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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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基督教對"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態度是?
時間Sat Mar 2 21:34:15 2013
※ 引述《hc22 (請Tico聯繫我 謝謝)》之銘言:
: 請問
: 基督教對"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態度是怎樣呢? 理由又是怎樣呢?
: (不適合慕道者答, 謝謝)
: 因為我身邊有的教徒說這不是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公義,有的教徒說這樣才能彰顯公義,
: 說法剛好相反所以使我非常困惑!
: 感謝解答!
是否提告, 若從聖經來看, 要視個別事件情形及被害人是否是基督徒而論.例如:
一、若基督徒是為個人利益而告,聖經並不贊許。聖經經文參考:
馬太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
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裡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
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你們就可以作你們諸天之上父的兒子;因為祂叫祂的日頭上升,照惡人,也照好人;
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羅 12:19
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
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林前6: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你們彼此爭訟,這已全然是你們的失敗了。
二、若是為傳福音等因素被誣陷而提上訴,聖經並不阻止。參聖經使徒行傳24~26章。
三、若是為管理百姓,聖經允許有訴訟制度。參聖經申命記17,19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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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nosaur803:感謝回應! 03/02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