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reyHsu (JeffreyHsu)
看板Interior
標題Re: [問題] 30 年公寓的地下室... ^^;
時間Tue Feb 27 15:40:32 2007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有很多牆壁甚至破裂之後大量灌地下水進來
我看過很多案例是防空避難室根本水都是滿的...
久了當然對結構會有嚴重的損害...
這都要跟樓上的住戶溝通...畢竟結構的危險是整棟的人都要承受的
※ 引述《tuner (tuner)》之銘言:
: 說到漏水小弟想到一個問題
: ㄧ般住在樓上的住戶如果家裡有漏水到樓下,樓下的住戶多半會有反應並要求改善
: 所以因為漏水造成的結構損壞應該不會太嚴重
: 但是ㄧ樓住戶因為底下沒有人使用,所以發生長期漏水而不自知
: 比如說ㄧ樓浴室的地板防水層破裂造成漏水
: 那這樣長久下來一樓的地板不就會因為長期的漏水造成結構上的損壞
: 哪天ㄧ樓地板塌下去都不知道>_<
: 還是說是我多慮了
: --
(恕刪)
: → tuner:ps:我家也有一間一樓的30年老屋,不過我們都不知道要到地下 02/27 13:23
: → tuner:室查看!不是不做而是真的不知道,難道大家真的都知道嗎? 02/27 13:25
: 推 hiturtle:不是每間一樓都有地下室你知道嗎?我家住的地方就沒有 02/27 14:32
理論上不是所有的都有...一方面要看你們當初的建築設計的約定...
沒有人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一定得是地下室...也有可能是地面式的
當然你都必須要按照法規的規定來設置
如果你們家六層樓以下(六層不含)又沒有合併使用...也沒有做公眾使用
的空間...那一般是可以不用設置的...
另外一個是....很多大樓防空避難層可以兼做停車場使用...
只要你們面積夠大就可以...由此引伸...比方說我家是七層樓...
按照規定要做防空避難室...但是因為我們可能是十幾棟合蓋地下室..
有達到200平方米以上..那就可以兼做停車場...
如果未達200平方米...也可以移做其他用途...但是就需要跟建管單位的談..
這在申請執照的時候就會訂出來了..這按照法規是由各級政府自行規定
當然有的地方政府怕麻煩統一規定不能移作他用的也有...
當然有設防空避難室但是被直接違規使用的也是很多...
例如被拿來當作商業用途啦...個人的地下室啦...都有....但是被抓到
是很麻煩的....
自己住的地方自己應該去關心一下吧....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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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33.127
1F:推 tuner:原來如此,感謝大家的解惑~ 02/27 15:54
2F:推 wucha:回答得超清楚 也一解我心中的疑惑了 強者推一個^^ 02/28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