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00L (愚者)
看板JinYong
標題Re: [討教] 東方不敗VS風清揚
時間Sat Feb 16 15:24:34 2008
※ 引述《madgame (靜)》之銘言:
: : 管風清揚用的是甚麼劍法,只要其中武學道理顯示出來的威力大過葵花,
: : 那兩宗幹嘛爭葵花(重劍重氣)?
: 岳蔡二人讀了寶典後
: 對武學的見解產生歧見
: 他們把這些歧見對門人子弟講述後
: 產生氣劍二宗
: 這不能解釋為二宗在追求葵花武學
: 二宗追求者還是本門武學
: 小說裡氣宗劍宗顯示的武功都與惟快不破的武道沾不上邊
那是他們沒有悟到。(林遠圖就有)
俠客島一堆子亂練的,也與原版沾不上邊。
但他們自己卻相信自己的練法可以成就該武功的水準。
華山兩宗是這種狀況。
: (事實上氣劍二宗的高手都是氣劍雙修
: 所以我認同意氣之爭的說法)
: 總之
: 無論誰從兩宗大火併中勝出
: 華山武學的性質都不會有大變化
: 更不可能變成辟邪劍法
那是果,不是因。
他們就是為了練葵花的法門才爭執。
俠客島若沒有石破天,怎麼打起來爭也爭不出太玄經正版啊,
但他們的目的還是為了練太玄經嘛!
因果不可倒置啊。
: 而華山武學肯定不如獨孤九劍
: 所以風清揚應有能力壓服當時華山眾人
: 如果他們真的只是爭武學道理的話……
那就不該讓兩宗殺來殺去那麼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184
1F:推 madgame:證據是? 02/16 22:54
2F:→ F00L:煩請明確指出您要質疑的地方。 02/17 11:24
3F:→ madgame:你的一二段回文見解與我不同,我想知道你的依據是什麼 02/17 14:50
舉左冷禪為例,追求本門武學,是考據研發本門的武功。
這是一步一腳印,累積武學實力的作法。
練既存的門戶外秘笈,則不一樣。
習練者心中存在「完整成就秘笈的威力」,
習練的目的不是創造,是模仿他人的秘笈,以達到該武功的水準。
創造是長路,模仿是捷徑。
武林中人心中相信,這葵花寶典中敘述的武學道理是有很深的門道,練成後威力超強。
他們搶奪、竊取……種種的行為,說明他們對這武功威力的信任。
然而,華山派兩宗在如何成就這葵花所述的威力境界,存有關鍵不同的見解。
簡言之,因為相信葵花很強,故以葵花秘笈中的說法為標竿。
就如同,因為信太玄經很強,故以石壁上遺刻的說法為標竿。
這些人不再從根本自己門派的武功從事創造研發。
轉由摹練秘笈,變成「誰從秘笈裏面得到的威力大,誰才是真的練對方向」。
於是,華山派劍氣二宗、俠客島眾說紛紜……爭執不休。
問題是,他們爭執的核心,就在於他們相信「秘笈敘述=正確道理=威力超強」。
然而,若此時出現會龜派氣功的孫悟空,證明他的武學可以輕鬆打掛葵花太玄。
那麼,這些人就會轉投到如何修練龜派氣功上,因「威力才是道理的明證」。
狀況一:
華山如果是重研發,應該是有可取的、有增進威力的……都沒有預設立場的接納。
因為,兩宗的所有人,都不知道從劍發展、從氣進步……的極限在哪裏,
現階段根本還無法判斷:劍氣孰重?
研發可以從現階段實證明確比較。
目前實際<對方理論,則對方理論可取。
狀況二:
然而,他們顯然是預設立場了,他們認為對方的練法,是錯誤的途徑。
為甚麼?因為葵花標竿才是正確,對方練下去的成就,是不會比葵花路子威力大的。
理念無從以明確實證的角度著眼。
目前我方<對方理論,但對方理論<葵花威力,則仍堅持對方理論錯誤。
華山兩宗後來無從進一步翻閱研究葵花筆記,
然而,他們爭執的核心仍然建立在對葵花理解的堅持。
他們認為自己立場才是最接近葵花真理的,
從自己立場去發展本門武功,才較接近真理、才會威力更大。(葵花=道理=威力)
從原著很明顯可以看出,華山兩宗「是狀況二,而非狀況一」,
他們評論「對方道理對錯」是根據「當初葵花給予的預設立場」,而非「目前現實」。
要讓兩宗心服不爭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粉碎他們相信的葵花真理。
風清揚只要展現威力遠大於氣宗劍宗,而且不遜於葵花(如孫悟空),
那麼兩宗還爭甚麼爭?
坐下來上課才是實際。
4F:推 madgame:部分認同,又不能完全認同。 02/18 19:01
煩請明確指出您要質疑的地方。
跟您溝通很辛苦。
話要一直反覆講。但您都不太理……
重點是,又是您主動找上門詢問的。要問,卻又語焉不詳!
兩篇都一樣,
您提問中的遠勝是多遠?質疑時,請說明清楚。
您不認同的地方在哪裏?質疑時,請明確拿出您的反面說法。
當然,若您自認不是想來認真討論的,只不是過路的「一行文推噓」……
那我懂了,請當我沒說,您不用確實說明了。XD
5F:推 madgame:有時間有空閒就回,沒時間就推,如果傷害你的認真我很抱歉 02/18 22:37
弄了半天,您還是沒有明確指出您要質疑的地方。
※ 編輯: F00L 來自: 219.91.10.90 (02/22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