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waijajan (現在的小孩糾北七)
看板Interior
標題[問題] 關於裝潢過程的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時間Mon Jul 2 20:10:36 2007
各位版友們好
我們的新家交屋了
目前正在裝潢階段
有幾個疑問想請教大家
1.合約提到『開工後三十個工作天』完工
木工進場日期是5/29,迄今尚未完工
請問這樣是否算逾期未完工?
是否應該賠償或打折?若需要該如何協商?
因合約中沒有提到罰則..
2.因設計師之疏失,在計算系統衣櫃L型轉角忽略樓梯空間不足
以致於片面變更成不能相通的兩部分始得搬上樓
且變更完畢才通知我們
這樣設計師是否應該負起工程變更的責任?
若需要 這部分損失該如何計算呢?
3.裝潢過程設計師未盡監工之責
每天監工都是由我們自己負責
發現哪裡補土不平 或是哪兒施工不當
皆是由我們來提醒設計師
且設計師並非相當清楚工程進度
試問 這樣的設計師 我們還應該給付他30000元的工程管理費嗎?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們能提供我後續給付尾款的籌碼
因為這個設計師真是令人火冒三丈
我真希望能在這裡公布他的大名。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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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76.80
1F:推 tatame:第三點的話 每個人標準不太一樣... 07/02 20:20
2F:推 chewie:30個工作天..六日有工作嗎? 若無 5/29至今(7/2)尚未到期 07/0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