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看板KMT
標題Re: [新聞] ■澄清幾個憲法上的基本觀念!(中時社 …
時間Mon May 5 17:39:17 2008
重點在於
1.
東吳只限制發言的次數時間
沒限制發言的內容
2.
東吳名嘴上政論節目的行為
是你買我賣的行為
這些名嘴從工作權上去爭還比較合現狀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 那麼我在7-11打工, 晚上去2100全民開講
: : 結果老闆要我選擇
: : 要就乖乖打工
: : 要就去2100全民開獎
: : 絕對不可以又打工又去開講
: : 請問這樣有沒有妨害我的言論自由權??
: 如果你跟7-11簽的勞動契約有約定不準相關兼差,或著不準上政論性政節目
: 那麼他不但可以限定你,還可以因為你上了政論性節目資遣你。
: 你不但不能因他的行為說他妨礙言論自由,更不能說他阻礙你的工作權,
: 因為這是合法的勞動契約約定事項。
: 就講了N次了,東吳的事情跟言論自由的關係很小,偏偏就有人喜歡無限上綱
: : 拜託, 寫這個社論的人, 太沒有水準了
: : 錯誤的答案, 還感振振有聲....ㄆㄆ
: : 這個有唸憲政abc的中時社論先生
: : 請問一下, 憲法只限制國家權力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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