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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經紀約鬧雙胞 吳宗憲遭判還570萬元
時間Fri May 27 17:58:35 2016
經紀約鬧雙胞 吳宗憲遭判還570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6/871209/
2016年05月26日14:21 (新增:動新聞)
藝人吳宗憲5年前與蔡姓男子簽訂為期3年的中國地區演藝經紀約,蔡男預付800萬元酬勞
後,發現吳男已先跟曹姓當鋪業者簽訂為期2年的全世界獨家經紀約,兩份合約內容相衝
突,蔡男認為遭瞞騙,解除契約後提告要求吳男全額歸還預付款,吳男拒絕還錢,反指蔡
男仍欠200萬元預付款,高等法院認定雙方已合意解除契約,判吳男扣除已歸還的230萬元
,應再給付蔡男5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宗憲雖承認2010年11月先跟曹男簽訂全世界獨家經紀約,但其實是他跟曹男
借款1500萬元,簽約只是擔保還錢,曹男並未幫他處理任何演藝工作。曹男出庭證稱,自
己跟演藝圈無淵源,沒能力為吳男處理經紀工作,簽約只是用來確保自己的債權,吳男與
蔡男簽約後把800萬元還給他抵債,他跟吳男的契約同時失效。
吳男另主張就算合約鬧雙胞,他仍有權決定要對誰履約,不代表他跟蔡男的合約當然失效
,且蔡男簽約說好預付1000萬元酬勞,卻只給800萬元,經他催促支付尾款仍不理會,因
此蔡男無權解約,應該由他解約,蔡男另應賠償違約金,若法院判他還錢,至少應扣抵蔡
男欠他的200萬元尾款。
一審判吳宗憲全部勝訴,蔡男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即使吳宗憲簽經紀約鬧雙胞,仍可決
定對蔡男履約,若發生違約問題,是吳男跟曹男間的問題。不過高院指出,蔡男在2011年
9月與吳宗憲簽約時發現吳男另有合約,已在同月拒付尾款並表明要解除契約,吳男在同
年底簽發面額200萬元本票,透過旁人轉交蔡男時,雙方達成合意解除契約,代表合約自
始無效,吳男所收蔡男800萬元預付酬勞就變成不當得利,應該歸還。
高院指吳宗憲主張與蔡男未付尾款相扣抵,獲要求蔡男賠償違約金,均無理由,扣除蔡男
持吳男所簽本票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已領回230萬元,改判吳男仍須歸還剩餘的570
萬元給蔡男,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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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21
修改時間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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