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fgg (silence)
看板Interior
標題Re: [問題] 打掉隔間要申請建照嗎
時間Mon Mar 3 01:05:38 2008
※ 引述《aqwe (亂世小書僮)》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們家目前有打算要把兩間房子中間的牆壁打掉重新裝潢
: 有需要移動廁所
: 這樣子的話需要去建管處申請建照嗎
: 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 謝謝各位
需要申請 而且是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把隔戶牆打掉 會使建築的室內與原先送建管單位審查
並且核可的建造執照以及使用執照不同
所以依照法規是必須要去建管單位申請 變更使用執造
像一般常見的 把樓上樓下地板打通 建一各連通樓梯的設計
按照法規 也是必須要去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不過通常打通的這兩戶的屋主都是同一個人
不會有人無聊到自己去建管單位檢舉自己的房子更改設計.違建
所以一般都不會去申請
特別注意的地方就是 不要去跟別人說自己的設計不合法規
另外就是 賣房子的時候 最好恢復原先的兩戶
這樣會比較好脫手賣出 這是以目前房屋市場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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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92.236
1F:推 aqwe:感激感激^^ 03/03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