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pjeo (天才啦..)
看板Jacky_Woo
標題打女人案開庭 吳宗憲不請自來
時間Fri Jan 21 11:45:43 2005
綜藝節目一線主持人吳宗憲(新聞、圖片、商品),昨天下午突然出現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
庭,他為控告壹周刊報導他「打女人」一事首次出庭,庭訊後他表示,壹週刊居然說他「
愛一個、打一個」,所幸到目前為止,所有知情的人都出庭作證說沒有這回事,以後對妨
礙名譽的事,他每次都要親自出庭。壹週刊則表示,下次將傳親眼目睹打人的證人出庭。
根據地院資料,吳宗憲為本案向壹周刊求償一千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要求登報道歉。
本案起於民國90年9月,當時報紙報導吳宗憲動手打CANDY,隨後壹週刊於9月6日報導指出
,吳宗憲不是第一次打人,也不是只打CANDY,除了陳孝萱(新聞、網站)以外,交往過的
女人都被他打過,連元配張葳葳生過四個孩子也沒逃過他的拳頭。引起吳宗憲不滿,認為
影響他的形象和名譽,當時吳宗憲並舉行記者會,表示要控告對方誹謗,並將要求一億元
的巨額民事賠償。本案已開庭多次,昨天主要傳訊當年BMG公司的宣傳人員唐瑤,查證吳
宗憲是否曾於1997年於座車上毆打助理安琪拉。唐瑤在庭上指出,她在BMG任職一年,期間
從未看過吳宗憲毆打或責罵工作人員,安琪拉當時是吳宗憲的助理,在流星專輯宣傳期間
也從未見過吳宗憲與安琪拉發生爭執。吳宗憲的律師當庭詢問,吳宗憲是否曾「掌摑安琪
拉,並將她踹下車?」唐瑤表示,不可能。唐瑤指出,當時賓士車由BMG公司出發,前往西
門町要舉行流星專輯簽唱會,座車上有司機、安琪拉、唐瑤、BMG宣傳主任曾明進四人,
後來吳宗憲在當時中廣附近上車,車行至仁愛路、金山南路口,因為忘了攜帶伴唱帶,由
安琪拉下車回去拿,但並無「掌摑與踹下車」等事情。
壹周刊的法務人員邱璽臣向法庭表示,被告方面與證人的單方陳述,聽不出與事實有何關
聯,只能說明他們沒看到而已。但該週刊的報導曾向當時在車上的曾明進查證,希望法庭
可以傳訊曾明進出庭作證,審判長同意下次傳訊,與原告的證人對質。
審判長羅富美表示,昨天並未傳訊原告吳宗憲,是吳宗憲主動到庭。吳宗憲昨天穿著簡單樸素,全程仔細聆聽庭訊過程,應答表情認真嚴肅,完全看不到平時嬉笑怒罵的神態。
有關本案的刑事部份,由於壹週刊在報導前確曾向由BMG轉往壹週刊任職的曾明進查證,法庭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損害賠償部份則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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