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JO1569 (㊣ 超人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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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何謂陽光四法案?
時間Mon Oct 9 19:53:55 2006
儘速推動陽光四法為反貪的當務之急
目前反貪腐的民意高漲,加以立法院第六屆第四會期即將於9月19日正式開議,
本黨為因應主流民意的要求,決定於新會期開議之後,以負責任的態度,儘速推動「陽光
四法」的黨版條文,以下謹就四法的扼要重點,說明如后:
一、「政黨法」制定案:
我們訴求國內所有政黨都能「開大門 迎陽光」,讓所有政黨活動都攤在陽光下
,接受全民的檢驗,因此訂定本法;本黨主張:
(1)為健全政黨政治,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政黨活動應受合理規範與保障 (第1條)
。
(2)為端正選風,落實選賢與能功能,明定政黨內部各種公職人員或黨職人員選舉,其違
紀情節 重大者,除得開除黨籍或撤銷提名外,更直接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之
刑罰規定(第9條)。
(3)為保障政黨權益,落實公共資源政黨公平使用原則,爰明定政黨得公平使用大眾傳播
媒體,如權利受損時,得向主管機關NCC申訴(第11條)。
(4)為避免黨國不分,維護黨政分際,明定禁止政黨在政府機關(構)、法院或軍隊設置
黨務組織,總統亦不得兼任政黨負責人(第12條)。
(5)為去除政黨涉利,維持政黨純潔性,特明定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第17條)
。
(6)為促進政黨政治良性發展,營造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明定本法施行前,政黨若擁有非
法取得或無法律原因而取得之黨產,應返還予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第31條)。
二、「遊說法」制定案:
我們訴求「立制度 防弊端」,讓各種遊說團體或壓力團體向政府機關進行遊說
活動時,皆能公開化、透明化,以及制度化,以充分劃清正當遊說與不法官商勾結的界線
,禁止不當的利益輸送弊端。所以本黨主張制定本法,重點如下:
(1)為預防不當利益輸送,特明定「遊說」、「遊說者」、「被遊說者」之定義及界限,
以利合理規範遊說行為(第2條)。
(2)為避免國家重大政策受外國影響,明定外國政府或法人遊說應委託本國遊說者,並且
禁止其對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進行遊說(第6條)。
(3)為使遊說依法進行,發揮遊說正面功能,明定遊說者禁止以強暴、脅迫或不正當方法
為之,否則依法懲處(第7、第26條)。
(4)為避免公職人員離職後,向原服務機關施壓,影響決策,特仿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明定三至五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進行遊說活動(第8條)。
(5)為預防民意代表利用職權為自己或關係人之利益或事業進行遊說,特明文禁止,以防
範利益輸送之弊端(第9條)。
(6)為嚴格查核是否正當遊說,特明定遊說者應具備之申請書,載明遊說內容,以及遵守
相關登記之規定,以徹底落實遊說制度之本旨(第10條)。
三、「政治獻金法」修正案:
我們訴求「透明化 懲違法」,仿照美、日兩國嚴格規定,禁止政治人物個
人平日接受政治獻金,並防止假借政治獻金之名,行官商勾結賄賂之實,以徹底防堵弊端
,落實政治獻金法促進政治人物之廉潔與清明政治目的之實現。所以,本黨主張修正該法
,重點如下:
(1)為鼓勵並提升立委素質和操守,爰適度增加政黨及擬參選人接受獻金額度,做為專業
立委補助選舉經費之用(第15、第16條)。
(2)為切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之管道,特增訂政府官員假藉權勢向公司勸誘政治獻金之
處刑規定(第25條第2項)。
(3)為有效嚇阻政治人物藉由政治獻金謀取私利,根本斷送其政治生命,特增訂凡違法而
受罰金刑以上之宣告者,均處五年褫奪公權之從刑,以昭炯戒(第27條)。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
我們訴求「嚴申報 防規避」,讓政務人員受到嚴格規範,以期透過監控公職人
員財產的變動,發揮預防貪凟腐化之嚇阻效果。所以,本黨主張修法,彌補規範不足之處
;其重點如下:
(1)為加強防制貪凟弊案,爰擴大申報對象範圍,將原訂「政務官」修正為「政務人員」
,並增列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或受官股支持之營利事業首長、副首長
等均須申報其財產,以避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第2條)。
(2)為監督官員離職時之財產變化,以判定其任期內有無涉嫌貪凟,特增訂公職人員於離
職日起一個月內,應將離職當日之財產情形,向申報機關進行申報(第3條第2項)。
(3)為強化財產動態申報,防範漏報死角,特擴大申報範圍至動產、投資及存款;其金額
達80萬元以上者,即應於七日內申報,以有效掌控公職人員財產之正常與否。同時,並增
訂政務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股票應強制交付信託之規定,以確實杜絕利益輸送
之管道(第7條)。
(4)為有效嚇阻違法事件之發生,凡無正當理由應申報而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大幅提高
其罰鍰40萬以上至100萬以下;同時,對受理機關再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而仍拒不申報者
,改處徒刑一至三年的重刑;而且財產來源可疑,逾其薪俸所得三倍以上,經申報機關令
其說明而拒不說明或說明不合理時,可得按次連續處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以促使公職人員不敢不誠實申報其財產(第11條)。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5/category5_2_n.asp?sn=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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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3/today-fo6.htm
針對走路工傳聞,民進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黨主席蘇貞昌
兩人昨天一致表示,若有買票或授意他人買票,將退出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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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9.34
※ 編輯: NANJO1569 來自: 220.141.19.34 (10/09 19:57)
1F:推 whisp1222:死心吧 這幾條從上會期的付委到現在還是付委 一直無法二 10/09 20:28
2F:→ whisp1222:讀 不過直航到是推的很勤快 10/09 20:29
3F:推 swfily:國民黨有一票老人不願放手 民進黨有票人正在吃 怎可能通過 10/09 20:33
4F:推 whisp1222:辦不到還把話說那麼好聽 剛稍微查一下 這些法案從阿扁上 10/09 20:37
5F:→ whisp1222:台以來一直維持現在的進度 還優先法案勒 笑死人了 10/09 20:38
6F:→ whisp1222:這就是N大所謂有在推動的法案嗎? 10/09 20:39
7F:→ whisp1222:要是KMT真有心 這些法案在KMT的人數優勢下早就過了 10/09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