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anana (C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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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金縣府:軍勤致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應把握期限
時間Fri Jun 16 16:33:26 2006
【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十五日電)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期限延長到明年十一月底,金門縣政府今天提醒
鄉親,如果符合申請資格,應把握期限,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己的權
益。
金門縣政府說,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由於部分條文修正,申請期限
延長到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希望權益受損縣民,能把握機會提出申請補償。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是在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佈,八十八年十二月
一日施行,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條例所稱國軍軍事勤務,係指除戰爭外,現役軍人所
執行之軍事勤務,其範圍經行政院核定為:實彈演訓、軍事運補、戰備構工、設置阻絕障
礙、及其他經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認定的勤務。
補償金以基數方式計算,每一基數為新台幣五萬元,人員傷亡補償,最高不超過三十個基
數,發給標準則由補償委員會報由國防部轉請行政院核定,在財物損失補償方面,則以實
際受損金額計算,最高不超過六十個基數。
根據金門縣政府統計,金門地區受理申請案件,人員傷亡部分計四百二十二件,其中,已
通過補償兩百七十七件,駁回一百件,待審四十五件;財物補償部分,計申請八百一十三
件,已通過補償二十五件,駁回三件,待審七百八十五件。9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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