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ckerLock (Jocker)
看板JesusLove
標題[分享] 人該如何對待動物?
時間Sun Mar 24 00:42:26 2013
我曾經感到疑惑,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我正在想神要我們怎樣管理法呢?於是上網查了一下,發現他講的我能接受,也知道聖經上面原來也有講啊,也解決來我的疑惑,所以想和大家分享!
1.要愛護動物,即使那只是卑賤的牲畜而非寵物
如: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出埃及記23:12)
安息日除了人自己要安息以外,也要使工作的牛、驢這些牲畜休息。
在世界上,在舊約那種古老的年代,我們應該還很少會看見有哪些民族、國家的法律,會這樣看重牲畜,認為需要使牠們也能獲得休息的吧?
中國古稱禮儀之邦,也強調要民胞物與,但在古代中國的法律裡,有愛牲畜愛到將『要讓牲畜休息』列入法律,不知有誰有看到過嗎?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申命記25:4)
有那個國家民族,愛牲畜愛到將這樣的東西寫成法律?
當牛在很辛苦工作踹穀的時候,不能封住牠的嘴讓他不能吃穀物,反而要任牠隨意吃。
我相信,愛寵物的國家與民族很多,他們也絕不會虐待自己的寵物。
但是,牲畜呢?
這種卑賤的、被拿來當成做粗重工作用的牲畜呢?
有那個國家或民族,願意愛牠們愛到寫成法律?
現今很多環保人士所大聲疾呼的,叫我們不要濫捕,可是聖經在很久很久以前,就已經列為法律了: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申命記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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