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yechin (Be a economizer)
看板KGcl-SD
標題文化局的事情
時間Wed Jul 30 23:17:57 2008
主旨:「高雄市輔導演藝團體自治條例」於97年7月3日以高市府文三字第09700
29848號令(高雄市政府公報97年秋字第1期)公佈,請貴團於98年1月3日前
至本局辦理「高雄市演藝團體登記證」換發作業
http://www.khcc.gov.tw/FileUploadList.aspx
雖然說我們已經換了正式團證
但似乎又要換什麼的樣子
我會再跟小野拿團證到文化局去問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順便把申請表帶過去 看要辦什麼一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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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34.247
1F:推 eggdancer:辛苦你們了 :) 07/31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