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ers (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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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馬英九的二審宣判才是關鍵?
時間Mon Aug 13 17:30:41 2007
※ 引述《mathbug (頂哇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根據辯方的無罪辯解,基本上可以歸納成
: 1. 特別費制度有問題
: 2. 無違法性認識
: 3. 筆錄不實
: 檢方或是社會上的質疑:
: 1. (a) 之前有許多人因為特別費坐牢
因為單據的特別費坐牢
: (b) 制度有沒有問題不應該是法庭決定,應該立法決定
不對,法律有疑義,利益是規於被告。
: (c) 領據部分特別費的設計本來就是為了因應紅白帖
: 、餐費等不易有單據之公費支出,何來問題?
: 問題在馬明顯無支出確佔為己有
馬不是明顯無支出,是無明顯支出
畢竟政治人物不用自證財產來源。
: (d) 法務部或是南檢實質補貼之說並無法律基礎
: 況且〝實質補貼〞之前提是〝有支出〞
「無用完,慣例上也無需繳回」的前提是有支出?
這邏輯是不是有點問題
就是法律沒有明定之處才用慣例,何謂無法律基礎
: 2. (a) 市議會質詢、公報明顯指出馬英九知悉特別費屬公款
: (b) 法律上並無〝不知者無罪〞之條文
市議會贊詢,馬英九只說「特別費沒有用在私人生活」
事實上,英九也的確沒有。
法律當然有不知者無罪的條文,很多公務員違法的前提都是「明知其違法而...」
譬如說圖利罪就是
你認錯機車,把別人的車子騎走了,也不算偷竊
這就是要認定「犯意」
mathbug網友對法律似乎是一知半解
: 3. 這應該是辯方〝死馬當活馬醫〞之戰術,不值一駁
: ******************************************************
: 如果一審有罪,要社會相信二審判無罪的機率太低了
: 建議KMT迅速推出遞補人馬比較實在
: 如果一審無罪,檢方的上訴加上二審的報導只會讓社會更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 對於爭論點,一審法官的理由會被用放大鏡檢驗
: 整個馬團隊還是要被凌遲一次,二審判有罪的機率不會比一審低
: 建議KMT還是考慮推出遞補人馬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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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73.82
1F:推 mathbug:虧我事小 麻煩把不知者無罪之條文Po出吧 08/13 17:51
2F:推 gocd:犯意,生活法律版可以參考一下,指正跟虧是兩碼事吧 08/13 18:01
3F:推 mathbug:胡亂指 〝自己去找〞算指正嗎? 08/13 18:02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果圖利罪的罪名都給您了,您還找不到,
說您「一知半解」應該是不過份吧?
※ 編輯: thinkers 來自: 59.124.73.82 (08/13 18:06)
4F:推 mathbug:這是什麼碗公啊? 白話翻譯一下好嗎? 08/13 18:08
如果您還看不懂法條,那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您會認為馬英九有罪了
※ 編輯: thinkers 來自: 59.124.73.82 (08/13 18:15)
5F:推 mathbug:你再賣弄好了 讓我想到〝你那一台的〞有夠傲慢 08/13 18:19
6F:推 LLD:樓上也太搞笑了吧,不然你不懂法律人家是不能說喔 08/13 18:23
7F:→ LLD:連法條都看不懂,跑來講特別費有沒有罪,笑翻了 08/13 18:23
8F:推 mathbug:法官就判判看 讓你們笑看馬英九怎麼糟蹋司法吧 08/13 18:26
9F:推 LLD:mathbug被說不懂法律生氣了 08/13 18:32
※ LLD: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08/13 18:35
10F:→ mathbug:LLD 不會邏輯就算了 只會用這招了嗎? 08/13 18:45
11F:推 pikpikpik:大推LLD 高手出現 MATHBUG真的生氣了@@ 08/13 18:47
12F:→ QuantumOP:請正面回答mathbug的問題.... 08/13 18:48
13F:推 pikpikpik:mathbug還開分身上來嗆聲 它果然生氣了@@ 08/13 18:50
14F:推 AYUREADY7:mathbug被說不懂法律生氣了 08/13 20:10
15F:推 madaniel:LLD請正面回答mathbug的問題...嘴砲現在不希罕了.. 08/14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