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
看板KR_Buzz
標題[申訴] eunhailoveu不當推文
時間Thu Mar 25 14:24: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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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發/推文前請務必詳閱板規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韓國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Idols_4KR →KoreaStar
(5)申訴人之帳號:hateonas
(6)被申訴板主帳號:devise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我檢舉eunhailoveu 小組長判定無罪 不服
(8)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1WN2grey (KR_Buzz) 他板事務有罪
(9)檢附板主溝通信件:(板主如未回應,滿72小時再申訴)
(10)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1WN2grey (KR_Buzz)
> 501 ! 3/25 devise R: [檢舉] eunhailoveu 不當推文
判決
A.
當初檢舉文
#1V43sNbi (KR_Buzz)
1F:噓 eunhailoveu: ID123.192.124.199 06/18 16:40
2F:噓 eunhailoveu: 這麼想當板主喔?123.192.124.199 06/18 16:40
3F:噓 eunhailoveu: 表特板都被你搞成那樣了你還想怎樣123.192.124.199 06/18 16:43
4F:噓 eunhailoveu: 我會噓你噓到你離開韓星板那天123.192.124.199 06/18 16:44
B.小組長要求本人解釋文
#1WLre89h (KR_Buzz)
3.
#1UwoJJCL (KoreaStar)
5F:噓 eunhailoveu: ID123.192.124.199 06/18 16:40
6F:噓 eunhailoveu: 這麼想當板主喔?123.192.124.199 06/18 16:40
7F:噓 eunhailoveu: 我會噓你噓到你離開韓星板那天123.192.124.199 06/18 16:44
C.小組長判決文
3.
#1UwoJJCL (KoreaStar)
8F:噓 eunhailoveu: ID123.192.124.199 06/18 16:40
9F:噓 eunhailoveu: 這麼想當板主喔?123.192.124.199 06/18 16:40
10F:噓 eunhailoveu: 表特板都被你搞成那樣了你還想怎樣123.192.124.199 06/18 16:43
11F:噓 eunhailoveu: 我會噓你噓到你離開韓星板那天123.192.124.199 06/18 16:44
2020/06/18推文(適用於devise板規
#1Ust3vro (KoreaStar))
12F:噓 isai0810: ID39.12.228.172 06/18 18:49
13F:噓 valiant1014: ID 42.77.183.54 06/19 13:45
判決:難稱違反4-3洗板推噓文,無罪。
說明:類似的噓文在同一篇文章之中也大量出現,均屬於合理使用言論自由權。
不服以下這則推文沒有違反4-5
3.
#1UwoJJCL (KoreaStar)
14F:噓 eunhailoveu: 表特板都被你搞成那樣了你還想怎樣123.192.124.199 06/18 16:43
2020/06/18推文(適用於devise板規
#1Ust3vro (KoreaStar))
判決:難稱違反4-3洗板推噓文,無罪。
說明:類似的噓文在同一篇文章之中也大量出現,均屬於合理使用言論自由權。
這講到表特版了 認為在推文當中評論其他看板之水桶尺度、退文尺度、板主作風。
不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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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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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7.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R_Buzz/M.1616653458.A.096.html
※ 編輯: hateOnas (111.250.7.226 臺灣), 03/25/2021 14:24:55
※ 編輯: hateOnas (111.250.7.226 臺灣), 03/25/2021 15:03:29
15F:→ vincent1985: 我是覺得講到他板就不行,搞得好像禁語遊戲,誰講了 03/25 15:10
16F:→ vincent1985: 誰就被水桶,「這種判定」真是有夠蠢的。 是說檢舉人 03/25 15:10
17F:→ vincent1985: 是不是完全不懂什麼叫言論自由?除了箝制他人言論, 03/25 15:10
18F:→ vincent1985: 針對性檢舉,真的沒事好做? 03/25 15:10
19F:→ hateOnas: 板規有板主作風啊... 03/25 15:14
20F:推 hisashiaska: 既然你想選韓星板板主 說你在他板做得怎樣有何不對 03/25 15:23
21F:→ hisashiaska: 想選還怕別人講喔 03/25 15:23
22F:推 yoche2000: 以下淺見 03/25 15:25
23F:→ yoche2000: "表特板都被你搞成那樣了" 提到他板與被告之關聯 03/25 15:25
24F:→ yoche2000: 未能從論述看出與"板規尺度" 之關聯 03/25 15:26
25F:→ yoche2000: 即便原告為該板板主 仍難以以此做連結 03/25 15:27
26F:→ yoche2000: 把對他板論述延伸為對他板板規尺度的論述 03/25 15:27
27F:→ yoche2000: 我認為這是錯誤引用 該內文與他板板規無關聯 03/25 15:27
28F:→ hateOnas: 那板主作風呢? 03/25 15:28
29F:→ yoche2000: 這邊僅針對"是否觸及他板板規尺度"做討論 03/25 15:28
30F:→ yoche2000: 不是板主也可以對某板造成影響阿 一樣看不出 03/25 15:29
31F:→ hateOnas: 板規 板主作風 呢 03/25 15:29
32F:→ yoche2000: 他如果說是 "表特板都被你 管 成那樣了" 03/25 15:29
33F:→ yoche2000: 那當然就有 03/25 15:30
34F:→ hateOnas: 問題是我是表特板版主 03/25 15:31
35F:→ yoche2000: 以第三方來看 從言詞上無法看出"他是板主"的論述 03/25 15:31
36F:→ yoche2000: 不是板主也可以被說 把某板"搞成這樣" 03/25 15:31
37F:→ yoche2000: 他說你想選韓星板板主 沒說你是表特板主 03/25 15:32
38F:→ yoche2000: 所以我才說單從你引用的論述 尺度作風云云都難以看出 03/25 15:32
39F:→ hateOnas: 這我無法接受 03/25 15:32
40F:→ yoche2000: 你檢舉他惡意虛文 連續虛文 這點我沒意見 03/25 15:32
41F:→ yoche2000: 你也可以說 "我板韓星板搞爛" 而我未必要是板主 03/25 15:33
42F:→ yoche2000: 你必須舉出 他的行為有 觸及"板主作風"、"他板板規" 03/25 15:34
43F:→ yoche2000: 不然你連結這點難以成立 不適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板主 03/25 15:34
44F:→ yoche2000: (雖然你很紅 03/25 15:34
45F:→ yoche2000: 如果我今天說 "這人在表特板根本就是暴君 大家小心" 03/25 15:35
46F:→ yoche2000: "君"可以認定為管理者 而管理者就是所謂板規板務 03/25 15:36
47F:→ yoche2000: 那當然就沒問題 03/25 15:36
48F:→ hateOnas: 這很有問題啊 只是規避他板事務而已 03/25 15:40
49F:→ vincent1985: 不能接受 哪次接受了? 03/25 17:07
50F:→ hateOnas: 有啊 我接受了可以噓八次 03/25 17:26
51F:→ vincent1985: 就跟我們接受連續兩任表特板主都爛到有剩是一樣的☺ 03/25 18:19
52F:→ vincent1985: 我是覺得你蠻適合去南投縣政府工作的 03/25 18:19
53F:→ vincent1985: 看一下 原檢舉文 真的是硬要我入桶就是 真的越看越可 03/25 18:30
54F:→ vincent1985: 憐 03/25 18:30
56F:→ az61007: 被檢舉的推文有提到你「處理事務的方式」? 03/25 18:59
57F:→ vincent1985: 我是覺得已經處理中、被檢舉人已答辯,還偷偷硬加檢 03/25 19:03
58F:→ vincent1985: 舉事項,真的蠻小人行徑的。 03/25 19:03
59F:→ az61007: 同樓上 03/25 19:12
60F:→ hateOnas: 妳可以補充 我不能補充? 小組長規定要合在一篇 03/25 20:46
61F:→ vincent1985: 你增加的是檢舉事項欸!你為何老是拿錯誤例子來類比 03/25 22:06
62F:→ vincent1985: ? 03/25 22:06
63F:→ hateOnas: 50-100 差別而已 小組長規定要合在一篇 03/26 10:31
64F:→ hateOnas: 我都答辯了你還偷偷加補充 然後我還被你罵 03/26 10:32
65F:→ vincent1985: 在辯論終結前 控辯雙方本來就可以就案情進行詰問答辯 03/26 13:09
66F:→ vincent1985: ,而不是再沒告知的狀況下,偷偷又增加起訴罪名欸! 03/26 13:09
67F:→ vincent1985: 還好意思說50-100? 03/26 13:09
68F:推 vincent1985: 如果不是我會定期注意被檢舉文,被陰了一把我還不知 03/26 13:14
69F:→ vincent1985: 道。 03/26 13:15
70F:→ hateOnas: 問題是法院沒有叫大家合在一篇 你為何要拿錯誤例子類比? 03/26 15:24
71F:→ vincent1985: 小組長就檢舉文內檢舉事項要求被檢舉人答辯,在被檢 03/26 16:02
72F:→ vincent1985: 舉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偷偷增加檢舉事項,光程序上就 03/26 16:02
73F:→ vincent1985: 有問題了,還好意思講些543的啊? 03/26 16:02
75F:→ vincent1985: 合併起訴本來就有,你是到底多愛亂講? 03/26 16:05
76F:→ vincent1985: 且同原告、被告在法院上時有合併訴訟、合併起訴的例 03/26 16:13
77F:→ vincent1985: 子 03/26 16:13
79F:→ vincent1985: 老是亂講不負責任,被打臉就不敢回應 03/26 16:17
80F:→ hateOnas: 喔 那有就OK了啊 檢察官檢舉人合併檢舉啊 03/26 16:33
81F:→ vincent1985: 有就Ok了?所以你怎不說一說你偷偷增加檢舉事項的問 03/26 16:35
82F:→ vincent1985: 題?別老是扯開話題,麻煩正面回應好嗎? 03/26 16:35
83F:→ hateOnas: 沒問題啊 03/26 16:35
84F:→ vincent1985: 哪來沒問題?小組長已對你檢舉文檢舉事項要求被檢舉 03/26 16:38
85F:→ vincent1985: 人答辯,在不告知狀況下,誰會知道檢舉人私自增加檢 03/26 16:38
86F:→ vincent1985: 舉事項? 03/26 16:38
87F:→ az61007: 沒有法律常識真可悲,這社會真的很不安全 03/26 16:40
88F:→ vincent1985: 沒有法律常識也不罕見,只是老愛嗆人上法院,自己作 03/26 16:45
89F:→ vincent1985: 為不符合法治精神是很奇怪的事 03/26 16:45
90F:→ hateOnas: 沒問題啊 有符合小組長規定合一篇 03/26 17:20
91F:→ vincent1985: 又在沒問題XD處理中的案子最好是可以這樣隨意增加檢 03/26 17:23
92F:→ vincent1985: 舉事項的 03/26 17:23
93F:→ hateOnas: 你是小組長? 03/26 17:44
94F:→ vincent1985: 你又哪位? 03/26 17:52
95F:→ hateOnas: 檢舉人啊 03/26 17:55
96F:→ hateOnas: 也是被檢舉人 還是參選敗選人 03/26 17:55
97F:→ vincent1985: 又不是每個人都像你老愛濫權、無視正常程序運作的 03/26 18:01
※ 編輯: hateOnas (114.136.187.122 臺灣), 03/27/2021 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