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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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違法刑求江國慶 時效已過無法起訴
時間Tue May 24 20:42:47 2011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98377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與江國慶冤殺案,特偵組在今天(24日)宣布偵結,起訴兇嫌
許榮洲,也證實了江國慶的清白。但是當年以不當手段刑求取供的軍方偵查人員,卻由於
超過10年追訴期,獲得不起訴處分。
1996年空作部謝姓女童命案與因此遭到冤殺的江國慶案,在2010年5月監察院糾正國
防部後,終於出現真相大白與平反的機會。全案在特偵組主導的「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
重啟調查後,24日宣布偵結。
特偵組在記者會上總共提供4份資料,除新聞稿外,還有3份厚重的起訴書與不起訴書
,總結了重新偵辦後的3大重點,包括起訴性侵並殺害女童的兇嫌許榮洲、確認江國慶遭
到刑求與錯殺、以及無法起訴當年不當取供而涉嫌瀆職的軍方人員。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經過軍、司法檢察官詳查後,江國慶承認犯案的那份自白
,確定是被刑求而違法不當取得。他說:『(原音)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之反情
報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
當年因為涉入本案而被列為被告的軍方人員,包括已退役的時任空作部司令陳肇敏、
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空作部主任軍事檢察官趙台生等9人。根據北檢的不起訴處分
書,上述9名被告中,柯仲慶、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5人確定因為不當取供
或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觸犯刑法等罪責。
不過特偵組指出,這些犯法行為都發生在1996年10月,距離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在2010
年8月提出告訴,已超過刑法修正前的10年追訴權時效,所以縱使檢方已證明這些人犯法
,但仍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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