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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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愛與罪的關係(二):罪/愛的歷史性
時間Sat Dec 31 09:10:35 2016
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 [ 2.29] 「聖靈」或
譯「靈」。)
,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羅2:13、29;和合本修訂版)
在談原文或聖經的愛與罪之概念前,先談一個基本認知。
2.罪/愛的歷史性
2.1簡述罪/愛的歷史性
對於「救贖歷史」、耶穌「道成肉身」等等有基本認識的人都知道,
基督信仰對於「愛」的理解,是「歷史性」的。
「愛」必定是在歷史中逐步化解「不完全的愛」在人性、在社會、在文明中的影響;
就算不承認人類歷史/文明有聖靈的普遍恩典之引導在其中(不是全部都是聖的喔,
但聖靈的軌跡是需要被人去辨識出來的),
聖經中的救贖歷史起碼說明特殊恩典的「愛」是在歷史中間發展、成就的。
其頂點就是耶穌來到世間的那30多年,以及其前面以色列的救贖史、
其後面教會進入世界的信仰實踐/做光做鹽/雲彩見證的歷史
--約14:12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
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那麼「罪」呢?
罪當然更是歷史性的、實在性的。
無論是細數歷史上人類的罪行,或是每個個人去犯罪(sin or crime)的過程,
都是歷史性的、具有許多現實的細節以及複雜的動機、成因、影響等等層面。
2.2歷史=認知與決策判斷的脈絡
如何界定愛,如何界定罪,都必須在歷史或現實脈絡的考量下去決定。
同一種行為,在不同的脈絡中會被做出不同的界定/判斷。
例如說,「對人好」一般是愛,
但「對人好」到讓對方失去自己的責任與能力的培養
(沒考慮到對方既有的責任與能力之脈絡),
那就變成不是愛了。
「傷害人」是惡的,
但為了保家衛國而傷害人,就「有可能」不是惡。
對於一個行為的公正判斷,必須在理清其脈絡的前提下做出。
2.3解經的原則/聖經的整全性
對於經文的理解,有人說避開字面是一種避開/剪貼經文,
但避開其脈絡,恐怕是更嚴重的避開/剪貼經文。
經文的脈絡,包含其上下文、聖經其他卷書的互參,
以及經文所在的歷史脈絡及其要處理的當時議程(聖靈引導之下的)。
關注聖經的what it meant,並不代表取消經文的what it means,
也不代表取消經文的永恆意義。
但其永恆意義不可能越過對其歷史及各種脈絡的梳理,
所得出原則/精義的過程--
還有就是此原則/精義及其實踐也與詮釋者當下的處境/脈絡息息相關。
人文學的「真理」,是脈絡中的真理,不是某些狹隘科學主義的真空式無脈絡真理。
這種狹隘科學主義不只影響非信徒,也污染了許多基督徒的認知。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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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3.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83146639.A.E55.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3.17), 12/31/2016 09:18:08
1F:→ theologe: 其實「歷史文法解經」多少是要維護聖經的「客觀性」;當 12/31 13:09
2F:→ theologe: 然這客觀性太過強調或極端化,就變成狹隘科學主義的問題 12/31 13:09
3F:→ theologe: 。但無論如何,徹底否定歷史文法解經是會傷害基要主義信 12/31 13:10
4F:→ theologe: 仰、造成其內在矛盾的。所以某些人看到黑影就開槍,我不 12/31 13:11
^^^^i.e.歷史文法解經
5F:→ theologe: 太能理解其理智思維在哪邊。 12/31 13:11
編輯說明:
補充經文根據--
1.
約14:12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
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2.
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稱義。
[...]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 [ 2.29] 「聖靈」或
譯「靈」。)
,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
(羅2:13、29;和合本修訂版)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3.17), 01/04/2017 01:13:08
6F:推 Kangin75: .. 01/04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