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chisin (iouiou)
看板Insurance
標題[核保] 關於新生兒篩檢疑陽後健告
時間Sun Jul 2 07:52:42 2023
請問如是在新生兒初篩後通知疑陽性,國健署所稱的21項範圍內,回出生院所進行複檢(未
經過醫生診斷)這樣是不是不在健告書裡所謂經過醫生診療項目?
爾後如確診是不是就是既存疾病不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surance/M.1688255564.A.4B3.html
1F:推 mingzong: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07/02 10:11
2F:→ mingzong: 而被建議 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07/02 10:11
3F:→ dopeyaeen: 樓上已經講出答案了!我個人感覺應該需要告知 07/02 10:56
4F:推 zivking: 複檢結果如果沒問題,那初篩的檢查異常就被複檢正常所吸 07/02 17:26
5F:→ zivking: 收,所以不用告知 07/02 17:26
6F:→ zivking: 反之,如果複檢結果仍為異常,那健告的詢問項目就該勾選 07/02 17:26
7F:→ zivking: 是,並告知異常的情況 07/02 17:26
8F:推 zivking: 至於複診後確定為異常,確實屬保127所稱的保前疾病,故 07/02 17:33
9F:→ zivking: 有些公司會把21項疾病排除等待期限制 07/02 17:33
10F:推 mingzong: 排除等待期是金管會的規定 07/08 09:10
11F:→ mingzong: 金管保壽字第10100062820號 07/08 09:10