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sura7675 (かつら)
看板Japan_Living
標題[請益] 全國 外國人登錄證地址
時間Sat Mar 31 08:25:09 2012
各位在日本的前輩,小的29號剛到日本山口縣下關市。
在台灣時有找好不動產來幫忙找房子,不動產是東京的,他們幫我跟山口縣的LEOPALACE找到。
在台灣時有先匯了兩個月的房租當訂金了,並說好4月1號去東京旅行時順便簽約。房子要5號後才能入住。
這兩天我住在下關市的旅館。並在昨天去了下關市長府支所的市役所辦了外國人登錄證。
辦理的地址我是寫即將要承租的LEOPALACE房間的地址,我有跟承辦人員說我下禮拜才會住進去。
只是已經先在台灣付了兩個月的訂金。後來順利辦好了也順便申辦了張住民票後去辦了手機。
但後來昨天晚上不動產那邊打來跟我確認時間時提到了這件事,他說我現在還不能用LEOPALACE的那個地址...
因為我還沒簽約。不然LEOPALACE那邊到時候看到的話,可以叫我賠償之類的...說這樣是違法的。
不動產那邊要我下周一先去市役所跟他說我地址搞錯了,先報我下關這邊朋友的地址...
等去東京簽完約之後再回去改回來,不然賠償金可能會上百萬日幣......
請問各位前輩有什麼建議嗎>< 現在覺得好冏,不會剛到這邊就要提前打包回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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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5.197.158
1F:推 TheRock:賠百萬太唬爛... 要賠頂多是從登記日起算到約定入住前一日 03/31 11:08
2F:→ TheRock:相當於租金的數額。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你寫信跟 03/31 11:09
3F:→ TheRock:LeoPalace 講有這種情況就好。房子都已經打算要租給你了, 03/31 11:13
4F:→ TheRock:不可能如此不通人情。個人強烈懷疑那只是不動產人員怕麻煩 03/31 11:16
5F:→ TheRock:想出來的恫嚇言詞。賠百萬?叫他舉實例出來。 03/31 11:17
6F:推 Ishigaki:下禮拜一就4/2了,你4/1簽約所以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P 03/31 12:12
7F:→ katsura7675:這樣算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嗎= =? 聽到犯法我都傻了 03/31 12:41
8F:推 nawi:我也覺得他是騙你的 因為你是老外 所以他唬你 03/31 14:02
9F:推 TiffanyJang:沒這種事吧,當初我搬家確定地址之後仲介就跟我說可以 03/31 14:12
10F:→ TiffanyJang:去改戶頭之類的資料了,只是如果是會寄信件的有叫我晚 03/31 14:13
11F:→ TiffanyJang:點再辦,因為入住前一天管理公司會來清信箱 03/31 14:13
12F:→ katsura7675:謝謝大家! 昨天已經順利簽好約了。 04/0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