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001296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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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時間Wed Mar 13 17:54:07 2013
話說上星期五,我在電腦教室專心做作 業時,忘了把耳機帶走了
我重回案發現場好多次,就是找不到我的耳機。
我的耳機是yamaha,黑色耳罩式。
因為喜歡玩音響的我,把這個當作我的寶貝。
雖然有可能是被偷走了,我可以當做是借小偷聽沒關係
我希望如果你能看到這篇的話,希望你星期五前放到教官室
因為這個耳機一般賣場買不到,所以這很稀有,音響店限定範售。
之後我如果在校內發現的話,我會當場報警處理,絕不寬待。^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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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滾得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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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114.239
1F:推 jk200333 :不過你這樣寫 小偷更不可能會帶到學校啦 03/14 19:04
2F:→ randyjeffson:小偷在家聽爽爽 05/1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