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rbury (帥得有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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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CNN民調 64%民眾盼扁下台
時間Thu Sep 7 00:04:50 2006
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的差別:
特支費是行政首長才能夠使用的費用,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府特有的費用,兩者共同原則是,
一定是用在公務才能報銷。
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就是國務機要使用,國務多如麻,
所以簡單來說,只要是總統府公務使用,要沾上國務機要的邊,
嚴格說都沒有太大問題,國務機要費為什麼會上新聞,
主要還是報銷程序,其實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都要取得收據,
但預算法又規定,特支費如果不便取得外來收據,
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代替,但不能超過特支費的半數,
因此演變成半數不用收據的慣例,至於國務機要費是否同樣半數不用外來收據,
嚴格說可以比照辦理。
問題出在買sogo禮券或女人內衣的發要是否可以報銷國務機要費?
如果真使用在國務,其實沒什麼不可以,雖然許多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實務上未必一定有問題,舉例來說:
我請客戶在隔壁小吃店午餐,花了500元,但沒有收據,
不過當晚我去sogo買內褲剛好也花了500元,
於是我用sogo500元發票來報銷 500元的午餐費,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或貪污?程序上雖有瑕疵,
但實務上並不違法,什麼狀況才會違法,就是我根本沒花500元的午餐,
但是我卻拿買內褲的 500元報銷,500元憑空跑進我的口袋,這樣就違法了。
因此認定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是否違法貪污,
完全要看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法律上如果無法證明非法使用,
就無法扯上貪污問題。
特支費也是一樣,半數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報支,
但用途仍然必須是“公務使用”,費用報支後直接匯入私人戶頭,
其實並不違法,許多公司對於員工報銷費用,
也都直接將款項匯入員工私人戶頭,
因此問題並不出在款項是否直接撥入私人戶頭,
而是出在費用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
以馬英九的特支費直接匯入私人戶頭的說明來看,
市政府已經將馬英九的特支費視同薪資的一部份,
並沒有根據事前或事後特定的公務用途匯撥,
而是每月直接逕行一次匯入市長個人戶頭,
其實已經涉及違法的報支,因為一次領走,
事後根本沒有機制去查核有沒有使用在公務用途,
雖然大家默認許多的特支費,首長用在私人的報銷是普遍的現象,
但是程序上還是要合法,一次領走然後匯入私人戶頭,
顯然大部份已經中飽私囊了。
我當然不能說總統府完全沒有違法,也不能說馬英九就一定貪污,
但在法律面前,就必須要有相同的標準,
但從現在檯面上的證據來看,馬英九恐怕要面臨更嚴峻的司法考驗,
不過台灣的畸形現象是,台灣是媒體在辦案,媒體已經未審先判,
萬一將來司法的調查對總統府有利藍媒恐怕又是一番雞飛狗跳,
什麼操縱司法、黑箱作業批判都會出籠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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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5.64
1F:推 kie0522:講了馬英九再多 還是不能改變阿扁報假帳的事實 09/07 00:05
2F:→ burbury:也對啦 大哥把眼睛矇起來真的可以這樣說....呵 09/07 00:06
3F:推 linhsiuwei:反正司法對泛藍有利就是泛藍開的,反之亦然囉~ 09/07 00:08
4F:推 kie0522:所以你把眼睛矇起來 就覺得阿扁沒報假帳了 09/07 00:10
5F:推 destkyo:連篇瞎扯~~比照辦理個屁!! 09/07 00:10
6F:推 burbury:看來小弟常常報假帳了.....哈 09/07 00:11
7F:→ destkyo:國務機要費原來可以用假發票報帳??? 09/07 00:10
8F:推 burbury:馬的特支費支出連發票都沒有耶...怎麼證明用於公務? 09/07 00:12
9F:推 destkyo:他幹嘛需要證明阿?哪條法律規定的阿^^ 09/07 00:20
10F:推 floz:全錯..妳舉的例子如果在一般公司被我查到 09/07 00:22
11F:→ burbury:不需要證明? 那小弟怎麼知道他用於公務? 09/07 00:23
12F:→ floz:一定是帳外剔除 不准列報費用 09/07 00:23
13F:→ floz:如果一般公司敢拿那種名目不符的東西報帳 09/07 00:23
14F:→ floz:被國稅局查到一定算你逃漏稅 09/07 00:24
15F:推 dannyxx:依照法律沒明文規定違法的事,就是合法,你只可以說馬有道 09/07 00:26
16F:→ dannyxx:德上的爭議,但絕對沒觸發,且依首長級對特支費使用的慣例, 09/07 00:27
17F:推 keroro2:b大要如何證明青蛙扁把機要用在國務或公務? 09/07 00:28
18F:→ keroro2:如果不能證明..那請青蛙扁跟不沾鍋馬一起下臺!! 09/07 00:29
19F:→ dannyxx:特支費己成為個人薪水的一部份之不成文慣例,不是只有馬才 09/07 00:29
20F:推 burbury:小弟又不是檢察官....哈 09/07 00:29
21F:→ keroro2:別只說馬一人!! 09/07 00:30
22F:→ dannyxx:這樣做,謝長廷,阿衝都這樣,沒看他們沒出來嗆一聲嗎 09/07 00:30
23F:推 dannyxx:更正:觸發=觸法 09/07 00:32
24F:推 dannyxx:另,國務費爭議的一部份,法律是明文規定總統用在犒賞三軍等 09/07 00:36
25F:→ burbury:原來特支費是個人薪水啊? 那條法律規定了...呵 09/07 00:30
26F:→ dannyxx:的特別支出,需要「發票報銷」,而阿扁就是拿了別的發票報帳 09/07 00:38
27F:→ dannyxx:,用途不能考,以構成報假帳罪! 09/07 00:40
28F:→ dannyxx:不成文慣例,上面有寫 09/07 00:41
29F:→ burbury:馬英九不是一向以依法行政自豪 怎麼現在又變成依照慣例.呵 09/07 00:43
30F:→ dannyxx:不成文法也是法,不成文可發展為成文法 讀英國近代的民主 09/07 00:46
31F:→ dannyxx:司法發展的書 09/07 00:48
32F:推 burbury:真的啦 請馬英九大聲的向市民說特支費就是薪水一部分啦.呵 09/07 00:49
33F:推 burbury:況且這是否是慣例 檢察官可尚未這樣認定喔....呵 09/07 00:52
34F:→ dannyxx:查啊,歡迎來查,查的越清楚越好,監察院早說合法不信,就是 09/07 00:55
35F:→ dannyxx:扯檢調,扯馬市長陪阿扁髒一遍就對啦! 09/07 00:56
36F:推 burbury:監察院不是被泛藍廢了嗎? 那來的監察院....呵 09/07 00:58
37F:推 dannyxx:監察院是綠營癈的,沒院長還有審計部呀,看什你扯什麼鬼? 09/07 01:01
38F:→ burbury:監察院是泛綠廢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9/07 01:09
39F:推 dannyxx:起笑了?綠營沒提名單給立法院審核,不是綠營癈誰癈? 09/07 01:14
40F:推 umax:噓! 09/08 08:22
41F:推 bordergogo:思路清晰 09/09 22:53
42F:→ bordergogo:真是一篇好文 09/09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