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h1986 (CHE VIVE)
看板KMT
標題Re: 從”需要證據才能談罷免”,到”罷免不需證據ꄠ…
時間Sun Jun 11 15:08:27 2006
※ 引述《ChinaSucks (Tell me about it!)》之銘言:
: http://news.msn.com.tw/bcc/viewnews.asp?newsid=2891196
: 原來,從”需要證據才能談罷免”,到”罷免不需證據”
: 在這種程度媒體中....
: 只是”一個轉折”!?
: 原來,罷免總統只要不爽啊!
: wow!這可是這陣營最可能的未來國家領導者候選人哩!
: 另外請問,首都市民的市長呢?
沒有錯阿~~
自己看看憲法~~
罷免本來就不需要理由~
只要看你不爽~
就可以罷免~~
所以門檻高~~
會對這質疑的人~~
歡迎去看一下憲法~~
需要違反失職的是彈劾~~
不是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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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54.40
1F:→ tumb:所以用憲法漏洞(如果立法院不過可以連續一直提) 而卡住正常應 06/11 15:32
2F:→ tumb:審理的法案 我覺得這就沒必要了.... 06/11 15:32
3F:推 kola12:院與院的糾紛,根據憲法總統有責任協調解決 06/11 16:34
4F:推 wfelix:那就立法院過一次,人民公投不過以後不准提了不是正好? 06/1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