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food (河豚生魚片)
看板KMT
標題Re: [建議] 李慶安~~
時間Thu May 22 20:48:35 2008
※ 引述《moondark92 (明星黯月)》之銘言:
: 幾個層面
: 1.雙重效忠?
: 外國籍是一種權利,也是義務
: 由於可能發生雙重效忠義務問題,
: 所以美國才訂出對外國宣誓效忠即喪失美國籍的法律
: 有了那一條法律,當美國要求其履行效忠義務時
: 李慶安就可以依據該法喪失國籍規定拒絕履行對美國義務
: 至於潛在雙重權利部分,並不直接影響公職適任性
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
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
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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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李慶安委員宣誓完畢即喪失美國國籍,但是她沒有完成"一年內取得証
明文件"的動作,所以還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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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試庖人手段, 不需珍異也. 一肉, 一菜, 一腐, 庖人抱蘊立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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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21.72
1F:推 ifulita:講真的,除非是她本人不然沒人會知道她有沒有這文件 05/22 20:52
2F:推 moondark92:依美國法律最多適用第一任,該任宣誓後即喪失 05/22 21:03
3F:→ moondark92:再說閣下除了報紙,有任何文件證明其現有雙重國籍嗎? 05/22 21:04
4F:→ moondark92:該法寫的並非"中華民國國民曾經兼具外國國籍者" 05/22 21:05
5F:推 q1234:喔 這條是民國九十年修定的. 那麼民國九十年之前呢 ?? 05/22 21:10
6F:→ q1234:我是問原po 05/22 21:10
7F:→ ifulita:所以說李慶安應該快去告壹週刊,這樣壹週刊才能為她證明她 05/22 21:10
8F:→ ifulita:有沒有雙重國籍 05/22 21:10
9F:推 moondark92:不自證己罪 05/22 21:12
10F:→ ifulita:我哪邊說李慶安要自己證明了?我明明說的是壹週刊要證明啊 05/22 21:23
11F:→ moondark92:壹週刊不會笨到去幫他證明沒有 05/22 21:25
12F:推 ifulita:最好是李慶安去告壹週刊時壹週刊不用幫她證明 05/22 21:28
13F:→ homeaoi:慶安是牆頭草 看了就想吐 快滾出國民黨 跟周息委一起走 05/23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