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2210603 (國際買賣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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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停止開放商業行為說明
時間Sun Feb 8 02:05:19 2009
: 2. 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有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商業性的資
: 料。
: * * * *
: 商業性的資料本身就不允許, 而提供商業行為的媒合平台顯然也並非TANet之目
: 的 ("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
: 提供合作機會").
1.根據以上第2點說法,"禁止商業性資料"
那這樣合購板,代買版,任何有簽扯到錢的,都可以算是商業行為..
是不是PTT該有個統一的做法呢,不然看這麼多代買合購,那也算是商業行為了
2.之前又有人說PTT是禁止非營利,那我請問各位買賣PPB算是非營利嗎?
買賣雙方只是進行貨幣交換,根本沒有在賺錢,如果說要靠這個營利,
不如打工比較快,說靠賣PPB是營利,我不認同,買賣雙方都是不想給PP賺Fee
3.再來...對於版主為何完全禁掉PPB交易我實在很納悶
只要制定出好的規定建立制度,可以兩全其美的,卻弄到現在兩敗俱傷
我算是PPB賣方,認為要禁OK,但請不要有不同標準。
我反而認為是交易會衍生出不避要的麻煩...才會被禁的
post這篇文章也許有人不認同,只是對於決策過程感到疑惑,
算是個人想法,大家可以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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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05.102
※ 編輯: r2210603 來自: 218.172.105.102 (02/08 02:11)
1F:推 SqueezeMe :你所謂的貨幣交換 在我國實務上是認定為買賣的 02/08 03:07
2F:→ SqueezeMe :營利之認定也非必然是實際上有無獲利 02/08 03:07
3F:→ Nafusica :簡化來看就好了:「被釘上,誰要負責?」 02/08 09:31
4F:→ Nafusica :租個房子、買個合購不會動不動就十幾萬台幣吧...哈.. 02/08 09:32
5F:→ Nafusica :我也是賣方,禁止對我而言其實是困擾,不過我支持 02/08 09:35
6F:→ Nafusica :i板主的決定,原因很簡單:出了事情,沒人能負責, 02/08 09:36
7F:→ Nafusica :稍有一點網路倫理的人應該都能理解這個決定。 02/08 09:37
8F:→ Nafusica :我也曾經諮詢過民法專業的律師,pp交易原本就是灰色 02/08 09:38
9F:→ Nafusica :地帶,大家私下做,也就算了,依照之前推行的方式 02/08 09:38
10F:→ Nafusica :已經是規格化、標準化的進行,這種不被釘上就算了, 02/08 09:39
11F:→ Nafusica :要是被釘上,不要說這板,對ptt都是困擾。 02/08 09:39
12F:→ Nafusica :個人覺得別的板可以做,那是別的板無視這些規定, 02/08 09:40
13F:→ Nafusica :不代表遊走模糊地帶是正確無誤的。 02/08 09:41
14F:推 fungicide :說我不懂法條,問題就是ppb並不完全符合外匯條例定義 02/08 09:45
15F:→ fungicide :並不是"肯定",而是"灰色"! 02/08 09:47
16F:→ fungicide :法律總是走在時代的後面,ppb的歷史也不過幾年 02/08 09:50
17F:→ fungicide :也許可以討論出低調的方式,並不一定要查禁吧 02/08 09:53
18F:推 Nafusica :我剛剛電話問過了,pbb的確違反外匯管制條例 02/08 10:30
19F:→ Nafusica :我修正我講的:是違法,不是灰色 02/08 10:30
20F:推 Nafusica :我支持全面禁止。 02/08 10:30
21F:→ Nafusica :有必要的話我會建請ptt站方做決定。 02/08 10:33
22F:→ r2210603 :那是否該全面禁止商業行為呢??是否可以統一標準? 02/08 10:36
23F:→ r2210603 :感謝Sq大及N大的解釋.不少版都違反了商業行為規定 02/08 10:42
24F:→ r2210603 :這些也是日後PTT要面對的.. 02/08 10:44
25F:→ Nafusica :更精準一點,google:「管理外匯條例」 02/08 10:54
26F:推 serenatw :無解...只能說各有各的考量,各有各的私心..... 02/08 10:59
27F:推 vicwk :就算100%不違法 任何一版的版主有權利禁止某某交易文 02/08 11:46
28F:→ vicwk :吧 就像討論政治藍扁綠馬是言論自由 可是任何一版的 02/08 11:47
29F:→ vicwk :版主有權利本版禁止政治文吧 02/08 11:47
30F:→ vicwk :還有 其他版的行為 本版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或有義務去 02/08 11:49
31F:→ vicwk :規範其他版的商業行為或統一標準 02/08 11:50
32F:推 vicwk :舉個例子好了 找人合購或帶我進入要會員資格的賣場是 02/08 11:53
33F:→ vicwk :100%不違法的行為 可是hypermall大賣場版不允許 本版 02/08 11:55
34F:→ vicwk :有人要前去要求該版改變嗎? 02/08 11:56
35F:推 Inezie :我只是覺得 別版不禁的東西 本版不一定要跟進 02/08 20:34
36F:→ Inezie :如果是針對所有版的 似乎要由整個PTT管理者出面吧 02/08 20:37
37F:→ Inezie :話說代購真的是也不錯 對買家能省錢 但對賣家就是 02/08 20:38
38F:→ Inezie :破壞行情 囧 02/08 20:38
39F:推 Hoshinomai :有點好奇 ppb交換是違法的話 那新建網站是誰負責? 02/09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