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ecezan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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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針對antiyahoo網友的不實指控, 本公司將提出法 …
時間Tue Sep 25 10:37:51 2007
※ 引述《mydaycom (買對股份有限公司)》之銘言:
: 回覆幾點antiyahoo在之前陳述之文章, 刻意遺漏之事實.
: 3. 經Paypal仲裁後, Paypal認定美國賣家寄送方式明顯有問題, 即使有商品追蹤編號
: (track number), 但商品價格高達$1,200美金, 居然使用USPS Priority Mail平價的寄送
: 方式, 沒有簽收(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保險(insurance), 因此判定賣方必
: 須賠償, 也強制將賣方Paypal帳戶裡的餘款扣回賠償, 但賣方餘額只剩$14.25美元 ,此筆
: 退款也經antiyahoo本人確認; 美國郵局部份, 也因為此件商品因選擇沒有簽收
: (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買保險(insurance), 無法提供任何賠償.
: 至此本公司對此案件已盡所能地協助, 而Paypal申訴已結案, 美國郵局無法作任何處理.
: 此次交易, 既然antiyahoo自行選擇了風險如此高的寄送方式, 在和本公司的交涉中, 也
: 坦誠了自己是為了貪這小便宜, 那麼就該自行承擔風險. 現在將所有責任推給本公司實不
: 厚道也不合理.
以下為邏輯問題
也有人貪小便宜 選擇沒有簽收 沒有保險的寄送方式 亦能順利收到商品
所以個人認為關鍵不在於寄送方式
而在於代買公司若承諾代收
在賣方無詐騙行為
郵局無遞送疏失的前提下
是否履行代收義務
因此antiyahoo要獲勝 仍是舉證
"但是他們在東西抵達後八天後才回家,結果東西巳經不見了"
一個專業的代收公司在代收者需離家八天前
是否預先告知消費者
或者雙方契約內容是否涵蓋此"告知義務"項目
而代買公司要獲勝 則是舉證
賣方有詐騙行為 或
郵局有遞送疏失 或
代收者未離開代收地 但因antiyahoo選擇免簽收的遞送方式
所以郵件被放在收件地的
當下就消失了 或
述明收件者暫離收件地前不需告知託買者的契約內容
一切風險託買者自行承擔
身為股份有限公司
應該是一家工作天日日運作的企業
若代收人離開代收地八日 該公司毫無因應措施
未免太不專業了
: 4. antiyahoo網友除了在PTT各大版發文之外, 也於各大網站討論區發布文章, 甚至到蘋
: 果日報爆料, 卻遲遲不提出告訴, 其心可議.
建議先調解
不服調解結果 再提出告訴也不遲
而且法官會比較不討厭處理經過調解的案子
這才是節省資源
以上是從兩造文章得來的看法
不知細節 必有偏頗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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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8.33
1F:→ r2210603:號稱全台專業代購公司,鬧到這樣,不是一流公司的做法 09/25 10:40
2F:推 vicwk:而且過程死不認錯 還扣另一人物品 還罵髒話 又逼人道歉 問題 09/25 11:47
3F:→ vicwk:還是沒解決 這是全台灣唯一一家最專業的代購公司嗎 09/25 11:49
4F:→ Nafusica:不過既然如此為啥要簽和解? 09/25 15:31
5F:推 antiyahoo:因為他們說要告我誹謗 09/25 16:40
6F:→ antiyahoo:反正現在他們把所有責任都歸在我身上 Orz...... 09/25 16:41
7F:推 gemini617:如果你說的是事實幹麻怕?! 09/25 20:51
8F:推 antiyahoo:Sorry....怕什麼?簽和解? 09/25 21:10
9F:→ antiyahoo:為啥要簽和解...因為之前我用了"坑"這個字眼 09/25 21:12
10F:→ antiyahoo:陪同我去的律師說打誹謗官司會很麻煩 09/25 21:12
11F:→ antiyahoo:再加上那時候另外一件物品在他們手裏 09/25 21:13
12F:→ antiyahoo:所以我才簽下協議書 09/2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