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oe (YoY)
看板KMT
標題Re: 吳揆:發明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
時間Tue Sep 7 13:10:48 2010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一面仇視資方 腦內補完資方會用什麼樣的手段對付自己
基本上我不會仇視自己...
我屬於勞方也屬於資方, 請不要腦內補完, 不健全的勞工制度
對於勞方資方都是一種傷害.
: 一面卻又百般的替自己找理由不揭發 甚至到了袒護 "萬惡" 資方的地步
理由不接發? 我覺得如果台灣有7日審制度, 或許會有人比較敢揭發
但是台灣目前可是7年不一定審...你勞工工作可以待這樣久?
假設今天報警要數年警察才可以接你的案子, 試問, 誰會報警?
: 業界很小巴拉巴拉? 你為了以後找工作不受阻礙?? 想太多
: 都法務法務的在那兒講半天了 卻連 "法務是教公司如何走合法的路" 道理都不知道
法務(律師)的目的是提供公司選擇空間, 合法, 非法要花多少錢, 付出啥代價
花這代價到底划不划算, 誰跟你說教公司走合法的路.
如果要合法的路, 你去公所問免費的比較划算拉
: 我也可以放個大絕招: 到底是哪家公司 利用無薪假 "很廉價的解雇員工"
: 把公司名字貼出來給大家看看再說 不要都是自己腦內補完 不然跟幻想戰很累
: 我們可以先來檢視她們公司有沒有法務 再來檢視你口中的資委會會怎麼做 如何?
我想你是想要我說公司名子, 我不是蠢蛋, 基本上她們在法律上一定站得住腳
說出來只會被告而已, ptt上不乏例子.
你自己可以找找去年竹科的一些晶圓廠的案子, 一些南部做帽子的公司案子
一些提醒員工下班的案子, 我想google不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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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0.34
1F:推 manfale:法律上站得住腳,那就沒違法了,你這篇白寫 202.39.226.12 09/07 13:15
2F:推 Iser1ohn:法律上站得住腳,那這整篇在喊叫啥?118.171.193.104 09/07 13:29
3F:→ atzkgb:法律上站得住腳 就代表做得夠好了嗎? 61.31.160.22 09/07 13:41
4F:→ sealoe:法律站得住腳, 是"騙"別人簽名 59.120.70.34 09/08 10:22
5F:→ sealoe:讓非自願變自願...etc 59.120.70.34 09/08 10:22
6F:→ sealoe:這就是法務的功能之一 59.120.70.34 09/08 10:23
7F:推 manfale:"騙" 就是虛偽意思表示,可以玩死雇主的 202.39.226.12 09/08 10:46
8F:→ manfale:tsmc就玩掉過一個人資副總唷 202.39.226.12 09/0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