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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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總長洩密案》反擊黃世銘 檢:本案無關憲
時間Fri Nov 1 21:54:07 2013
總長洩密案》反擊黃世銘 檢:本案無關憲政危機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94277&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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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今天偵查終結,依洩密罪和違反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原本黃世銘援引憲法第44條,稱是因為院際爭執,以及可能
產生憲政危機,才會直接面報馬英九總統,但檢方在《起訴書》中直接駁斥黃世銘說法,
稱全案根本無關院際爭執或憲政危機。
檢:不見總統協商之作為
黃世銘曾稱,自己本於憲政體制及公務員服務法之忠誠義務,並根據憲法第44條規定「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為做
出最適於國家利益之決定,才面報總統。
不過檢方指出,
憲法第44條規定,乃指在「
權力分立原則下,各憲政機關在相互間權限
範圍互有爭執;抑或對於國家重大政策之執行,憲政機關間相互扞格,爭論不休,甚至有
產生憲政危機之際,始由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解決之,要屬總統憲法上的權力」。
檢批黃對外「大放厥詞」
檢方認為黃世銘8月31日首次面報馬英九總統後,至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甚至到
今日,
「皆不見總統有何為此邀集立法院及行政院共同協商之作為」,顯示本案無權限爭
議、無憲政危機,國家亦無陷於立即危險之情形,純屬個人事項。
檢方在《起訴書》中批評黃世銘作為,若成辦案人員效法對象,
「逕予認定係行政不法
非刑事案件,即對外大放厥詞並逕前往官邸,要求面報總統」,根本是置相關制度於不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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