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mimi (沒有咪咪的熱咪咪)
看板JUST
標題Re: [問題] 關於同學的權益!
時間Fri May 2 20:28:34 2008
※ 引述《airandy (學生議會紀律委員長 信佑)》之銘言:
: 我們第六屆議會將所有疑點一一提出,在此就請你來為我們解答吧。
: 一、第六屆接手議會之後,議會形同廢墟,辦公室臭氣薰天,並沒有打掃,
: 是我們自己打掃,而且現在的辦公室環境比起剛接手的時候有如天壤之別。
相信你並沒有經歷過第四屆vs第五屆接手時的情況
議會裡堆滿了將近一年份的報紙 以及數百份的無用雜誌
並且跳蚤、蚊蟲叢生,甚至還有甲蟲、蜘蛛等奇特的產物
你們接手的時候是在於民國2007年的9月
其中歷經三個月的暑假
經歷過酷暑及颱風的襲擊,以景文山區的情況之下
有霉味有異味是否屬於正常?
: 二、第六屆議會上任之後,辦公室電腦只有四台,如果說重新換上所有電腦
: ,請問遺失的四台電腦在哪裡?另外四台電腦之中還有記憶體被拔走的問題
: ,請問這該找誰負責?
第五屆接任議會後,由於交接時間已接近十月,幾乎當年所有新置的電腦
都已經被其他社團給領走,我們所領的只能領剩下的電腦
主要以議長、副議長、創新、法規更換為主
其他部位由於有蠻多住宿舍的,因此他們選擇用自己宿舍的電腦
議會在我接手的時候本身就沒有滿到八台電腦
而記憶體被拔走請找你們電子系的議長先生
當年進平老師協助第五屆議會整理物品的時候
就也知曉當年的記憶體及電腦遺失的狀況
: 三、辦理的各種活動,難道不需要留底嗎?議會沒有任何辦理活動的資料。
: 辦理活動使用訓輔基金補助或使用學生費需要企劃書,在活動結束需要做結
: 案手續,你的資料都拿去做結案,議會都沒有存在任何紀錄及資料,章程上
: 面明文規定,所有資料需要保存五年方可作廢,為何議會裡面沒有該屆的資
: 料!?
辦理的各項活動留底請找你們的欣怡議長
我當年都有留在議長的位子上
至於為什麼會消失,是不是在你們整理的時候失蹤了我就不得而知了
但我都有留一份備檔在學務處課指組預防萬一
: 四、人事案、預算案,的會議記錄在哪裡?瑤萍老師那裏的紀錄是結案的東
: 西,現任副議長也曾說過,上屆的財務及會議狀況都都很隨便;另外議會辦
: 公室裡面,沒有人事案的會議紀錄、沒有各次會議的會議紀錄,沒有財務預
: 算、結算會議紀錄,都只有議程;直到我們第六屆上任將近四、五個月,您
: 才趕出個財務帳目給我們,而且財務資料本之中,連個對財務使用的相關問
: 題都沒有!而且沒有預算案及預算清單,是不可以隨便花錢的!即使要花錢
: ,是要對照上屆預算清單且不得超過的方始才能使用,但是都是同時需要結
: 算的會議紀錄,為何都沒有這些資料?
請你找一下欣怡議長拿一下當初的交接資料
當年在一開學之後
王組長、現任欣怡議長、現任豪澤副議長的見證之下
已於九月的時候進行財務以及會議資料交接
在交接帳冊上就已經由第五屆議長、第六屆議長以及
課指組長的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
如果你認為是上任將近四五個月才拿到手
是不是代表著這是屬於你們議會內部的問題而非本屆交接的問題?
我與秘書當初在編列財務相關資料的同時
每一份發票都有在額外的打出資料在前頁並整理
不論是在使用上或花費上都是以運作為主
並且每一條的花費都有告知過上級並獲得指示
如果要這麼說
我很慶幸你們這屆開始有佑崇學長的教學
但在我那屆我有誰教?
我只能一直翻舊的資料跟問組長
甚至也打電話前去詢問前前前議長及代理會長毅夫該如何處理
但偏偏當時毅夫接到電話後的隔天即將入伍
我又能找誰來告訴我?
對照『上屆預算清單』
我上一屆有留下清單嗎?有留下完整的報表給我嗎?
拿一張廢紙將發票東貼貼西貼貼 貼的滿滿都是
然後再交接給我
我看也看不懂 調也調不了
但至少我在花費任何一筆經費
都有請示過上層單位
並且有可能有疑慮性的花費 都有在下方再特別標示註明以審查
: 另外預算、結算及各個議案需要議員的投票同意,票數在哪?
: 綜合上述各個問題,不僅讓人會覺得財物是否有不當使用的疑問!
: 另外人事案的部分,成績單在哪?質詢的過程在哪?人事案的同意任命票數
: 在哪裡?相關所有附件的資料又在哪裡?這些東西議會都沒有任何文書資料
: 。問題還有很多,我們本屆隨時可以把上屆的的資料公布出來,讓全校同學
: 來提出各種疑問!有任何問題也可以直接到議會辦公室來過目相關資料。
應該這麼說好了
當全體同意無人反對的時候
秘書自然而然會寫上 同意&通過 等字樣
而『質詢的過程』這種東西
我沒看過有任何一個單位的處室會這樣列會議紀錄
: 五、公益活動每屆都有作,我們也與天下雜誌合作,帶動偏遠地區「希望閱
: 讀」的活動(景文第一種子隊);與健康中心合作檢查餐廳,確保同學飲食安
: 全。(可詢問王組長、健康中心)相關資料都有保存。
公益活動你也說了『每屆都有作』
既然連這個部份你也知曉『每屆都有作』 又何來『停擺』之有?
: 六、「發放」申訴單?凡議員皆有權受理申訴案件,用發放怪怪的!而且議
: 會本來的主要責任、義務,本來就是處理申訴案件。
: (基本三大工作內容:審核學生行政中心人事案;審核學生自治會預算、結算
: 案、處理全校同學申訴問題。)學生自治會包含學生議會及學生行政中心,成
: 立學生自治會的宗旨就是大學法所賦予的四項權利,請問您真的了解嗎?
的確是『發放』
在會議上將申訴單交由各系議員協助回系上公告並發放
如果當年貴系沒拿到,是否是貴系的發放上出了狀況?
議會『主要』責任與義務並不是處理申訴案件
這只是議會的一環
學生自治會的生活部也同樣具有這樣的功能
你們所能處理的申訴問題僅只於
『學生在活動上的申訴』
『餐廳、宿舍的申訴』
『對經費有疑慮的申訴』等類問題
並不能牽扯到『對師長申訴』的問題
倘若牽扯到師長的部份
主要是交由教務處來處理
而不是學務處的學生自治組織能直接越級處理
那份文案你們也沒有給當然代理人豪澤簽屬過
就直接越級給校長
導致學校為此事還特別召開一次臨時會議
千夫所指議會的不當舉動
在程序上的種種問題
許多你們在申訴上程序的問題都出了問題
然而 今天你們只是個學生 不具有任何的官職
竟還能發公文籤要求各系『查明後回報申訴進度』
而不是『請查照』
在公文撰寫上是不是有了很大的問題?
: 七、訓輔基金、議會根本無權過問,為何你可以協助課指組審核預算及相關細
: 節?議會不是應該避免利害關係嗎(章程明文規定)?而且議會審的經費部分,
: 只有學生繳交的學生會費。然而學生會費交代不清楚,還去協助審核其他金費
: ,是否有本末倒置了呢?
訓輔基金是屬於學生學費的一環所建立出來的一筆經費
更甚至我們所協助審核預算及相關細節
主要是以學生自治會當年賦予各系的補助款
但主要召開仍是由課外活動組來召開這些會議並且議會旁聽並協助審核
: 八、修訂章程這點更不用說,「景文科技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章程上
: 面只有三次修訂時間,分別是如下:
: 1.91年05月21日學生自治團體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
: 2.92年03月24日學生議會第2次常會審議
: 3.93年04月20日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 難道您身為上屆議長,不知道修訂章程式需要列明修訂時間的嗎?既然都沒有
: 修訂時間,何來您說您有修訂章程!?而且您身為議長之時,是95學年度,任
: 期時間為:94年08月01日至95年07月31日,章程上卻沒有任何94、95年修訂的
: 時間!
我文件上呈之後就幾乎結束該學期的任職
倘若被退件或是出任何狀況
我想在當時我也沒辦法收到吧?
: 九、您說議會報在您上任的時候已經停產,這更好玩了,雖然第四屆沒有發行
: 議會報,難道第五屆就跟著不用發行嗎!?如果是這樣,那第六屆不就跟著不
: 用發行了!這樣的邏輯似乎有點怪怪的,但是第五屆沒有發行議會報,不代表
: 第六屆就不發行,第六屆依然會發行議會報。
: 另外,您說「停產」這更離譜,第二屆、第三屆印製議會報的廠商、至今我們
: 都有聯絡到,何來停產?
請問有哪一條的條例有明文規定議會必須發行議會報?
我所謂的停產是指『議會報』這個東西停產
跟廠商並沒有相關聯性
: 十、章程上明文規定,會長、副會長、議長、副議長為校務會議當然代表,其
: 他學生代表由學生議會議決之。社團部部長沒有經過議會議決就可以參與校務
: 會議,而學生代表卻不得參與校務會議,這顯然就是一件嚴重違法的事情,回
: 過頭來說,如果社團部部長都可以不用經過學生議會決議就可以參與校務會議
: ,那學生議會的議員更是各系的學生代表,為何不可參予校務會議替同學發聲
: ?這已經不是簽呈的問題了。請您了解當時情況。
社團部部長當時參與校務會議的情況我並不了解
但你也說了 『會長、副會長、議長、副議長』為當然代表
當時你們議長不在 副議長也沒辦法參與這會議
你們也沒有簽呈上任何的資料
那麼從何而來所謂的校務會議參加資格?
學生議會的議員的卻是各系所推派出來的學生代表沒錯
但如果就以這樣的情況來講
是不是等同於 各系學會會長 副會長 也是各系所推派出來的
因此打著這樣的名號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闖入校務會議?
最主要仍是在於『簽呈』上的問題
今天如果沒有任何的簽呈以及證明文件確定你有被推派來參加此次校務會議
你能說進去就進去嗎?
就以一個由總統主辦的相關性會議來談好了
名單上名文規定只有『五部會長及內閣能參與』
倘若今天王金平院長不便出席
也未告知總統要請人代理也未獲得同意
隨便找一位議員參與會議
今天他能不能進場? 我想答案是很明確的
要為學生發聲,我很贊成
但是你們是否有經手過這樣的程序?
: 十一、如果今天學生自治組織不懂的尊重組織章程,那憑什麼談「自治」呢?
說的很好
學生自治組織的確是以組織章程為第一優先
但組織章程有沒有規定要跟老師對嗆?
今天不論是學治會、議會、系學會 都是為學生服務的團體
雖然手上握有一定的權力與必須履行的義務
但權責上仍是有限的 並不是說持著申訴單就可以無限上綱
你們的申訴單 權利有多大?
我在CIP看到 『效力很大』
這所謂的『效力很大』是不是已經上綱到要讓你們的議長跟副議長背黑鍋背到死
更甚至連我也被你們搞到黑鍋背的要死
你們這屆議會一出什麼狀況惹到什麼單位
我就會接到哪個單位的電話
然後還要拖著你們的副議長去賠不是
你們如果只是單純針對『你們可履行的申訴範圍』當然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但你們卻好像是無所不能的什麼申訴都可以自己來
而不是轉由各單位去協調並處理
搞的學校各處室或是社團罵聲連連
又如何談『自治』
治人之前是否該先治理自己的處事方針與態度?
今天學生可以投訴『某某單位的某某幹員 態度不好』
再經由學生議會轉達該處室的長官並請求調解改進
但學生議會的強勢與態度問題 又要如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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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78.95
※ 編輯: hotmimi 來自: 123.194.78.95 (05/02 20:29)
1F:噓 ting00525:前議長小姐 據說 您是官派的 請不要把過往的事在提 05/02 22:44
2F:→ ting00525:不然的話有失學生自治的精神,事實是如何我相信大家明白 05/02 22:46
3F:噓 zero900109:你那麼厲害怎麼不回來查一下畢聯140奇案!? 05/02 23:10
4F:→ demon74527:樓上中肯 05/02 23:11
首先 我是男的
我不是官派 而是第四屆議長在期初大會經由選舉選出來的
畢聯140奇案 是現在的事吧 不是我現在可以去處理的吧
※ 編輯: hotmimi 來自: 123.194.78.95 (05/03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