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KMT
標題[公告] 馬冏目前仍為禁詞
時間Sun Feb 24 17:44:55 2008
馬冏是否應被列作禁詞,本板有投票表決
目前來看持反對意見佔大多數,但請注意在結果出來及板主正式宣告結果前,
仍然是依禁詞辦理,之前有人於此期間使用禁語及相關的檢舉,我不打算追究
但我在此宣告,本公告發出後至最後結果出來前,仍會把馬冏作為禁詞辦理,
在此期間,並不接受任何抗辯理由,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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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使用者會以那條板規及例子作為抗告與申訴之理由,個人亦不否決
但在決定是否修正板規這段空窗期間如何執法,這則是板主權限,敬告勿以身試法,
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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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2.64
1F:→ kirkland:你包庇pinns阿 02/24 17:46
2F:→ iamsosorry:那"小夫"呢? 其他的呢? 02/24 17:47
3F:→ littlepanada:標準包庇! 之前因為此禁詞被水桶的人不在少數 02/24 18:01
4F:→ dannyxx:他所持反對的理由,我認為無法有效駁斥,馬上判罰並不適宜 02/24 17:58
5F:→ kirkland:沒有什麼在投票就無罪的 沒宣佈無罪就要罰啦 02/24 18:03
6F:→ dannyxx:板友的意見我可以表示理解,但為判決負責任是板主本人,此事 02/24 18:07
7F:→ kirkland:所以說你包庇阿 02/24 18:08
8F:推 littlepanada:這版主 標準是怎樣 大家都看得出來就好 不用多說了 02/24 18:08
9F:→ kirkland:自己去看他被檢舉幾個 02/24 18:09
10F:→ dannyxx:罰下去,大概又需要在組務再爭論一番,再從重訴一遍,他所持 02/24 18:08
11F:→ kirkland:你讓我想到謝長廷的說 版主 02/24 18:09
12F:→ dannyxx:之理據並不能有效駁斥,亦沒有人讓我看到有合理的理由反駁 02/24 18:09
13F:→ kirkland:和解共生嗎 02/24 18:10
14F:→ dannyxx:[此事就此結束 02/24 18:10
15F:→ kirkland:實在是很像謝長廷 02/24 18:10
16F:推 littlepanada:當然要趕快結束呀 然後把這篇刪除 對不對呀 科科 02/24 18:10
17F:→ littlepanada:唉呀 理虧的人 都是一個樣子啦! 不是閃就是躲 02/2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