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ngogo (千萬不要插手巫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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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蓄意造謠說明
時間Sat Apr 1 14:34:26 2006
蓄意造謠
║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
(註五)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級法院判決為準。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不得以肯定語氣作
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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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與推文內容必須要司法處理的案件才能算是有無造謠之前提
2. 若正在處理中請勿以自己的觀點直接套用在事物身上,不得以肯定語氣做結論
請注意!! 一定要是司法處理的案件
以國民黨黨產來說 這件事司法正在處理 因此已符合第一要件
接下來就要看調查單位是怎樣將國民黨黨產定位
是如版友所說的"贓款"嗎?
這會是我處理這檢舉的標準 有建議或資料的請寫信提出 不要回文與推文
因為我並不想把整個版變成檢舉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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