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418010 (t418010)
看板JapanStudy
標題[問題] 曾被判有罪就不能打工度假或留學求職嗎?
時間Tue Jun 18 15:49:06 2024
要申請日本簽證時
一定會被問【是否有在任何國家被判有罪?】
我曾經因為不小心成為被告而被判【過失傷害罪】
基本上是不是只要曾被判有罪
簽證有很大機率甚至根本不會簽發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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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uku321 : 玄學 丟了就知道會不會發 06/18 17:37
2F:推 w510048 : 如果有易科罰金 五年以內沒再犯應該可申請良民證 06/18 19:14
3F:→ w510048 : 有良民證 應該不構成問題 06/18 19:16
4F:推 red0whale : 應該不是看良民證 畢竟他的問題是有沒有被判有罪 06/18 22:33
5F:→ red0whale : 所以即使是極度輕微的罪 也是有罪 百分百不會通過 06/18 22:33
6F:→ red0whale : 核發的 06/18 22:33
7F:→ B0988698088 : 寫沒有就好了 真查到你也認了 06/21 20:43
8F:推 girl37828 : 車禍對方受傷就過失傷害了阿 07/06 11:33
9F:→ girl37828 : 所以才會很多人寧可高價和解也不要扛刑責 07/06 11:33
10F:推 bbcumback2me: 寫沒有就好,查到再說 07/11 01:54
11F:推 a49061854 : 寫沒有就好了 有三個東西只要沾到一點就絕不會過 08/09 22:43
12F:推 a49061854 : 其實按照日本刑法 緩刑過了跟沒被判刑是一樣的 08/09 22:48
13F:→ a49061854 : 所以假如你是緩刑沒被撤銷 在法理上寫沒被判 08/09 22:48
14F:→ a49061854 : 基本上也是完全沒有錯 08/09 22:49
15F:推 a49061854 : 台灣刑法其實也是一樣 08/09 22:55
16F:→ a49061854 :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 08/09 22:55
17F:→ a49061854 : 其效力。 08/09 22:55
18F:→ a49061854 : 刑之宣告失去效力=廣義上沒被宣判過,可以寫否 08/09 22:56
19F:→ a49061854 : 這個部分問過台灣跟日本的律師,基本上沒有問題 08/09 22:56
20F:推 wealth588 : 寫沒有 11/11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