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1 (台南馬英九晚會 充滿感動)
看板KMT
標題請問毀損罪的判決
時間Wed Apr 9 19:49:20 2008
先說明一下 就經濟困頓
於是 覺得民XX的政策有陷害之虞
而是 就路過看到民XX的文宣
寫一中市場的巨型帆布
於是 就破壞下面一小緣
一週後 就又去把 什麼一中市場 反對大陸學歷的布條扯掉
扔到溪中
第二段是選前兩週
第三段是選前一週
請問現在要出庭了 要怎麼辦
還有罪責大約多重
有做筆錄 選後一天做的 筆錄有寫願意道歉
去庭上該如何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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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34.32
1F:推 shakalaka:有「問板」與「生活與法律板」,來這裡就會是亂板了。 04/09 19:52
2F:→ shakalaka: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4/09 19:54
3F:→ AS1:警察跟我說絕絕對對不會坐牢 04/09 19:54
4F:推 shakalaka:那就是刑事小罰,民事賠償。 04/09 19:59
5F:推 eagleofsouth:不要得罪民進黨吶...下場很慘的 04/09 20:03
6F:推 changchunlun:檢察官會緩起訴啦 至於原po 請以後不要做這種事 因為 04/09 20:04
7F:→ changchunlun:後果是 你除了可能吃官司 搞不好還會被栽贓成黨工 民 04/09 20:05
8F:→ changchunlun:主社會 讓他說話 選票贏了就好 04/09 20:06
9F:推 ll0:為什麼民xx會知道是你幹的@@ 04/09 20:18
10F:→ AS1:他有調監視器 第一次 沒事 第二次 報警 04/09 20:31
11F:推 Laputa914:原PO真偏激 @@ 04/09 21:04
12F:推 momoTT:還真的有這樣的人呀@@ 04/09 21:09
13F:推 armed:我想原PO來此求助,K黨支持者好歹要幫一下啦. 04/09 21:18
14F:推 shakalaka:幫什麼?是國民黨叫他拆的喔? 04/09 21:31
15F:推 Euglena:樓上別這麼絕情,有前科紀錄是件很討厭的事。 04/09 21:32
16F:→ Euglena:我想原PO應該知道自己錯誤了,這邊應該有法學專家,幫忙 04/09 21:33
17F:→ Euglena:看看有什麼好意見可以讓原PO只有民事賠償,不要留下前科。 04/09 21:33
18F:→ Euglena:當然我覺得原PO有錯在先,還是該要有民事賠償,只是現在 04/09 21:34
19F:→ Euglena:社會對有前科的人態度還不夠好,就算有心悔改也很辛苦。 04/09 21:34
20F:→ Euglena:第一次犯錯看看能不能請求不要留下前科 04/09 21:36
21F:→ Euglena:不過如果是公訴罪就不用想了,那真的是要依法行事。 04/09 21:36
22F:推 shakalaka:樓上,已說過有問板跟生活法律板了。 04/09 21:42
23F:推 armed:還好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原PO這還還有救. 04/09 21:44
24F:推 armed:roxin你甭見死不救,快出來提供意見幫忙吧.XD 04/09 21:47
25F:→ AS1:我八點有po生活法律版 回應是零 04/09 21:47
26F:推 changchunlun:別緊張 你有道歉 事情不會大 檢察官對這種事通常一定 04/09 22:01
27F:→ changchunlun:會緩起訴 緩起訴期滿視同不起訴 連前科都沒有 去就好 04/09 22:02
28F:→ changchunlun:你的案子還在偵查期間 還沒進入審判 別緊張 開完偵查 04/09 22:03
29F:→ changchunlun:庭之後 看狀況反應再說 至於告訴人要不要和解 那個另 04/09 22:04
30F:→ changchunlun:當別論 他們如果故意要你死 檢察官也不一定會依 04/09 22:04
31F:→ changchunlun:你的問題還沒楊宗緯那麼大呢 他都沒事 別怕 04/09 22:06
32F:推 shakalaka:不是去Law板,要去PttLifeLaw板才對。 04/09 22:08
33F:推 shakalaka:Law是學術板,基本上... 04/09 22:10
34F:→ changchunlun:原po是lifelaw啊 04/09 22:18
※ AS1: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4/09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