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s (搬弄是非很有趣嗎?)
看板JesusLove
標題Fw: [轉錄] 律法VS.恩典
時間Wed Feb 29 22:03:29 2012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FJY-E21 ]
作者: wees (搬弄是非很有趣嗎?)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轉錄] 律法VS.恩典
時間: Wed Feb 29 22:00:36 2012
律法VS.恩典
幾年前我讀到一篇與酗酒有關的研究,談到其如何影響著不同的族群。此研究非常具有啟
發性;令人大吃一驚的是,酗酒最嚴重的族群竟是禁止沾任何酒精的保守福音派。同樣出
乎意外地是,最沒有酗酒問題的族群竟是可以隨意暢飲的猶太人。在這些年間,也出現其
他類似的論述,凸顯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的聖經真理:『死的毒鉤就是罪
,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我們並不是用科學來建立神學,但有時科學卻證實了此。律法主義往往與所要的結果相反
,反而給罪權勢,永遠也無法成為不法的解藥。當然,美國是在對酒的禁令下學到此功課
。在美國不但持續有對飲酒的禁令,而且禁令似乎越來越多,對其他犯罪行為同樣也是如
此。禁令使罪犯無法成為守法的市民,反而為他們打開各樣犯罪的門,完全無視於法律。
即便如此,酗酒是很糟的事,以極度殘忍的方式摧毀許多家庭與生命。雖然我的家人當中
並沒有酗酒的問題,但我曾目睹此災禍的影響力,也可以理解家中有酗酒的人會在飲酒上
過於律法。即便如此,這樣做完全沒有用。我們可以把人關在監牢裡,好讓他們不犯罪,
但這樣做卻無法將罪從他們心中除去。從監牢裡放出來後,他們可能變得更壞,並伴隨更
大的罪惡感和恥辱。
我並不是在提倡喝酒,只是在提醒不要成為法利賽人,使人造法律超過聖經的誡命。在面
對問題時不只會產生不良後果,更會使好人成為假冒為善的人。我們必須離棄律法主義的
專制,那只會造成許多人不必要地跌倒。
我參與過猶太人的活動與婚禮,在那裡總會有開放式吧檯,我卻不曾記得看過任何人喝醉
。
我們有喝酒的自由,但也需要有不偏不倚的文化。教會應該要有自由的文化,因為聖經
告訴我們: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參考哥林多後書3:17)
。
不偏不倚遠比禁酒更有能力;禁酒可能意謂軟弱或缺乏自制力。
然而,缺乏自制力,或有過度、強迫性格的人就需要滴酒不沾了。正如神的話也教導,為
了愛的緣故,在某些事上有自由的人,在與比較軟弱的人一起時應當有所節制。最糟的事
莫過於絆倒人,
我們需要有所節制,卻又不向律法主義低頭。
耶穌對罪人有非比尋常的恩典,卻無法容忍自義或律法的人。若是教會擁有和基督一樣的
靈,罪人會擠滿教會的門來尋求幫助,而不是被教會排擠。我們常引用愛罪人卻恨惡罪的
說法;然而,有太多罪人遇到基督徒時,卻感到對方道德上的傲慢或被厭惡。雖然這不是
整體教會的行為,但教會有太多的自義,不僅趕走了需要基督的罪人,也趕走了基督。並
不是罪人或被鬼附的人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而是逼迫耶穌的自義人士。
當然,在生命路徑的兩旁各有一條壕溝─一邊是不法,另一邊則是律法主義。許多掉進一
邊的人過度反應,接著就掉進另一邊了。不偏不倚則是留在生命路徑上的關鍵,這即是何
以腓立比書四章5節告訴我們:
『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不偏不倚的心。』
在新約所教導的神學理念中,我比較偏向自由派。然而,我也非常清楚知道嚴格,甚至一
些用來幫助自制力差、容易上癮之人的順服權柄課程,其所結的果子何等美好。那些比較偏
向不法的人,可能需要更嚴格的紀律。偏向律法主義的人可能需要向另一邊靠一點。即便
如此,我們的目標應當是行在路的中間。
路的中心就是聖潔;這對許多人而言已經成為不好的字眼,因為其代表律法主義,但
真正
的聖潔才是我們所能擁有最大的自由與保護,遠離一切過當或有罪的行為。『聖潔之美』
是一個真實的品格,如此具吸引力,連罪人都充滿敬畏與驚嘆,並向他們顯明內心深處他
們受造所要成為的樣式。
下週我們將繼續來看聖潔,因為這對真實基督徒生命極為重要,但我們必須不受限於對其
的曲解。我們的目標在於認得主的聲音,單單跟隨祂,而不是跟隨方法或公式,並要除去
律法主義和不法對聖潔的阻礙。
(摘自喬納 word for the week, Week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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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
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
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
,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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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ees (114.36.35.142), 時間: 02/29/2012 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