幼兒包屁衣」,屬合法之一般衣物贈送。 2. 內容並未涉及板規 2-9 所列之藥品、醫療器材、菸酒或受管制之嬰幼兒奶粉等禁製品 。 判決理由: 1. 依據本板【檢舉流程及規則規定】第 12 條,檢舉未具備具體違規事由且法條引用顯 屬錯誤者,板主得不受理。 2. 嬰幼兒二手衣物為板上常見且合法之贈送物,檢舉人引用重罪條目 2-9 顯屬錯誤,裁 定不受理。 處分:本案不予受理,結案。 引用板規: 板規 2-9: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藥品、醫療器材、菸酒..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檢舉流程第 12 條:未依檢舉格式於檢舉區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 裁判字號:第20260213001號 被檢舉人: wen849 判決主文: 刪文併警告(水桶 1 日) 檢舉事項: 違反交換文規範,實為買賣文 違規事實: 被檢舉人於 2026/02/13 發表之標題 [交換] 美利達登山車 (#1fZkdDR3),內文載明欲換 「雞精5盒或等值商品」,並要求「議價請先私訊討論」,其行為已涉及物品量化價值與 議價協商。 判決理由: 1. 依據板規 2-5,交換文標記價錢或具備議價行為,即判定為買賣文。 2. 依據板規 2-1,涉及買賣行為僅限於置底買賣區,不得於板面發文。 3. 文中提及「議價」與「等值商品」,具明顯商業交易意圖,非單純物物交換。 處分:警告乙次(水桶一日)併刪除文章。 引用板規:2-1、2-5、7-2 --------------------- -- 臭臉立希 漂亮漂亮漂亮 https://i.imgur.com/jgg8T8U.jpeg https://i.imgur.com/xm8VkWY.jpeg https://i.imgur.com/VObwKFl.jpeg https://i.imgur.com/DSEt8uc.jpeg https://i.imgur.com/wDDzjvq.jp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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