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me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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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酒駕毀天倫 公布累犯流於形式
時間Tue Dec 27 11:20:55 2022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64753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毀天倫 公布累犯流於形式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2-12-26
媒體:聯合報
作者:石秀華、林巧璉、張議晨
4.完整新聞內容:
去年十二月廿六日晚上七時許,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在高雄愛河旁遭男子黃子洋酒後開車撞
上,林妻喪命,另三人重傷;事隔滿一年,社會已逐漸淡忘這起悲劇,父女三人卻依舊在
創傷中掙扎。當時政府信誓旦旦的防制酒駕新措施,看在林男眼裡只流於形式,他至今無
法透過法律替妻子伸張正義,深感無力,對這個政府充滿失望。
林男說,高雄市四月廿八日起公布酒駕累犯者身分,至今廿九波公布了二○三人,如今「
有誰關心?」酒駕者也不在乎,早已流於形式。
他也質疑酒駕罰款雖提高,卻未用於被害人及家屬。「執政黨超過半數,卻不肯修法把酒
駕致死改成殺人罪」,政府每次都喊「酒駕零容忍」,結果都是被害家屬在容忍。
一年前的夜晚,卅八歲黃子洋酒後開車,在高雄國民街以時速約九十三公里撞上林男一家
四口,四人正要過馬路到愛河看市集,這一撞天倫夢碎,林妻范女不治,林和兩名女兒重
傷送醫。
黃子洋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肇事時酒測值達一點二四毫克;檢察官認為他沿路高速行
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事件也引發全民怒吼,政府因此再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和罰款,並授權主管機關可公布酒駕
累犯者姓名。今年一月,高雄市府要求酒駕犯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動,三月卅一日起新法施
行,各地公布累犯照片。
今年七月,黃子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七年十月;法官不認為構成殺人罪,林男坦言,難
過又失望。
事件至今一年,父女三人還在復健,心理創傷更難撫平;林批一審輕判黃子洋,他向黃索
賠逾三千萬元,黃全數認列求償,雖然已經宣判,但黃家又想脫產,房子不能法拍,至今
一毛錢都沒賠償,自己還要付訴訟費。
高市交通局說,一年來不斷強化交安專案,監理所開設道安講習專班,協助地檢署執行生
命體驗服務。另也加強宣傳「酒後代客駕車服務」,酒駕致死人數已減少。
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社會局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
協助,林家二位女兒已接受十四次心理諮商。副局長葉玉如說,年關會再訪視林家,民眾
愛心捐款仍有少量餘款,會全數轉交林家。
黃子洋名下有小港區約值一八○○萬透天厝,一樓店面出租,每月五點五萬元租金,擔心
黃子洋脫產,林男對財產提假扣押,但因租客提告租金債權爭議,開了三次庭還未有結果
。
黃家也不願房產被法拍賠償,另提第三人異議之訴,尚未開庭;林男說,除了刑、民事,
還要針對房產問題不停跑法院,心力交瘁,感嘆每次出庭都是對他的再一次凌遲。
5.心得:
須至少50字。
我想問,公布酒駕犯的長相到底是能幹麻?
知道酒駕犯長怎樣,然後呢?開扁他們嗎?
看到林男一家的遭遇真的覺得慘,
家破人亡、身心靈受到創傷,然後還要處理一連串訴訟問題。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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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83.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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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me222 (42.77.83.32 臺灣), 12/27/2022 11:23:19
1F:→ cr5 : 法官:有教化可能 12/27 11:25
2F:→ crassus7217 : 不是撞到法律人或權貴通通有教化的可能 12/27 11:29
3F:推 assidiot : 撞到司法機關人員家屬,善良正義就回來惹拉 12/27 11:30
4F:→ assidiot : 但訴求酒駕致死修成殺人罪是哪招 12/27 11:31
5F:推 OK8066889 : 我記得新聞報導過市府有在現場新增設紅綠燈了 12/27 11:32
6F:→ OK8066889 : 相信這樣的作為能防止類似酒駕憾事再度發生 12/27 11:32
7F:推 tingstart : 聽說議會有制衡力量,相信酒駕憾事會越來越少 12/27 11:35
8F:噓 wsderfgt : 公佈累犯到底有幾個人會看 12/27 11:36
9F:推 marvelgod : 設紅綠燈都麼没屁用,要加重刑期才對 12/27 11:37
10F:→ siekensou000: 公布長相說真的他們在意嗎? 12/27 11:40
11F:→ piapiachou : 剛看了一輪,照片還可以戴著口罩遮住臉,是在哈囉? 12/27 11:45
12F:推 s9930803 : 重點是對累犯的教育吧 12/27 11:47
13F:推 sfzerox : 等下就會有人出來說刑責已經加重很多了 12/27 11:47
14F:推 Qidu : 上上課就沒事了 只有舒服 12/27 11:49
15F:推 tbes : 立院過半!要修不修而已!酒駕政府? 12/27 11:53
16F:推 lpllpllpl : 是不是很久以前聽過酒精鎖這東西? 12/27 11:55
17F:推 wingthink : 最近某群人開完會決定要開始反串推市府嗎? XD 12/27 11:57
18F:推 eveway : 加蔥式修法 12/27 11:57
19F:→ lpllpllpl : 高市議會可以藍綠雙方修法執行啊 看誰會擋嗎? 12/27 11:57
20F:→ lpllpllpl : 嘴不贏就加入 這很正常的 別為難了XD 12/27 11:58
21F:推 dear0106 : 貼照片要貼到酒駕犯者的通訊住宅地 12/27 12:01
22F:→ dear0106 : 1公里以內的各超商門口玻璃而且禁止販賣酒精飲品 12/27 12:01
23F:→ dear0106 : 給犯罪者可能才會有一點警惕作用 12/27 12:01
24F:推 blackvswhite: 那樣做是專制國家的玩法 12/27 12:10
25F:推 lnmp : 日本有連坐法好像販賣店家也要罰原來日本是專制國家 12/27 12:24
26F:→ lnmp : ? 12/27 12:24
27F:→ lnmp : 就台灣政治人物不要臉怕修嚴刑峻法害到自己而已啦 12/27 12:24
28F:推 lpllpllpl : 連坐法 會公開你的住址通訊方式嗎? 12/27 12:25
29F:→ enjoyyou : 日本連坐前提是 該方知曉 台灣有慢慢跟上 12/27 12:26
30F:推 lnmp : 日本是連同車的人也要罰啊 12/27 12:26
31F:→ lpllpllpl : 就目前看來 提升到刑法層次 現行犯立即坐牢一個月 12/27 12:27
32F:→ lpllpllpl : 看能不能有更高的嚇阻效果? 12/27 12:27
33F:→ enjoyyou : 不過差別就在 台灣的處罰貽笑大方就是~~ 12/27 12:27
34F:→ lpllpllpl : 累犯就半年 兩年 五年這樣疊加 會不會比較有用? 12/27 12:28
35F:→ enjoyyou : 台灣法匠就這樣 只要喝酒 永遠只是過失 沒殺人犯意 12/27 12:29
36F:→ promise0520 : 只要立委不修法,市長沒指示市警局去執法,在這裡說 12/27 12:31
37F:→ promise0520 : 再多也是空談,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票投給認真做事的人 12/27 12:31
38F:→ promise0520 : (應該有這類人) 12/27 12:31
39F:推 jin956 : 今年判例酒駕第9次判10個月 酒駕地10次判11個月 12/27 12:35
40F:→ jin956 : 就酒駕次數n+1個月 這麼重罰 難怪關出來就又喝 12/27 12:36
41F:推 lnmp : 沒撞死人就不罰重一點,那早晚有一天被撞到的那家人 12/27 12:37
42F:→ lnmp : 哭死 12/27 12:37
43F:推 Diancie : 沒人敢修太嚴啦 那天換自己上新聞還得了 12/27 12:38
44F:噓 plokm1221 : 立委自己就是酒鬼了 還修法勒 12/27 12:38
45F:推 kaj1983 : 台灣的公務員是有什麼問題... 12/27 12:40
46F:推 uniquekr : 法官也很廢 12/27 12:45
47F:推 querencia : 時速93公里!我還真沒看過有白痴在愛河國賓路段開 12/27 12:46
48F:→ querencia : 到這速度。以當天時段當時速度真的算「蓄意殺人」 12/27 12:46
49F:→ querencia : 了! 12/27 12:46
50F:→ querencia : 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法官認為「不構成」殺人 12/27 12:49
51F:→ querencia : 罪,所以是誰的問題? 12/27 12:49
52F:推 kaj1983 : 敗類酒駕仔和敗類公務員的問題 12/27 12:52
53F:推 lpllpllpl : 以前不是還有聽說 因為喝酒所以無意識 結果法官... 12/27 12:59
54F:推 bokonon : 你各位是在哪叫什麼?自己選的政府自己承擔 12/27 13:01
55F:推 FrankCastle : 立委過半 然後什麼都不過 怪誰 12/27 13:02
56F:推 wennai : 酒駕撞死高官或立委家人,才會修法 12/27 13:35
57F:推 hedgehogs : 怎樣才不流於形式?用綜藝節目的方式公開嗎? 12/27 13:35
58F:推 mazinnng : 這家人真的很可憐… 12/27 13:46
59F:推 a7619282 : 之前沒有完全執政 現在沒問題了 一定可以解決問題 12/27 13:53
60F:推 togg : 酒駕罰則有最輕跟最重有那次罰最重了? 12/27 13:55
61F:推 sanwan : 引進日本罰則,依照台灣人愛喝酒習性,還能讓代駕 12/27 13:57
62F:→ sanwan : 產業發展起來 12/27 13:57
63F:→ sanwan : 公佈沒人在乎的長相還越來越多人最後變成讓人恥笑 12/27 13:59
64F:→ sanwan : 的規則 12/27 13:59
65F:推 pomelo524 : 應該像古代一樣 遊街示眾 12/27 14:20
66F:推 lee255215 : 樓上的點子不錯~像選舉一樣開一台出去在酒駕犯住處 12/27 14:54
67F:→ lee255215 : 附近每條街道繞R再配大聲公一直放送他們的豐功偉業 12/27 14:54
68F:推 jin956 : 怎會有人覺得酒鬼還要臉? 12/27 15:06
69F:→ jin956 : 會酒駕的 12/27 15:06
70F:噓 online0801 : 不管哪一黨 立委過半、台灣完蛋 12/27 15:19
71F:推 smfy : 酒駕累犯直接沒收車輛比較快,遊街完可能還會開車出 12/27 15:21
72F:→ smfy : 去喝個酒壓壓驚 12/27 15:21
73F:推 F9706026 : 過半不修法,換個臉秒修,除非撞到權貴家破人亡要 12/27 15:25
74F:→ F9706026 : 不然怎可能修法。酒駕致死就是殺人啦。 12/27 15:25
75F:噓 multiView : 反對罰款/扣車,因為都可以殃及無辜的家人。請 12/27 15:26
76F:→ multiView : 對症下藥,一律鞭刑處理,藥到病除。 12/27 15:27
77F:→ multiView : 身體刑罰才是對這些人最棒的處置,其餘都爛招 12/27 15:27
78F:推 momo3921d : 完全執政,法官完全負責 ok 12/27 15:47
79F:推 engineer1 : 支持以牙還牙 誰讓你失去至親 也讓他品嚐品嚐 12/27 15:57
80F:推 boloz : 民進黨總統國會完全執政多久了,還要怪別人嗎 12/27 16:00
81F:→ togg : 酒駕最大宗不就是能修法的那一群? 12/27 16:03
82F:推 lnmp : 酒駕沒收車輛的提議被當初的立委現任屏東縣長周春 12/27 16:04
83F:→ lnmp : 米否決掉,虧她還是法官竟然護航酒駕肇事者到這種程 12/27 16:04
84F:→ lnmp : 度 12/27 16:04
85F:→ lnmp : 身體刑罰是要鞭刑嗎?我支持這提議 12/27 16:05
86F:推 mxr : 高雄的立委除了提案放寬外役監外還能北上輔選呢 12/27 16:05
87F:→ mxr : 真是有夠爽的 wwwwww 12/27 16:05
88F:→ new8gi : 台灣就犯罪天堂啊 12/27 16:09
89F:→ new8gi : 如果說要公布個資的程度,先從兒少性侵犯開始吧, 12/27 16:11
90F:→ new8gi : 最好是定期公布更新,酒駕在路上根本防不勝防 12/27 16:11
91F:推 fwags2002 : 真的一堆酒駕都罰不怕的... 12/27 16:14
92F:→ letyoufree : 酒駕致人於死者應當場槍決,但沒有一個政黨敢 12/27 16:16
94F:→ s380914 : 年修很多次了。 12/27 16:17
95F:→ s380914 : 想修法在野黨立委一樣可以提案 12/27 16:21
96F:推 OK8066889 : 的確有很多人認為酒駕修法該是沒過半的在野黨負責 12/27 16:26
97F:→ iangjen : 一堆把包包放位置人離開的地方算什麼犯罪天堂… 12/27 16:34
98F:→ s380914 : 沒過半一樣可以提啊,沒過半就不用做事啦,是有人這 12/27 16:35
99F:→ s380914 : 認為啦,是嗎 12/27 16:36
100F:→ s380914 : 就去找在野黨立委提啊,酒駕唯一死刑+溯及既往 12/27 16:38
101F:→ s380914 : 覺得執政黨過半不提那找在野黨總可以吧,在野黨也是 12/27 16:40
102F:→ s380914 : 人民選出來的,一樣有責任需要負責啊?? 12/27 16:41
103F:→ semicoma : 酒駕犯: 我都戴口罩所以沒影響 嘻嘻 12/27 16:50
104F:噓 xavier08 : 跟高雄沒關係,跟全國歷年來的立法修法有關 12/27 16:52
105F:→ DSB520 : 怎麼不要都死刑 犯罪全部去死? 違規也去死 12/27 17:03
106F:推 venom957 : 應該立法酒駕的人把嘴巴縫起來 12/27 17:20
107F:→ pppyy : 執政黨不想修找在野黨有個屁用 不去檢討完全執政的 12/27 17:26
108F:→ pppyy : 跑去扯在野黨幹麻 12/27 17:26
109F:推 misson : 不然這樣,交通違規一律死刑,這樣國內大概沒人敢開 12/27 17:56
110F:→ misson : 車,行人也不會被撞死,這樣鄉民說好不好哇! 12/27 17:56
111F:→ misson : 嘴砲我也會喊,這還不簡單,以後違規、犯法現場槍決 12/27 17:58
112F:→ misson : ,保證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12/27 17:58
113F:推 wingthink : 樓上別傻了,這樣做,剩下的都是警察不敢抓的人而已 12/27 17:59
114F:推 misson : 就說嘴砲了,無線上網不不行,無限上綱總行了 12/27 18:01
115F:推 OK8066889 : 日本有滑頭鬼,台灣有滑坡鬼,笑死 12/27 18:10
116F:推 x1434 : 被害人只能含淚了 12/27 19:12
117F:→ onlythat2002: 罰的不夠重才會累犯,喝醉了看到酒測器都會清醒,怎 12/27 19:16
118F:→ onlythat2002: 麼可能不怕罰 12/27 19:16
119F:→ eemail : 住宅區增設紅綠燈....整天沒什車根本只有上下班才多 12/27 19:37
120F:→ eemail : 點車 要設不是不行平常就閃黃燈尖峰才紅綠應該很難 12/27 19:38
121F:推 hsnujuju : 累犯就電子腳鐐,異動速度>30就警示附近民眾當心 12/27 19:42
122F:→ hsnujuju : 國家級亂源警報 12/27 19:42
123F:噓 DKya : 不要在高雄板張貼這種負面新聞好嗎! 12/27 20:36
124F:→ s380914 : 不都人民選出來的,執政黨在野黨都有權力可提啊? 12/27 22:11
125F:→ s380914 : 真的想修法就去打爆立委電話啊,不管哪一黨的都打, 12/27 22:12
126F:→ s380914 : 形成壓力他們就會修啊,不要總是己願他力OK? 12/27 22:12
127F:→ s380914 : 不然以後立法院只要有過半那黨就好了,其他黨都不需 12/27 22:13
128F:→ s380914 : 要,反正沒責任嘛,是這樣嗎? 12/27 22:13
129F:→ kjes924308 : 酒駕0容忍,真的有夠幹笑的 12/28 02:21
130F:→ Kamelie : 台灣就是這樣,一大堆罪犯沒在怕的 12/28 09:37
131F:→ bbbing : udn可以信嘛 12/28 09:45
132F:→ cocoi : 台灣人沒羞恥心,公佈能幹嘛? 12/28 13:30
133F:推 sintryhao : 真的受不了,建議喝點酒去撞死法官 12/28 14:21
134F:推 gy158984 : 他都闖紅燈了,設紅綠燈根本沒屁用 12/28 19:27
135F:推 jayzhu : 波蘭人隨便唉一下隔天直接大執法,本國國民被撞死鳥 12/30 22:27
136F:→ jayzhu : 都不想鳥,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讚啦 12/30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