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85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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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拖吊違停警示30秒 中市研商
時間Sun Apr 5 14:53:31 2020
台中市處理違規停放車輛,不必鳴笛警示就可開罰單或拖吊,但彰化縣就「佛系」規定拖
吊車輛前,現場應鳴警報器1到3聲,確認車主未在場,才可拖吊。台中市議員在議會臨時
會提案,建議台中市警局「朝向人性執法」,拖吊前能先警示。
市警局長楊源明表示,鳴笛警告於法不合,中市沒有相關規定。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有不
少人反映,但交通局拖吊車沒有鳴笛設備,會再與警局研商。
台中市本年度總預算,交通事件裁罰收入15億8000萬,依慣例,每年年底都會超收2到3億
元,其中多數是違停罰款,引來民怨。
彰化縣警局是在縣議員建議後,訂定 「彰化縣違規車輛拖吊保管場移置保管車輛工作重
點及注意事項」,明載:「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時,應於拖吊車輛現場鳴警報器1至3聲,確
認車主未在場,始可拖吊。」不過中市沒有相關規定,遇違規馬上執行,引發議員關切。
市議員沈佑蓮在臨時會提案指出,交通執法主要希望維持道路順暢,她建議採取人性執法
,員警或拖吊車遇違停,可以鳴笛警示,如果30秒後人未出現,便依法開單。
台中市的狀況是遇車輛違停,如警員開罰單或交通局拖吊,都是馬上執行。部分例外地區
,警員會鳴警報器1、2聲,提醒民眾快來移車,只是在台中地區很少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226/446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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