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看板Japan_Living
標題[請益] 高度人才申請永住的年收證明期間
時間Mon Jan 25 08:34:07 2021
本魯2020/1~2020/12期間,保有高度80點並能夠證明
目前打算在今年2月份申請轉永住,但是在年收證明的部分有些不太清楚的地方QQ
2020/1~2020/12:有公司開立的年收證明及源泉徵收票,沒有問題
除此之外,還要證明之後一年的年收也符合標準
向公司申請時,可以申請2021/1~2021/12 的期間就好了嗎?
還是非2021/2~2022/2不可呢...?
謝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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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01136129: 沒差!公司也是預估而已 有發行時間跟預估年收總額就好 01/25 09:01
2F:→ s01136129: 我公司也沒有寫期間 只是發個證書跟蓋章以此證明 01/25 09:04
3F:→ s01136129: 一樣審查過惹~~~ 01/25 09:04
4F:推 f1986715: 可以先提,反正審查官覺得不足會讓你補資料。 01/25 09:08
5F:→ nico5516: 感謝!! 「未來一年的年收證明」 剛好卡在2月份這個 01/25 09:09
6F:→ nico5516: 不上不下的期間QQ 如果1-12月的年收證明也沒問題那真 01/25 09:09
7F:→ nico5516: 的太棒惹 01/25 09:09
8F:推 alenti: 1-12月就可以了喔 01/25 10:10
9F:→ silvester99: 保險起見1月底申請或許比較好?我的經驗(申請高度人 01/25 13:28
10F:→ silvester99: 才&從高度人才轉永住,共兩次)都是申請那個月的收入 01/25 13:28
11F:→ silvester99: 是算在未來一年的收入 01/25 13:28
12F:→ antpro: 我是在六月申請永住,公司給預計一年年收。 01/25 13:48
13F:→ antpro: 沒什麼問題。 01/25 13:48
14F:推 frank04: 2020年的稅收證明,要2021年6月以後才行 01/27 00:32
15F:→ frank04: 在這之前申請的納稅證明則是2019年份的 01/27 00:33
16F:→ antpro: 我申請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01/27 06:52
17F:→ antpro: 2017年11月,叫我補2017年度的。 01/27 06:52
18F:→ antpro: 然後就拿到了。 01/27 06:52
19F:→ nico5516: 那這樣1~5月申請的,不就註定要補件了嗎... 01/27 09:55
20F:→ silvester99: 納稅證明書跟過去一年的收入證明不用有直接關聯吧? 01/27 11:24
21F:→ silvester99: 原po如果要證明過去一年的收入除了源泉徵收票之外每 01/27 11:24
22F:→ silvester99: 個月的薪資明細也可以 就不用被限制在一個完整年度內 01/27 11:24
23F:→ silvester99: 我4月申請約半年後下來,沒被要求補當年度的納稅證明 01/27 11:28
24F:→ antpro: 我是2014年就拿80點的高度人才,每年的所得,也都有超過標 01/27 11:44
25F:→ antpro: 準。 01/27 11:44
26F:→ antpro: 因此,在申請永住時,我只有附未來一年的預計年收。 01/27 11:44
27F:→ antpro: 現在永住跟高度人才的申請,都跟我那時候不太一樣了。 01/27 11:44
28F:→ antpro: 我說的資訊,就當參考,再去問入管比較好。 01/27 11:44
29F:→ nico5516: 謝謝各位!! 01/27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