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業戰士)
看板KMT
標題Re: [討論] 吳伯雄訪中談政務 算不算黨國體制復辟
時間Mon Jun 2 16:22:04 2008
拜託 我談的是KMT與馬總統 不要在扯DPP了 欲談DPP請另開標題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簡單說一下我的想法。
: 國家內政府權責分明,這是科層體制的常態,自然有各自負責的單位。
: 當國家不是親自出面,而是委託「民間」人士進行時,這時採用的是「非官方
: 」的態度,意思很簡單,就是表示一下自己的興趣,但是並不保證會採納所有的
: 意見:因為政府並沒有真的派出專責的單位負責人來處理,所以國家也沒有義務
: 遵守所有的「結論」、「共識」。以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於「九二共識」的
: 看法:很明顯中華民國政府沒有遵守九二共識的義務。
: 請注意,權力的對面就是義務。
: 換言之,民間單位就是一個緩衝機制,政府有權選擇採納或者拒絕民間單位(
: 即使是一個政黨)給出的建議。雙方採用民間機制溝通,就是要給對方退一步的
: 空間,至於這個民間溝通是否有效率,就看雙方政府覺得對方的「誠意」如何。
: 過去辜汪會談無疾而終,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 將政府派遣非官方人士的過程,當成政府為了「迴避監督」、「侵害公權力」
: 的濫權表現,而當此非官方人士是一個黨主席時,說這是黨國體制的復辟:以我
: 看來,這只是在扣帽子而已,而且還是極度窮極無聊的作法。
吳伯雄有何權呢 馬給他權 國家體制允許公權力被如此賦予非公職人員嗎?
吳伯雄有何責呢 國家能予以考核嗎? 還是 黨在行使考核權?
馬總統在總統府媒體前 問吳伯雄直航談的如何 航權是公權力的一環
吳伯雄這是 以黨職行使公權力
馬不宜背書 不能讓人認為 是馬派吳代表商議國務
吳伯雄無公職 不宜代表商議政務
如果國共只敘私誼 只商議個人團體的合作 不涉及公權力 那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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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1.109
1F:→ downtoearth:推第一句 06/02 16:22
2F:推 yeh67:內閣制國家 英國 日本 澳洲 加拿大都是黨政同步 黨魁兼閣揆 06/02 16:24
3F:→ yeh67:總統制國家就沒有剛性政黨 台灣未來還是朝向內閣制好 06/02 16:30
4F:→ yeh67:因為馬英九是空前絕後的聖君了 06/02 16:31
5F:→ yeh67:內閣制 集體領導 總統制要領導人英明才是國家之福 聖君難遇 06/02 16:33
6F:→ yeh67:世界上只有美國總統制唯一成功 政黨性質與政治文化特殊 06/02 16:35
7F:→ olaqe:給樓上 那就修憲啊 不過27個立委能幹嘛呢 準備鎖門吃紙好吧? 06/02 17:01
8F:推 kappasasake:一點都不覺得英日比美國好..不過現行選制 06/02 17:12
9F:→ kappasasake:對國民黨有利..所以當然內閣制好阿 06/02 17:13
10F:→ roxinnccu:科,有民進黨這種黨當然美國制不好,只會硬幹在總統制下 06/02 17:16
11F:→ roxinnccu:只會把國家害慘。過去八年就是實證 06/02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