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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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黃提監聽資料供馬 檢:法所不容
時間Fri Nov 1 21:50:43 2013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94285&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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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今天偵查終結,依洩密罪和違反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特偵組調查關說案,以監聽為手段之一,但檢方在起訴黃世
銘的《起訴書》中,強調監聽應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駁斥黃世銘將監聽證據交給總
統馬英九的行為,為法所不許。
檢:監聽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檢方強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重點,不但在於掌握犯罪證據,追尋人犯、蒐集
情報暨防止破壞活動之通訊監察之法治化、且更著重於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人民秘
密通訊自由之保護,係憲法明定人民之基本權利」。
黃世銘以佐證關說事實為由,將監聽相關資料交予馬英九總統,檢方認定不符合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第5條或第7條監察目的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明顯為法所
不許。
檢方亦強調,本案是否屬於關說之行政不法事項,黃世銘並不是最終有權認定機關,因
此無權逕指全案為行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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