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che2000 (黃埔東麵包粉)
看板KR_Buzz
標題[判決] #1VjrgX3O kusowan 水桶120天
時間Mon Jul 5 23:28:46 2021
[判決]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24986693.A.F96.html
被檢舉人 kusowan 已於通告時間內到案說明,在此宣判:水桶120天
[說明]
原文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oreaStar/M.1605679750.A.B79.html
首先IZ*ONE作票事件客觀事實如下:
1. IZ*ONE是製作方操縱投票而生成的產物
2. 未有判決指出那些人是作票受惠者
3. 未有判決指出哪些人有參與作票
文章中提到有4位是百分之百因為作票而上位的。
這是原po當時的猜測,也有提出簡單的推測依據。
而被檢舉人在答辯時為能指出其百分之百認定做票的依據。
IZ*ONE 或許在道德上有瑕疵,在缺乏證據下指涉特定人百分之百作票,
仍構成四個人共四個5-1 引戰,水桶30*4=120天。
四個引戰是因為共有四個對象,即便在同一篇依舊是用一罪一罰。
舉例來說,我如果打重傷兩個人,我會吃兩條傷害罪;
誠如上一篇,Taeja帶出兩個團體,因此最後判處兩個 5-1;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25498928.A.F95.html
又如下面判例,負面影射兩名藝人,判處兩個4-7。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24637994.A.51F.html
也就是說,即便是同一篇文章,對象不同就會分開處理。
不管這個對象是人、團體、公司等,都會是如此,未來也會沿用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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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25498928.A.F95.html
※ 編輯: yoche2000 (106.104.98.47 臺灣), 07/05/2021 23: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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