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Interior
標題Re: [閒聊]慎選業主
時間Sat Mar 22 14:09:09 2008
回這篇,或許會被噓到爆吧~
不過還是表示一下個人的一些想法,供參考。
黑道 律師.司法官.檢察官.會計師和財政部人員 是我們都不太想接案的業主
^^^^^^^^^^^^^^^^^^^^^^^^^^^^^^^^^^^^^^^^^^^^^^^^^^^^^^^^^^^^^^^^^^^^
1.黑道
就算設計師跟施工的師傅做得很好,還是很有可能慘遭威脅,導致損失慘重,所以可以
理解設計師為何不想接黑道的案子。
2.律師、司法官、檢察官
(1)法律工作者通常比較注重自己的權利,有些瑕疵,或許一般人就算了,但法律工作者
可能會堅持到底,如果設計師不改善,就可能收不到尾款,甚至導致必須上法院的結
果。從設計師個人利益的立場思考,錢不好拿還要走法院,當然不想接。
(2)但是就現況而言,法院對於設計師恐怕是比較有利的(因為必須委託建築工會...etc
鑑定,建築工會鑑定後的結果往往對屬於自己人的設計師及施工師傅比較和善),更
何況法律工作者又不會使用非法的手段,設計師如果真的確定自己工作的品質符合約
定,除了比較麻煩,必須上法院以外,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從業主的角度思考,設
計師不想接法律工作者的案子,似乎反而凸顯了「裝潢極易產生糾紛」的事實。
再以原PO所說的情形為例,設計師怕麻煩可以自己請個律師來幫忙,避免必須親自出
庭,成本約為5萬元,相較於損失30萬元,顯然上法院比較划算。更何況如果業主敗
訴。除了付本來的30萬元外,還要額外負擔鑑定費用(可能約為10萬元),照理來說,
業主縱使自己可以打官司,但從結果來看,應該比設計師更害怕上法院才對。
因此,設計師也是因為業主有機會勝訴或"其他原因"才決定認賠30萬元吧?
不過上述純粹猜測,真正的事實不一定就是如此,以下僅以我親自知道的實際例子說
明。
A.某施工師傅幫業主作木工,因為業主與該施工師傅認識,基於相互信任的原則,業
主答應以工作天數計酬。結果做了3個衣櫃、1個電視櫃,總共居然花了60萬元!
而且驗收時,其中一個櫃子貼牆的木板居然破裂!(正常應該是平滑的,但那個木
板從中破裂出來,產生尖刺)好像有點離譜吧。
雖然在這個真實的案子裡,業主基於情面,也就認了。站在施工師傅的立場,想必
遇到這樣不會爭執的業主,應該是覺得最好的吧。但以旁人的角度來看,其實只會
覺得那位施工師傅很!@#$~
因此,我覺得有糾紛,上法院尋求公道應該是1個合理的解決方式,誰沒道理,就
去負擔額外且數額頗大的鑑定費用。
B.某對夫婦裝潢新家,雖然我也認為那對夫婦很煩,遇到他們的設計師跟施工師傅也
真的是很倒楣,不過施工有很多瑕疵卻是事實(例如磁磚有3分之1都有中空的現象
,應該是施工時沒有貼好的關係),在這種的情形下,業主有爭執也是正常。
3.會計師、財政部人員
我猜測多數情形大概是跟"稅"有關係吧,從設計師、施工師傅的立場來看,收錢收的
不爽快、可能還要因此報比較多的稅,所以可能不太願意接。
不過從國家、大多數人的利益來看,這樣的想法恐怕不能被設計師、施工師傅同業以
外的人接受吧?
寫完了,等著被噓吧~
我只是想表達「對設計師、施工師傅來講很麻煩,但只要使用合法的手段來解決糾紛,應
該還是值得支持。」的這次觀念,尤其是從裝潢的確很容易產生糾紛的現況來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8.109
1F:推 gothmog:推好文 03/24 21:49
2F:推 abicat:好文!! 03/27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