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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1MHXfTE0 (DampierFor3) 推文檢舉之判決 : 時間: Wed Dec 2 00:40:45 2015 : : 經檢舉, : DampierFor3 板友在這篇文章中有不當推文: : : 文章代碼: #1MHXfTE0 (JinYong) [ptt.cc] [討教] 段譽的內力為何這麼強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447434845.A.380.html : :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 : : 查證: : : (1)首先要弄清楚,『換妻舉例』的言論是在跟誰討論 : : 從下面這段推文中可以明確看出來 DampierFor3 板友是在跟XXPLUS討論: : : 推 DampierFor3: 國中時有個同學吃便當時很愛拿排骨硬要去跟人換雞腿 11/19 02:50 : → DampierFor3: 人家婉言拒絕多次他就是硬盧要換甚至露出流氓臉色意 11/19 02:50 : → DampierFor3: 圖強換雞腿,結果老師還說他有拿排骨又不是白吃你的 11/19 02:51 : → DampierFor3: ,他排骨也沒比你雞腿廉價到哪去,價錢差不多啊 11/19 02:52 : → DampierFor3: 你怎麼這麼中二不跟他換? 11/19 02:52 : → DampierFor3: 聽到老師這樣講我也是醉了。 11/19 02:52 : : 推 XXPLUS: 而排骨雞腿的比喻更是爛透了,第一,你不想換應該一開始就 11/19 09:42 : → XXPLUS: 表明堅定立場:就算你殺了全班也得不到我的雞腿; 而不是帶 11/19 09:42 : → XXPLUS: 幾個同學在屋頂圍爐嗆聲:你的排骨我不要,而這雞腿嘛你有 11/19 09:42 : → XXPLUS: 本事就來拿啊!然後看同伴壓制不住就把雞腿扔進水溝裡搞屁 11/19 09:42 : → XXPLUS: 啊。 11/19 09:42 : → XXPLUS: 第二,這根本不是物質交換,雞腿換排骨你就只剩排骨,這 11/19 09:42 : → XXPLUS: 比較像資訊複製交流,你除了原有的雞腿還多了塊排骨。就好 11/19 09:42 : :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 → XXPLUS: 白爛比喻的層次還是一樣白爛,比雞腿排骨還爛,看來沒救了 11/19 17:15 : : 推 DampierFor3: 你會覺得雞腿排骨爛是因為你沒領域光頭們的價值觀, 11/19 17:34 : → DampierFor3: 光頭們寧願把書毀了也不願讓外人看,讓外人看了等於 11/19 17:34 : → DampierFor3: 雞腿被吃掉 11/19 17:35 : → DampierFor3: 在他們心中沒有所謂雞腿被吃還有排骨這種事 11/19 17:35 :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前後文對照拿出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價值的 11/19 17:56 : → DampierFor3: 老婆來當例子比你不懂的雞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 : 從這邊可以看出來DampierFor3的討論對象一直是XXPLUS, : 也就是『舉例換妻的言論是在講給XXPLUS聽』。 : : 但問題是跟人討論用到舉例時,可以有其他更好、中性不負面的例子。 : 實在沒必要用到性行為舉例來代替你的描述。 : : 況且金庸板早就明訂『金庸板禁止出現粗話』這項板規, :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 18.1 粗話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之描述。 : 18.2 對本板使用者粗話相向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 : 所以哪怕 DampierFor3 板友解釋那只是向XXPLUS舉例, : 但問題是向XXPLUS舉的例子已經涉及板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之描述』, : : 故判罰 DampierFor3 板友舉的例子違反金庸板板規18條 禁止出現粗話。 : : 所以整段推文 :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 『性行為』之粗話違規: : 1.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 2.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 : 3.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 : 4.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爽 :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 : 【此五項違反金庸板板規18條 禁止出現粗話】 : : : : (2)接著,舉例完的『結論』 : :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 從整段話的文意來看,這邊是屬於換妻舉例 : : :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 由於這邊DampierFor3有說到『說真的我覺得』、『我只想說』、『你一定要答應』, : 所以這邊的言論是屬於『舉例完的結論』。 : : : 而在結論過後雙方的回覆: : → XXPLUS: 白爛比喻的層次還是一樣白爛,比雞腿排骨還爛,看來沒救了 11/19 17:15 : 推 DampierFor3: 你會覺得雞腿排骨爛是因為你沒領域光頭們的價值觀, 11/19 17:34 : → DampierFor3: 光頭們寧願把書毀了也不願讓外人看,讓外人看了等於 11/19 17:34 : → DampierFor3: 雞腿被吃掉 11/19 17:35 : → DampierFor3: 在他們心中沒有所謂雞腿被吃還有排骨這種事 11/19 17:35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前後文對照拿出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存在價值的 11/19 17:56 : → DampierFor3: 老婆來當例子比你不懂的雞腿排骨更好懂一些而已 11/19 17:57 : : 從這邊可以看出來,DampierFor3在換妻舉例完的結論中所指的你,是在指XXPLUS。 : : 不然的話, : 『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的閣下是在指誰? :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如果你不是在指XXPLUS那麼是誰要答應? : : 所以結論中的你,就是在指XXPLUS。 : : 即是: :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XXPLUS)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 2.閣下(XXPLUS)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XXPLUS)老婆真是衰透了 : 3.你(XXPLUS)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 : 接著, : DampierFor3在舉了換妻例子之後,還指XXPLUS在現實中也要跟例子一樣有換妻行為。 : 藉由舉例得來的結論針對他人,且言論具備針對特定人的攻擊性, : 故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 : : 再來,『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 這段話的意思是XXPLUS不答應老婆給人幹,XXPLUS就是中二。 : : 依XXPLUS回文情形來看他不可能會答應: : → XXPLUS: DampierFor3你的言詞已涉及攻擊本人及親屬 : : 所以DampierFor3是在說XXPLUS中二。 : : 根據金庸板過往的判例: : 文章代碼(AID): #1DRh5wdC (JinYong) [公告] #1DQGcXIx (gekorader)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299100026.A.9CC.html : : 說人中二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 : : 所以整段推文 :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 違反人身攻擊板規: :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 2.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 3.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 : 4.不然真的好中二 : : 【此四項違反金庸板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板規】 : : : : 雖然DampierFor3在之後的推文有跟XXPLUS辯駁: : → XXPLUS: 對了,"你"以及"你老婆"都是屬於第二人稱,有指向性的 11/19 17:53 : 推 DampierFor3: 那你要先放身份證配偶欄照片確認一下嗎? 11/19 17:55 : → DampierFor3: 不然第二人稱是誰?誰知道你真有老婆? 11/19 17:56 : : 但問題是實際上只要是針對人的攻擊,就具備違規的構成要件。 : : 針對性的攻擊言詞不必有發生可能才具備侮辱的效果。 : : 簡單來說, : 打個比方A對B說X你娘,然後B告A。 : : 難道A主張我又沒有真的這麼做,所以A的言論就能過關不違法了? : 又或者A主張B的母親已經死亡、沒有攻擊目標,所以A的言論也是不違法? : : 這當然不行吧。 : 實際上當A說出X你娘時就已經是針對人的攻擊,具備違規的構成要件。 : : 同理可證, : 不管XXPLUS是否真的有老婆,在DampierFor3說出那番話時就已經違規。 : : 所以DampierFor3所說的『誰知道你真有老婆?』的辯解無效。 : : : 再者, : 退一步來講,即便DampierFor3真的沒有影射、攻擊XXPLUS的意思, : : 但問題是跟XXPLUS討論時明明可以舉的例子還有很多, : DampierFor3偏偏放棄了中性正面的例子, : 而是採用換妻打砲這種非必要性的粗話來形容,實也達到了惡意的程度。 : : 也就是說哪怕DampierFor3真的沒有影射、攻擊XXPLUS的意思, : 沒有違反人身攻擊板規,也是有違反到惡意的板規。 : : 在這邊我是選擇用人身攻擊板規來處理。 : : : : 判決: : : 推 DampierFor3: 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11/19 15:15 : → DampierFor3: 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套這理論對方搞不好還會說 11/19 15:16 : → DampierFor3: 畢竟你娶你老婆幾年了,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爽,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社會上換妻俱樂部這種事也不是沒有,更別說還有沒拿 11/19 15:17 : → DampierFor3: 女人來換老婆,直接強姦強暴的,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11/19 15:18 : → DampierFor3: 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不然真的好中二 11/19 15:20 : : 這五句綠色舉例, : 1.有人隨便拿個謊稱妻子實際是妓女來跟你談換妻打砲 : 2.看來你也會把妻子讓給他幹吧 : 3.因為給他幹了妻子也沒消失,只不過是交流罷了 : 4.性能力也不強搞得老婆也沒多爽 : 5.我性能力爆炸你老婆在我抽插之下一定絕頂升天 : : 違反板規18條 禁止粗話 :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 18.1 粗話乃指涉及性器官或性行為之描述。 : 18.2 對本板使用者粗話相向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 : : 這黃色四句為針對、攻擊他人現實中也會有該行為, : 1.說真的我覺得拿妓女去換你老婆幹已經是很有誠意了 : 2.閣下會把老婆給人吧我只想說你老婆真是衰透了 : 3.你以後有老婆時一定要答應給人幹 : 4.不然真的好中二 : : 違反板規17條 禁止人身攻擊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 : : 所以依據板規17.1條 : 請 DampierFor3 板友在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一一公開道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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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448988048.A.BA5.html : 推 vajra0001: 板主 罪孽終是罪孽 豈是水桶便解 總要再來版上 12/02 01:11 : → vajra0001: 求大夥兒寬恕他的罪過 12/02 01:12 : 推 DampierFor3: 確實違反18條,本人在此致歉,以後會避免使用性行為 12/02 11:40 : : 根據板規25條,道歉是要回覆該判決公告重新發文才行,不能用推文。 : :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開道歉之執行,須重發新文道歉。 : : 25.1 道歉文應直接回應板主判決書(含標題),否則視同無效。 : : 例如: 板主判決書──[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 : : 然後因為你是屬於一文多犯,所以道歉是需要根據違規的地方一一說明道歉才行。 : : 25.2 一文多犯者,公開道歉文中須一一說明道歉。 : 若符合此原則,違規次數以一次計算。 : 若悖離此原則,違規次數依文中次數算累犯。 : : 也就是要道歉的話: : 1.道歉不該用『換妻打砲之性行為描述』來舉例 : 2.道歉不該因為『換妻打砲性行為舉例』來指XXPLUS現實生活也該有此行為 : 3.道歉不該說XXPLUS是中二 : : :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 : 屬於1文1犯第17條、1文1犯第18條。 : : 如果 DampierFor3 板友未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 : 屬於5犯第18條、4犯第17條。 : : : 推 siliver: 板主好認真,給個推 XD 12/02 11:47 :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2/02/2015 12:11:24 : 推 Univ2013: 純推Dampier, 語氣是有誇張到但當時情勢難免 12/02 11:53 : 推 winner99: 版主好認真 給個推XD 12/02 12:15 : 推 ciper: 板主超認真。不知道為什麼,把這則判決想像成真實開庭的場 12/02 13:17 : → ciper: 面,忽然就有股喜劇的感覺,像威龍闖天關的那種感覺吧~~ 12/02 13:18 你的閱讀也跟檢舉者出現一樣的問題,把所有你我混成X和D兩人, 忽略第三人代稱的口語用法, 即將someone、somebody全部看成同一個I和You,以及忽略中文裡將第三人稱代入 第二人稱的用法,並且這用法在這裡、甚至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不用很遠,隨便往上爬幾篇就有#1MF_zJG-一文: 阿朱為慕容家奴僕蕭峰卻誤殺,但慕容家並不知道這件事, 如果知道的話是否可以跟蕭峰談判賠些什麼的假設。 第一推文者qw355024即發言: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就是將第三人稱改以第二人稱代入,不會有人把這句看成請蕭峰答應qw355024三件事, 這個「我」指的就是慕容博,誰都看得出來, 這句文意qw就是用我代稱慕容博,而不是我自己真的在跟蕭峰對話, 因為qw355024不可能跑進書裡面,真的去跟蕭峰對話。 而且原文作者也不是這麼問的,原文說的是: 那如果「慕容博」或「慕容復」知道這件事情,應該可以叫蕭峰賠甚麼 如果「他們」會談判的話 該怎麼講才會對「他們」的復國大業有幫助? 所以qw355024說的: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的這個「我」,是慕容博和慕容復,而不是「我」、「qw355024」, 你可以問qw355024或一般人、經常在使用中文的人, 在中文敘述上為什麼要直接用第一人稱的: qw355024: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而不是用最直接明瞭,絕對第一第二第三人稱式的: 1.請蕭大俠答應「慕容博」三件事 2.請蕭大俠答應「他」三件事、 3.慕容博: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因為這在中文裡面是司空見慣的用法,從小念國語念國文,語法上就經常使用到, 早已是中文使用上的一種習慣, 「你」「我」「他」是否全文指涉絕對第一、二人稱,要看前後文的脈絡, 而不是只要出現「你」就是絕對第二人稱,出現「我」就是絕對第一人稱。 「你」就是X使用者,「我」就是D使用者,這種粗劣的二分法。 如果原文winner99說的是,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跟蕭峰談判? 那 qw355024: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的這個「我」,才會是「我」、「qw355024」、「qw355024我本人」。 中文閱讀必須依前後文舉例和用語的對照,來判斷絕對第一、二、第三人稱,如此簡單。 而舉例強調舉了對「一般人」而言更有價值的「老婆」作為例子,提到「一般人」就是 非特定第三人, 就是在講這例子裡面的「你」代換的是天龍寺,「我」代換的是鳩摩智, 將例子換為如果他們是一般人將劍譜改為老婆,兩方立場之下產生的你我代稱。 這不是隨便講講,這個舉例是有脈絡可循的, 從鳩摩智拿少林指跟天龍寺換劍譜 到同學拿雞腿換你換排骨 到有人拿妓女跟你換老婆 對比的對象一直都是 少林指:雞腿:妓女 劍譜:排骨:正牌老婆 鳩摩智:同學:拿假老婆來換的人 天龍寺:被強換排骨的排骨持有者:擁有正牌老婆的人 這個舉例是一直依照正方例子一直往下舉的,而不是你說的單純想要攻擊對方, 把「你」「我」簡單劃分為絕對第一第二人稱的X使用者和D使用者,然後說這是在攻擊X 如果不是代稱而是單純針對X個人,舉例不會在同一段書寫中, 一下子主詞是「有人」跟「你」 一下主詞又變「你」跟「他」 一下主詞又變「你」跟「我」 從頭到尾一二三人稱換來換去,一定是從頭到尾都用「你」跟「我」,因為很明顯這段 敘述就不是針對X個人發出,所以才會一直出現跳人稱的用法。 並且「對一般人而言這種例子」這句寫法, 就很明白揭露這裡的「你」和「我」不是D和X的第一第二人稱,同qw355024之例。 一段單純第一人稱D第二人稱X的對話,主詞人稱不會像舉例內容一樣變來變去, 也不會特意寫出「對一般人而言」這第三人稱敘述,寫出「對一般人而言這例子」這句, 語法就是明顯的指出前後句舉例內的你和我是第三人代稱, 跟「我」舉這例子比「你」先前不懂的例子內容物價值更好懂的 「你」和「我」,真的是在說「X使用者你」和「D使用者我」、 完全不是同樣的「你」和「我」,你卻將它全部混在一起而已,如此簡單。 將所有「你」和「我」混在一起才是錯誤的解讀。 所以這論述本身沒有17條的惡意與攻擊存在,如果真要惡意攻擊, 例句內肯定是從頭到尾維持「你」和「我」的第一第二人稱, 語法上不會一直亂跳人稱, 也不會說: 對「一般人」而言這例子, 這種已經明顯將舉例內提到的你我, 劃分為舉例內「一般人」這種只是用第二人稱代入的第三人稱, 這種寫法從哪裡看都不是絕對第二人稱的「你」 = 「X使用者」 判17條的話除非你會將qw355024解讀為他用本人第一人稱在跟蕭峰對話, 否則完全莫名,沒人這樣閱讀的,老實說也是滿好笑的, 在中文語意上,前後文脈絡讀下來就不是這麼讀的,你要這麼用就請直接水桶。 舉例枯榮好中二的反諷舉例不換老婆的人很中二,如果對方沒有枯榮好中二這論點, 這反諷自然不成立,可能還像有點在攻擊,但是用上反諷語句,且加上「一般人」, 就是在針對枯榮好中二這個論點,在說明若有人不換老婆,不換的人真的超中二的。 這是後例反諷前例的「刻意對比」,既是刻意對比,諷刺的就是對方出現的例句論述, 不換老婆的人很中二對比的是枯榮好中二,是反諷論點,而不是諷刺人,變成X好中二。 而且反諷本身意思反而是認為「所有人都不可能這麼做的吧?」 是對「換物必換論」說法的質疑, 既然是用反諷並且質疑,那就是: 「我不認為如此有價值的東西有人會願意換」,所以你的「必換論」論點不應該成立 意即 「即便你認為只要有人提出非空手換物、就應該跟他換」 「但對你而言價值極高的人事物,人家來換你就換給他,我認為沒人會幹這種事的」 「只要人家不要空手來,你就會跟他換。這種事沒人會做的好嗎?」 「就像人家不管拿什麼東西來要跟你換老婆一樣,這種事是不存在的」 這反諷其實在中文的意思裡面就是在說: 我認為這種事, 包括「你」、「我」、「他」、所有「阿狗阿貓」在內,任何人都不會這麼做的好嗎? 你的論點根本不應該成立。 而不是:喔你在攻擊對方,覺得人家會這麼做,這是在指X現實生活中也該有此行為。 不曉得你要怎樣可以將這段閱讀成:D在指X現實生活中也該有此行為? 老實說也是非常偏差的閱讀法。 但解讀成在說X很中二,可能說再多也無法改變你定見,那就只能如此, 通常講再多,已形成的定見也不會改變。 但這明顯是中文閱讀的問題,講再多也是白講。 但是明確違反的18條,是對規定不熟悉,舉例誇張了,以致用上關於性行為描述的用語, 本人對此致歉,以後應當避免, 這倒是真的不曉得有這條了,以後就記得這裡的尺度了, 確該誠心檢討,熟讀板規後,再視尺度決定用字範圍, 平時此板小說內容有些涉及情色邊緣的,可能長期習慣也挺開放的所以超線,確該緊縮, 下次應該對性行為的部份不用描寫太直接,直接說妓女換老婆就好了,動作的部份當免。 這是針對 1.道歉不該用『換妻打砲之性行為描述』來舉例,的回應。 但是所謂: 2.道歉不該因為『換妻打砲性行為舉例』來指XXPLUS現實生活也該有此行為 3.道歉不該說XXPLUS是中二 這二條,所謂針對X本人的攻擊,你要用17條判,請直接桶, 因為閱讀上形成的定見,我認為基本上是不可能更改的, 而且關於中文閱讀上的問題,沒什麼好多講的。 悉聽尊便。 但該請好好想想, 請蕭大俠答應「我」三件事! 這種包括這裡時常出現、日常生活中也司空見慣,有前後文脈絡可循的用法, 為什麼有人中文這麼寫的。 或許你也可以問問qw355024 或問問這裡經常出現,類似會直接用:「你」留個包不同給「我」是在整「我」嗎? 這種用法的人, 他們為什麼中文要這麼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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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earhwa: 不是拿排骨換雞腿嗎 12/02 14:26
2F:推 Univ2013: 推對性行為方面誇張的譬喻進行道歉!但是由於我比較認同 12/02 16:18
3F:→ Univ2013: D大的譬喻而比較不認同XX大的各科參考書比喻,所以我跟隨 12/02 16:20
4F:→ Univ2013: D大之後也向XX大道歉!並對XX大進行呼籲,您對天龍寺的評 12/02 16:22
5F:→ Univ2013: 論其實也相當尖銳僵硬,用詞像是"割掉蛋蛋"一樣也是令同 12/02 16:24
6F:→ Univ2013: 情天龍寺一方如我者覺得相當難堪,這是我說D他在勢難免 12/02 16:26
7F:→ Univ2013: 的緣故,選擇推D大並不是要向XX您挑戰,畢竟您也是"指點" 12/02 16:29
8F:→ Univ2013: 過我"恆山三定江湖享名已久憑甚麼清修就可以不接張三李 12/02 16:31
9F:→ Univ2013: 四跨部送令?"來金庸版我想看得是多元討論而不是絕對結論 12/02 16:32
10F:→ Univ2013: 而我必須認同這一點D大做得比較好,所以希望大家和氣嘛, 12/02 16:35
11F:→ Univ2013: 誠心建議您就不要太過在意一定要用檢舉這種方式,我覺得 12/02 16:39
12F:→ Univ2013: 傷害真的很大 12/02 16:40
13F:→ XXPLUS: 因為不是你被罵 不是你或你的家人被粗俗的字眼攻擊抹黑 12/02 18:40
14F:→ XXPLUS: 你當然覺得無所謂 12/02 18:40
15F:→ XXPLUS: 討論歸討論 如果為了比喻就直接拿粗鄙不堪的設定給對方套 12/02 18:47
16F:→ XXPLUS: 這樣不用約束的話 那大家都來罵個爽好了 低級比喻很難嗎? 12/02 18:52
17F:→ DampierFor3: 那段不是在講你,那段反而是在說你的換物論是很荒謬 12/02 20:23
18F:→ DampierFor3: 的,你根本不可能這樣做,不可能認同這種換物論 12/02 20:24
19F:→ DampierFor3: 是在說「你絕對不是這種人」 12/02 20:24
20F:→ DampierFor3: 你對號入座後認為這是自己受到攻擊,是對自己換物論 12/02 20:24
21F:→ DampierFor3: 投下否定票 12/02 20:25
22F:→ DampierFor3: 而且判決理由更奇特,中二的成立是你必須是理論中那 12/02 20:26
23F:→ DampierFor3: 個人,而且已婚、有人提出跟你換,然後你不同意 12/02 20:26
24F:→ DampierFor3: 才會形成「你是中二」的結論,這裡你既非舉例中人, 12/02 20:27
25F:→ DampierFor3: 又不曾婚配、不曾有人對你提出換物論,你也不曾把有 12/02 20:27
26F:→ DampierFor3: 價物換出去給別人,中二成立理由何來。 12/02 20:27
27F:→ DampierFor3: 總之夏蟲不可語冰,多說無益。 12/02 20:28
28F:→ XXPLUS: 慢走不送 不反省的話等你出桶後可以繼續保持你的風格啊 12/02 20:46
29F:→ XXPLUS: 要逞口舌之快,就要負起相應的代價,而不是罵完才來硬凹 12/02 20:51
30F:→ XXPLUS: 至於判決奇特? 請問那要誰來判 才會讓你承認自己發言不當? 12/02 20:59
31F:推 yudi1991: 個人贊同D大的解釋,只是個舉例而已 12/02 21:35
32F:→ DampierFor3: 不是口舌之快,是在說中文閱讀的方式 12/03 00:03
33F:→ DampierFor3: 像說把我那段說成我是在講XX很中二,實在令人發笑 12/03 00:03
34F:→ DampierFor3: 在中文裡面,雙重否定、反諷、自嘲,最後你把它解讀 12/03 00:04
35F:→ DampierFor3: 成肯定句 12/03 00:04
36F:→ DampierFor3: 就像把「當時的我,真是太聰明了」 12/03 00:04
37F:→ DampierFor3: 讀成:當時的朱自清,自認自己當時真的非常聰明 12/03 00:05
38F:→ DampierFor3: 像這種閱讀法,真的很厲害,我說真的 12/03 00:05
39F:→ DampierFor3: 跟這樣閱讀的人,你真的也沒什麼可談的 12/03 00:07
40F:→ DampierFor3: 還是有人看得懂的 12/03 00:07
41F:噓 XXPLUS: 那你就當坐冤獄啊,出來搞不好還可以申請國賠 12/03 00:22
42F:噓 pk1275: 例子那麼多種要舉這種好像也什好說的 12/03 08:30
43F:→ siliver: 我到覺得得網路上真是不可思議,真的是什麼話都可以講 =.= 12/03 09:43
44F:→ siliver: 像這樣的舉例在現實中,除非是很麻吉的朋友,不然就是準備 12/03 09:43
45F:→ siliver: 開幹前的挑釁了,結果在網路上可以很輕易的說出來,只能說 12/03 09:44
46F:→ siliver: 網路的隱蔽性讓很多人搞不清楚說話的方寸了. 12/03 09:45
47F:→ DampierFor3: 表示你也是把人稱問題搞錯而已,認為那是對特定人發 12/03 13:59
48F:→ DampierFor3: 出,實際上這舉例就是針對非特定第三人,誰都能回 12/03 14:00
49F:→ DampierFor3: 針對反駁的是論點,你只要不自己對號入座根本沒問題 12/03 14:00
50F:→ DampierFor3: 而且依照必換物的論點,XX本人持的論點才是會使自己 12/03 14:02
51F:→ DampierFor3: 變成好像受到指責的人 12/03 14:03
52F:→ DampierFor3: 你如果搞清楚人稱,形容詞子句說明舉例,就不會認為 12/03 14:03
53F:→ DampierFor3: 這是針對人,就不會說這是什麼開幹挑釁 12/03 14:04
54F:→ lejnsaryai: 【關於本篇的解釋,我跟F板主會在討論看看,所以最終 12/03 14:30
55F:→ lejnsaryai: 的判決與水桶結算會延後執行,在這說明一下】 12/03 14:31
56F:→ XXPLUS: 沒問題 如果這樣的比喻可以用,那請版主解鎖原本那篇 12/03 14:37
57F:→ XXPLUS: 反正我說你但不是在說你這麼好用,有通過版主認證更好 12/03 14:47
58F:→ lejnsaryai: 另外,既然判決都要出來了,雙方還是別再爭論靜待結果 12/03 14:50
59F:→ lejnsaryai: 所以這篇我先鎖起來 12/0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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