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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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檢:軍方營造恐怖氣氛 逼迫江國慶認
時間Tue May 24 20:44:43 2011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4/91-2715015.htm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士兵江國慶遭槍決錯殺,台北地檢署今天(24日)認
定,軍方當年為逼江國慶認罪,以體罰、戴眼罩、強光照射,並強迫江觀看女童解剖影帶
,將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恐怖氣氛,讓江在不堪疲勞訊問下自白犯罪。檢方認定,空
軍反情報工作隊成員柯仲慶等人,涉及刑法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陸海空軍刑法濫用
職權凌虐罪等,應加重其刑,但全案已逾追訴時效,所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處分書指出,民國85年9月12日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後,因案情陷
入膠著,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相關規定,指示反情報工作隊成員柯
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李植仁等人直接參與偵辦。
柯仲慶等人因江國慶測謊呈波動反應,為求破案表現,謀議對江國慶關禁閉、強迫江看女
童解剖錄影帶、體罰、強光照射、並將偵訊現場布置成靈堂,營造恐怖氣氛,恐嚇將帶他
前往殯儀館,對江國慶疲勞訊問,當年10月3日晚間,反情報工作隊成員又在禁閉室播放
女童的解剖錄影帶,強迫江國慶觀看10到15分鐘,並毆打江國慶背部,命令江國慶跪在桌
、椅上,恐嚇要將他帶到殯儀館。
此外,小組成員並於凌晨將他戴上眼罩、手銬,帶往布置成靈堂的指揮室,以強光照射、
持電擊棒在江國慶大腿游移,以伏地挺身、半蹲等體罰方式脅迫江國慶,柯仲慶則透過監
視器畫面全程觀看,並提示小組成員訊問要點。
江國慶因徹夜未眠,不堪疲勞訊問,坦承姦殺女童,並照反情報隊成員要求,根據反情報
隊成員所作的筆錄內容寫下自白書,並根據軍事檢察官製作的筆錄模擬犯案現場,空軍作
戰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江國慶死刑,並經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決定讞,86年8月不
到一年時間,江國慶遭到槍決,但全案經監察院於民國99年間糾正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
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
經承辦軍、司法檢察官詳查後認定,被告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植
仁、現任軍官何祖耀何祖耀等人違法取供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罪嫌,並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並涉犯當時之陸海空軍刑法第
73條之濫用職權凌虐罪。
被告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及李書強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行為,
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嫌,亦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惟被告李植仁已於
96年12月4日死亡,其餘被告所犯上開罪嫌亦均已罹於追訴時效,故為不起訴之處分。
被告等人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之主觀目的在對江國慶施以心理制約,營造偵訊前之
氛圍,並無對外散布之行為,因認此部分僅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但尚不構
成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且此部分事實之發生時間亦已罹於時效,不得
再行追訴。
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案部分,檢方認為本案因時隔久遠,所能調取之卷證資料有限,檢察總
長黃世銘曾於今年3月10日親訪國防部高華柱部長請求協助,經高華柱指定副部長趙世璋
上將全權督責相關單位均應全力配合提供,國防部及空軍總司令部總計清查1052卷、1萬
1438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計1468筆,惟當年偵辦過程之多項檔案及卷證
資料仍多已散佚不全。
經承辦檢察官從有限之卷證資料進行分析查證,進行大規模之傳喚後比對證人、被告所供
,並與江國慶家書所載,軍事審判期間遭受刑求之供述,及江國慶受羈押期間與家人面會
之錄音譯文互相對照,歷時近1年之調查後,查明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
報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是其自白顯不具有任
意性。
又經檢察官詳細比對江國慶在案發後之自白供述內容,與當年現場證物之勘查結果有諸多
不符之處;且扣案證物衛生紙之相關鑑定報告,經重新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詳加鑑驗結
果,均不足以證明江國慶有此犯罪行為;又扣案之鋸齒刀經鑑驗後並無江國慶之個人跡證
,亦驗無謝姓女童之血跡反應,反而有案外人之指紋,且起獲之過程有諸多疑點,不足為
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且測謊時之情緒波動反應,亦不能執此單一鑑定結果即認受測者江
國慶有為犯罪行為,是其自白之供述亦不具有真實性。
檢方認為,被告柯仲慶、鄧震環、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
生、黃瑞鵬等人共同涉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2款之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強暴取供罪
及刑法第125條第2項追訴處罰職務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致死罪。此部分因被告柯仲慶、鄧
震環不具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之職權,並非有追訴、處罰職務之公務員,核非刑法第
125條之適格行為人;又其2人違法不當取供之行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陳肇敏、
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等人有事前共同謀議或事中共犯之行為,此部分之犯罪嫌疑尚有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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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ng1024:叫那些高層踹共 ~_~ 220.141.46.81 05/25 00:35
2F:推 RIFF:軍方全身而退..不是偶然 219.91.69.201 05/25 22:26
3F:→ RIFF:無論是馬扁都不敢動軍方 甚至李登輝都戒慎 219.91.69.201 05/25 22:26
4F:→ RIFF:想要徹辦這案子-時機未到 219.91.69.201 05/25 22:27
5F:推 Ryuji:陳水扁與李登輝都上場救援了~ 220.132.66.218 05/2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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