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rself (你,在做什麼呢?)
看板Jam
標題[新聞] 蕭敬騰彩排母帶遺失 拾獲者討3成酬金
時間Sun Dec 11 16:27:13 2011
蕭敬騰彩排母帶遺失 拾獲者討3成酬金
2011年12月11日15:34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1211/100444
蕭敬騰明年2月11日的「2012蕭敬騰同名演唱會」門票秒殺,因此
在明天加開一場。但日
前彩排母帶因為工作人員疏忽遺失,拾獲者要求3成酬金沒拿到還提告。
據悉,由於拾獲者討3成酬金,但工作人員疏失沒給,後來遭對方提告,收到傳票,經過
經紀公司出面協調,以5千元和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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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場新聞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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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7.153
1F:→ wuling1001:...明天加開一場 = = 要發新聞也不寫清楚... 12/11 16:45
2F:→ yourself:應該是蘋果記者自己寫的,蘋果一直以來對敬騰都沒好口氣 12/11 17:05
3F:→ cosmosChun:所以是加開一場演唱會 還是加開售票?? 12/11 17:09
4F:推 ANA1:所以到底是12日還是13日開賣~~~~好低調... 12/11 17:14
5F:推 bmoka:應該是要寫"隔"天吧 12/11 18:15
6F:推 Tommaso99:加場新聞這樣出來。遺失物規定修改後,這種新聞屢見不鮮 12/11 20:10
7F:→ WooMonkey:不懂意思 要不到錢可以提告? 12/11 20:16
8F:推 qfyjke54:失主如果不給三成報酬拾獲者是可以提告 12/11 20:20
9F:推 skvera:台灣法律規定的........ 12/11 20:44
10F:推 mitsujun:台灣社會怎麼變這樣了呢...T_T (離題了) 12/12 10:30
11F:推 vulao:真不知道母帶的價值三成要怎麼算... 12/12 10:36
12F:推 feywen:可是看別篇新聞,去警局領回時根本沒看到拾獲者,如何請求的? 12/12 11:25
13F:推 vulao:結果看了爽報,是警察後來問他為甚麼不要酬勞。= = 12/12 14:42
14F:推 parting:在別則新聞看到寫遺失DV,三成是以DV的價格來算嗎? 12/1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