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iocat (哈)
看板Interior
標題[心得] 室內裝修法--後續處理心得報告2
時間Sun Feb 15 11:39:15 2009
小弟又來野人獻曝
我的案子算是有個底了 雖然我有找里長表示了我的不滿
他也本著以和為貴 說要去縣府搓湯圓弄掉 叫我不用理會
但基本上 我怎麼可能相信他 下次來罰錢是六萬起跳 他也不可能幫我出吧
這件事的後續處理該是這樣
正常的案子是 先審 審完才動工 完工後報驗
而所謂先審 按室內裝修法 有些需要當地政府過關給執照 有些不用
這些不用的 規定在29-1裡 也就是樓地板面積100平方公尺 大約是30坪以下者
沒有涉及公安消防之類的 可先給"專業團體"審查後直接動工 再報政府查驗
所以我找了所謂的專業團體蓋個章 再報查如此
提供給各位板友參考 但希望各位永遠遇不上這樣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3.108
1F:→ idiocat:所謂的專業人士 除建築師外可找土木結構等等 02/15 11:39
2F:→ idiocat:整個費用約在兩萬內搞定 最主要是看那個專業人士 02/15 11:41
3F:→ idiocat:的印章值多少錢 建築師會自以為比人高就是 02/1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