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i7918 (Kimi)
看板KSU
標題[徵求] 請大家幫忙注意車牌UF-4810
時間Sun Feb 20 22:46:25 2011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1DOIZTeS ]
作者: kimi7918 (Kimi) 看板: Tainan
標題: [徵求] 請大家幫忙注意車牌UF-4810
時間: Sun Feb 20 22:44:43 2011
今天晚上七點四十分左右
走至崑山科大附近的金府城火雞肉飯對面巷口時
被這台車輕微擦撞到小腿
上前理論後要離開時
此車車主卻突然下車出手打人
嘴唇腫很大一塊,脖子也被抓出四公分的傷口
當他罷手離開後,附近目擊者都跟我說他身上有很濃的酒味
後來實在吞不下這口氣至警局報案
一查,車主是此駕駛的母親,警察上門詢問後發現此駕駛已經是個流浪漢
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回家,就連他的手機也被停話,因此警察也沒辦法馬上找到他
警方說,如果發現這台車就馬上通報,會派警員處理
另外也會將此人移送法辦
現在已經到醫院開了診斷證明書,只差在沒辦法找到此人
希望板上熱心的各位可以幫忙注意這台車,現在這台車也只有他在開
如果各位在路上有目擊這台破舊的紅色小轎車
請幫忙聯絡警局,告知所在位置
大灣派出所聯絡電話:06-2712274
承辦警員手機:0911189679
本人連絡電話:0986870396李同學
車牌號碼UF-4810,紅色小轎車,印象中是福特Festiva,外觀破舊斑駁
此人約57歲(男),身高約165公分,滿頭白髮,看起來已有點年紀
感謝各位的熱心,謝謝!
後記:其實當下應該立刻報警,但一心只想趕快離開,沒想到記了車牌竟然沒用!!!
這年頭真的是...QQ,請各位幫忙不要讓酒駕又出手打人的敗類逍遙法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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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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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ig867:有車牌就比較方便警民追查了,出門的確要注意安全 02/20 23:14
2F:→ pig867:還有遇到醉漢還是盡量別理他,先記車牌再去報案,肇事逃逸 02/20 23:16
3F:→ pig867:醉漢應該也不會下車查看,有帶子證明更好,就構成肇事逃逸 02/20 23:17
4F:→ pig867:也算比較保險的方式 02/20 23:17
5F:推 elakers: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想緩刑和解金有有得橋囉 02/20 23:45
6F:→ qinriddick:拍拍~ 02/20 23:47
7F:推 walkduck:加油哦 祝你早日找到 02/2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